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我国农村电商服务在供给侧改革下的立法演变

我国农村电商服务在供给侧改革下的立法演变

【摘要】:我国农村电商服务发展的大背景得益于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同时得益于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以及颁布的相关法律。在2004年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意味着国家对于纸质合同的突破,意味着在互联网环境下,对于电子商务中合同签名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规制。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等。

我国农村电商服务发展的大背景得益于我国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同时得益于国家出台的政策性文件以及颁布的相关法律

2000年,全国人大制定了《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这标志着我国互联网总体进入了法治化,同样在2000年国务院又出台了《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电信条例》这两部关键性的行政法规,也就是说在2000年国家共出台了三部重量级的文件,因此该年被人们称为“互联网法治元年”。在2004年时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电子签名法》,这意味着国家对于纸质合同的突破,意味着在互联网环境下,对于电子商务中合同签名进行进一步的法律规制。2005年,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进一步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2009年,全国人大颁布了《侵权责任法》。这部法律的出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虽然我国并未单独颁布一部关于在电子商务合同中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如何保护,但消费者在电子商务行为中受到侵害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来寻求保护,这相对于没有法律保护而言,也是一种进步。201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又制定了《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全面宣示了国家对于个人信息保护的决心。201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网络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网络交易平台的先行赔付义务和连带责任等,进一步突出对于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2015年,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快培育经济新动力的意见》《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以及全国人大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等。这些法律一部部的出台,都从不同程度上对于农村电商服务的发展起到引领与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