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上文所展示的学者对于“乡土社会”问题的研究可见,自1987年至今,学界对于乡土社会的认识大体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第一阶段,大多数的学者在其研究中都把乡土社会直接等同于乡村社会混用的情况。随着时代的变迁,乡土社会可能会走向终结的观点。这都表明,学界对于“乡土社会”这一概念的认识,随着时代的变迁,已经慢慢成熟,而不再简单地将其等同于乡村社会。......
2023-08-07
在费孝通的眼中,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整体性的描述,将关注点集中在“土头土脑的乡下人”,只是从方法学的研究问题,以一个静态的历史的视角来研究当时中国社会整体结构的问题,而且观点中也多包含与西洋国家的对比认识,因此他所形容的“乡土中国”应当看作是对当时整个中国图景的现实描述,而非仅仅着眼于农村社会。他自己也认为:“这里讲的乡土中国,并不是具体的中国社会的素描,而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支配着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2]并从几个方面就其基本特征予以阐释:
1.经济形态
这里的经济形态是说,这种乡土社会是围绕一个“土”字而形成的,人们取资于土,即使生活穷困,依旧固守土地,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如此周而复始,可谓是一副“理想型的生活图景”。土地是农民直接的生产资料和收入来源,吃穿用度都靠土地解决,土是农民的命根子。另外,由于农业和商业、游牧业不同,土地是不可移动的,而“乡下人离不了泥土,因为在乡下住,种地是最普通的谋生办法”[3],因此“直接靠农业来谋生的人是黏着在土地上的”。[4]
2.政治形态
费老认为,乡土社会应当是一个礼俗社会、礼治社会。在乡土社会中,礼治是贯穿生活始终的一种传统,“礼是按着仪式做的意思。礼字本是从丰从示。丰是一种祭器,示是指一种仪式……礼并不是靠一个外在的权力来推行的,而是从教化中养成了个人的敬畏之感,使人服膺;人服礼是主动的”。[5]由于长幼有序,经验的力量总是强大的,乡土社会的生活基本是不会有什么重大创新的,这种社会生活所需要的只是经验,而“经验无须不断积累,只需老是保存”。[6]因此也就有了对教化性权力的天然的遵从。
3.社会形态
第一,人际关系。这里费孝通先生用了一个非常准确的词汇“差序格局”。这种差序格局是“把一块石头丢在水面上所发生的一圈圈推出去的波纹”,这种“同心圆结构”,以自我为中心,向外扩散,形成一个立体型社交网络。首先是亲属关系,是血缘,是家族,在乡土社会中,家是一个“绵续性的事业社群”,主要是以父系为基础单系扩大,形成一种等级秩序。其次是地缘关系,表现为“熟人社会”。费老认为,乡土社会是一个与陌生人相对的熟人社会,“熟悉是从时间里,多方、经常的接触中所发生的亲密的感觉……这和法律所保障的自由不同。规矩不是法律,规矩是‘习’出来的礼俗”。[7]在乡土社会中,“信用并不是对契约的重视,而是发生于对一种行为的规矩熟悉到不加思索时的可靠性”。[8]人们之间互帮互助,这也是一个道义社会。最后是地缘关系。和契约社会不同,熟人社会是在熟悉的基础上建立,而契约只能滥觞于陌生的关系中。随着交易的扩展,纯粹的血缘关系衍生出众多人情问题,这给商业发展带来极大限制,从血缘到地缘,社会性质发生了巨大变化。
第二,价值观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结构的不同,人们的思想观念也是不同的。聚村而居的乡下人性格是“土”的,一方面是土地的限制,一般来说,他们生于斯、死于斯,虽然有少出的迁移变动,但那些“老根是不动的”,这种“不流动性”也内化为乡土人群的重要性格,终老是乡土生活的常态,也可以说是一种封闭式的文化状态;另一方面,由于世代而居,这里形成一个“熟人社会”,因为熟悉,所以争诉是不常发生的,几乎形成一种无讼秩序,礼序成为主要调控手段,“一个负责地方秩序的父母官,维持礼治秩序的理想手段是教化,而不是折狱”。[9]
有学者指出,费老对乡土社会的描述是基于一种“理想化的模型”,他笔下的乡土生活和实际上的乡土社会还是有一定差异的。但费老并没有直接作出“乡土就是乡村”这种论断,而只是讲“中国基层是乡土社会”,并在1984年的“重刊序言”中,着重强调:“这里讲的乡土中国,是包含在具体的中国基层传统社会里的一种特具的体系,它并不排斥其他体系同样影响着中国的社会。搞清楚我所谓乡土社会这个概念,就可以帮助我们去理解具体的中国社会。”
人们对费孝通乡土中国概念的质疑,是基于作者所属年代的限制,或者说作者在写作之初的立足点就是一个总体性中国社会结构的探源,这从其他人对其书的评论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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