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费孝通的眼中,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将关注点集中在“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只是从方法学的研究问题,以一个静态的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问题,而且观点中也多包含与西洋国家的对比认识,因此他所形容的“乡土中国”应当看作是对当时整个中国图景的现实描述,而非仅仅着眼于农村社会。这里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汇“差序格局”。......
2023-08-07
从上文所展示的学者对于“乡土社会”问题的研究可见,自1987年至今,学界对于乡土社会的认识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自1987到2002年),大多数的学者在其研究中都把乡土社会直接等同于乡村社会混用的情况。第二阶段(自2003年到2006年),自贺雪峰提出了半熟人社会的概念,首次尝试重新定义变迁中的乡土社会概念,但他的研究集中关注的是乡村建设的问题,因此对这一问题并没有进一步展开,而其他一些学者在其文章中也是将乡土社会与乡村社会的概念混合使用。如在苏力的《送法下乡》中,其观点的立足点就是基于乡下的人与人之间的熟悉关系,指出部分案件的“私了”的必要,强调村干部在调解中的重要性等问题。第三个阶段(自2007年到2009年),喻名峰首次提出了“后乡土社会”的概念,之后经过袁立、陆俊杰以及陈柏峰等学者的继续研究,对乡土社会的认识进一步深化,而不再是简单地将乡土社会完全等同于乡村社会。第四个阶段(自2010年至今),桂华首次对学界直接把乡土社会等同于现代乡村社会的观点提出批判,学界开始重新认识乡土社会,有的学者提出乡土社会实际上指的是20世纪三四十年代中国社会的整体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乡土社会可能会走向终结的观点。有的学者认为乡土社会的概念本身就是费孝通从国外引入,加上不同学科不同学者的观点迥然,因此在使用这一词汇的时候必须谨慎……这都表明,学界对于“乡土社会”这一概念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慢慢成熟,而不再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乡村社会。一如苏力为《新乡土中国》所作的序提到,如果说传统的乡土社会是捆绑在土地上的中国的话,现在的中国更像是一个“市场中国”,除了文字下乡之外,法律下乡、制度下乡接踵而至,传统的伦理观念、生活习惯等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现在的中国乡村实际上已经与市场、全球化等现代观念连在一起了。
有关“法治”三农(第10卷)的文章
在费孝通的眼中,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将关注点集中在“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只是从方法学的研究问题,以一个静态的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问题,而且观点中也多包含与西洋国家的对比认识,因此他所形容的“乡土中国”应当看作是对当时整个中国图景的现实描述,而非仅仅着眼于农村社会。这里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汇“差序格局”。......
2023-08-07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来源途径广,使用资金的项目多,需要就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使用规范进行明确规定。从而有助于规划统筹资金使用,避免各部门重复建设,造成浪费。再次,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专用账户下资金的使用范围以及资金拨付程序。可参照2012年《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的定额补助,各地区可根据当地情况进行定额或者成本补偿方式拨付资金。......
2023-08-07
农地“三权分置”制度在法律上回应,一方面需要立法正确定位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地位,在稳定土地承包经营关系的前提下,充分释放其权能;另一方面也需要完善相关法律配套措施,加大农村社会保障建设,拓宽农地流转的途径,增加农民就业机会,以为农地制度的改革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减少改革阻力。再次,完善土地经营权权利救济体系。......
2023-08-07
然而,这一规定不利于环境权利遭受破坏后的救济,这在无形之中给农民维护自己的生态权益的道路上增加了阻碍。诉讼方式相比于其他救济方式虽更具权威性,但是效率却不及调解、仲裁等方式。因此,将现有的救济途径予以扩展,以调解、仲裁等方式直接处理环境侵权纠纷,可以更好地保障农民生态权益。[7]《环境保护法》第十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2023-08-07
对于在企业内侵犯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或者说发生了纠纷,可以提请“农会”来解决;每一个经济组织需要在“农会”进行登记,且每个季度需要接受“农会”的生产、安全、审计等监督,[16]以全方位的保障组织及其成员的权益,对于不符合监督标准的企业或组织,须及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者,“农会”可采取“强制措施”。......
2023-08-07
关于农业补贴实施的过程监管的完善,可按照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来进行,即横向的监管参与主体设立与纵向的监管实施环节设计两个方面。......
2023-08-07
表1历次改革纲要涉及庭长职能的内容不可否认的是,历次改革都在不断强化合议庭职权,强调庭长要亲自参加案件的审理,并不断增强对不当干预的制约。“一五”改革纲要出台以前,院、庭长作对司法事务、行政事务都拥有较大的审批权,其个人意志很大程度上能够左右案件的进程和结果。因此,对于庭长职能定位的研究就具有了其独特的价值和意义。......
2023-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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