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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电商发展法律激励机制的不足

【摘要】: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把握经济发展的大势和客观需要,针对农村电商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电商的发展。对农村电商的发展进行激励,需要在各专业有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对农村电商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在为农村电商发展制定激励措施时,如果能够再引入评估机制,就能让激励措施得到更加有力的执行。

我国在经济发展的进程中,把握经济发展的大势和客观需要,针对农村电商发展,推出了一系列激励措施,一定程度上推动了农村电商的发展。但是,以这些激励措施为表现的农村电商发展法律激励机制还是存在不足,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缺乏立法层面的激励,激励文件层级不足

上文中已经提到,关于农村电商的发展,国务院及相关部委出台了相应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激励,这些规范性文件既指出了农村电商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也对如何发展农村电商指出了具体的方向,从各个方面促进农村电商的发展,加大对农村电商的资金和人才投入,在基础设施建设、物流、宣传等方面进行有针对性的投入,利用税收金融政策加速农村电商的发展。

虽然这些关于农村电商发展的激励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激励了农村电商的发展,但仍没有达到理想的效果。这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激励措施还停留在政策的层面,而没有采用立法的形式进行规定。政策鼓励在短期能较好地贴合社会状况,对症下药,但是政策在执行的深度和时间方面毕竟和法律有差距,只是依靠政策进行推动,才能达到法律与政策双管齐下能够达到的理想效果。

2.运行机制不完善

我国农村电商法律激励机制的运行机制还不是十分完善,存在一些问题。首先,各部门的分工协作关系不是非常明确。没有将各部门的分管事项加以明确规定,导致权责不清,既可能会产生相互推诿的现象,也可能导致争相监管的现象,也就是不同部门间出现权力的重叠和真空。其次,在激励体系中,缺乏具备相关技能的高水平人员。对农村电商的发展进行激励,需要在各专业有高水平的从业人员,对农村电商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目前农村电商激励的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还难以满足这方面的要求。最后,农村电商从业人员电商经营能力也有待提高,电商操作能力不足,这一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的欠缺也制约了其从事农村电商行业的经营。

3.缺乏评估机制,没有对激励结果进行评估的手段

所谓法律评估,是以法律实效为实证基础,而对法律制定后的效力期待与法律实效的关系比例所作的定量和定性的分析和评判,包括心理的评估和行为的评估。[11]对法律进行评估,有着现实的意义。制定法律的目的,就是调节现有的社会关系。具体到农村电商法律激励机制中,制定农村电商法律激励机制的目的,就是为了使社会中的人力、物力资源更多地向农村电商这个行业倾斜,扶持从现在来看仍欠发达的农村电商行业。

法律的运行会产生其特定的社会效果,但要确定是否产生了在制定法律时所追求的效果,则要对其进行评估。对法律建立一个评估机制,也可以起到促进法律的执行,进而更好地实现其社会效果的作用。在为农村电商发展制定激励措施时,如果能够再引入评估机制,就能让激励措施得到更加有力的执行。引入评估机制后,也能够帮助找出目前所采取的激励措施中存在的不足,进而在下一步的措施制定和执行时补齐这些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