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满不赎变为典地。仅从表面上看,“典”确是农民失去土地主要的一种方式,这直接导致了革命法制对“典”的否定性评价。早期的苏区革命中,旧的“典当”的关系甚至一度被取消。[30]可见,这一时期革命法制对于典制的态度,开始从完全的革命利益向尊重成文法律,乃至民众的利益、民众的习惯转变。[31]革命法制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在典地期限问题中。......
2023-08-07
革命时期法制对典制的规定的反复变化,及各阶层民众的种种应对,实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立法与社会的极好视角,它促使我们思考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民众需求的,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法律本质的,特别是这类涉及民生的民事经济立法。
一方面,立法需要对民间的惯例、习俗抱有适度的尊重,往往顺应民俗的立法在现实中更容易得到执行,否则,即使是出自善意的立法,也可能在现实中遭遇尴尬。例如在苏区,即使在土地革命开始以后,习俗和惯例仍维系着乡村社会的运作,革命举措常常会因为它们的阻抗显得不易贯彻。例如祠田、庙产,本来要没收,但容易发生纠纷,这一政策被迫做出改变。[50]根据地政策法律对“典”的处理,实际上体现了革命中形式主义的哲理理性至上的观点,却忘记了来自于民众智慧结晶的实践理性、市场逻辑,寄希望于公权力来改变千百年来形成的市场逻辑、经济逻辑,实现革命为了底层民众的目的,在实践中难免发生不妥适的情形。民众在典赎之间已经使政策法律朝着有利于自己的方向改变。因此,对待类似“典”这样的传统法制,或是民间的习惯性规范,需要时刻抱以审慎的态度,在立法与司法中给予充分的理解和必要的尊重,一味地以现代逻辑改造“旧法”,只能造成更大的难题。
另一方面,立法也应考虑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需要作立法预估,从而在立与不立、怎么立中做出最好的抉择。不作全面考量的立法或政策,只能面临即出即改、旋改旋废的窘境。这样的立法与政策,无论是对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还是对于社会生活的安定性,都不是一件好事。当然,社会急剧变动中涉及典制的革命法制,有其极为复杂的政治社会动因,也有着时间、空间的种种立法局限,我们需要作同情之理解,而不应该以“后见之明”,作过分地指摘。但在政策平稳的社会中,就一般性的立法而言,这样的弊端显然是应该避免的。
就“典制”本身而言,它的形成与发展在中国历经千年,已经蕴含了极为成熟的市场逻辑与实践理性,虽然有时不免体现为对国家法的逃避或“抵触”,但在民事财产法中仍显示出其积极意义。只要不违背强制性法律,立法者在典制中适度采取“留白”的做法,未尝不是一种法律智慧。
有关中国法制的早期实践:1927~1937的文章
期满不赎变为典地。仅从表面上看,“典”确是农民失去土地主要的一种方式,这直接导致了革命法制对“典”的否定性评价。早期的苏区革命中,旧的“典当”的关系甚至一度被取消。[30]可见,这一时期革命法制对于典制的态度,开始从完全的革命利益向尊重成文法律,乃至民众的利益、民众的习惯转变。[31]革命法制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在典地期限问题中。......
2023-08-07
在革命时期,司法始终以服从革命为第一要务。后强正伦又改租于韩占全,后又以典价一百元出典于韩银厚、韩占全二人。韩福厚不应对已没收分配之土地主张收回,安定县原判认系争地内七垧为韩银厚所有,并无不当。韩福厚之上诉为无理由。当然,对于剩余的一垧半土地,他仍遵循了传统的典制,因而退还典约,准许韩福厚赎回。......
2023-08-07
苏联不仅神圣不可侵犯,而且也应当成为各国共产党革命效仿的楷模。把苏维埃这一革命形势具体运用到中国来,则是1927年11月21日中共党员彭湃在广东省海丰县成立的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这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名义的地方政府。广州起义的迅速失败,使中共计划在中心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尝试化为泡影。大多中共建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已开始普遍称“苏维埃”。......
2023-08-07
儒家文化、三民主义、毛泽东思想对应的分别是三种构建不同类型国家的意识形态,在此背景下关于国家与法律的关系,以及法律本身的目的截然不同,甚至对于法律自身概念的划定都有明显区别。我们将关注点集中在革命根据地期间各具有代表性的根据地在关于减死之刑方面的做法,借以分析法律变动背后的思想脉动。......
2023-08-07
具体的手段很多,捆绑游街,限期交出钱财,没收土地、粮食、衣物、牲畜等。打土豪是手段,分浮财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分田地,这是土地革命的核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明确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分田的对象:雇农、苦力、贫民、富农、失业的独立劳动者、老弱病残、孤寡、红军。......
2023-08-07
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渊源,但这个渊源你现在究竟梳理清楚了没有,说透了没有。事实上,在中国革命法制传统里,司法对弱者的关照,并非是不讲是非、不讲法制地偏袒,而恰恰是在符合法律、符合情理的前提下,对弱者的权利给予特殊关照。再次,中国革命法制传统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创新的,它推动着中国司法的进步。......
2023-08-07
[60]第一种是最为普遍的做法,即依照司法审理的结果判处死刑最后被执行。第55条规定,二审及三审判决死刑的案件,都需要经过行政会议决定才可执行。......
2023-08-07
红色区域司法机关组织法的渊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级苏维埃组织法,如1930年9月《修正闽西苏维埃组织法》、1931年7月《鄂豫皖区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于1931年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1934年2月17日颁布的《中央苏维埃组织法》。此外,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司法程序的法规和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命令,也包含有调整司法机关职权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
2023-08-07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