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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土壤复垦监管责任减免风险

【摘要】:污染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减免是指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就复垦义务人的修复义务予以限制或免除。作为有效弥补污染土地所造成的损害,有效分配不同责任主体间责任大小,保障受污染土地复垦实效,恢复土地生态秩序的重要保障,英国有关受污染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规范宽严相济,设定较为合理。英国污染土地复垦相关立法明确了一些责任限制与免除的情形。其二,创设责任减免具体措施。

污染土地复垦监管的责任减免是指法律规定在特定情形下,就复垦义务人的修复义务予以限制或免除。作为有效弥补污染土地所造成的损害,有效分配不同责任主体间责任大小,保障受污染土地复垦实效,恢复土地生态秩序的重要保障,英国有关受污染土地复垦的法律责任规范宽严相济,设定较为合理。

其一,明晰责任减免适用情形。英国污染土地复垦相关立法明确了一些责任限制与免除的情形。例如,《环保法案》第78K条第3款规定:“如果某人指使或允许某种物质存在于某土地,该物质由于泄露而逃逸至甲土地,甲土地由于存在这些物质,引起或可能引起明显危害或受控水域的明显污染,若甲土地所有者或占有者未使得或故意使得所涉物质处于某土地上,则不得向其要求补救。”基于此,《环保法案》就特定情形免除了部分条款适用,减免了复垦义务的补救义务。英国污染土地的复垦实践中,土地复垦责任主体可因逃逸物质污染土地而免责,同时地方政府在分配污染土地治理责任时也存在公平性考量,“支付清理费用会造成当事人的生活困难,那么可以减少支付清理费用”[24],通过强化公平这一标准凸显土地复垦工作之可行性。

其二,创设责任减免具体措施。在责任减免情形中,复垦义务人的补救责任得以限制,而由执行机构代为履行污染土地的修复工作。例如,《环保法案》第78J条第7款规定:“适当主体修复责任的限制并不免除执行当局的土地修复义务,并且地方政府不得向复垦义务人追回因补救而招致的费用。”第78K条第6款亦存在类似规定。基于此,执行机构取代复垦义务人担负补救义务,复垦义务人亦不需承担相应费用。法律规定若干责任减免情形,同时地方政府视情形不同而确定适当的责任分配比例,其责任认定较为灵活,富有人文关怀,责任规范设定呈现出张弛有度的特性,通过强化公平这一标准凸显土地复垦工作之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