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革命以来,虽然缘于革命形势和土地政策的诸多变化,官方的典制在不断调整,但在民间,农民仍不失时机地利用典制的变化,运用其实践逻辑,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应对策略。抗战全面开始后,党的典地政策由“禁止”改为规制,对合法的典地行为给予了保护,同时实行了“减租”的政策,减轻贫农负担。事实上,不止是掌握经济优势的地主利用典制变化获利,一些贫农同样在利用法律及政策,典型的方式就是“抽地换约”。......
2023-08-07
在革命时期,司法始终以服从革命为第一要务。1943年《晋冀鲁豫边区高等法院工作报告》指出:本边区有单行法者,从单行法,无单行法者,从与政策不相抵触之旧法,无旧法者从法理。这里尤其强调“法理”,是抗日政策的精神及原则。[47]谢觉哉针对司法工作亦指出,“我们的法律是服从于政治的,没有离开政治而独立的法律。政治要什么,法律就规定什么。在没制成条文的时候,就依据政策行事。”[48]因此,尽管在存在法律空白时,“旧法”一度作为可资援用的对象,但在土地这一涉及革命核心利益的问题上,司法当然会以政策为依归,具体地来说,司法对土地典卖纠纷的处置主要是贯彻革命后的土地政策与条例,韩福厚与韩银厚土地所有权涉讼一案,即体现了革命政策的指导作用。该案基本案情是:韩福厚于1929年将土地八垧半出典于强正伦,土地革命后该地被没收,分配给贫农韩银厚、韩占福兄弟二人共七垧。革命失败后,土地归回原地主,故强正伦恢复其典权,当时耕种该地之韩银厚准作承租。后强正伦又改租于韩占全,后又以典价一百元出典于韩银厚、韩占全二人。1937年恢复革命政权,韩银厚认为从其已经分配之七垧土地仍应归其所有,故在1941年韩福厚支付典价一百元要求赎回土地时,典约交还,但仅准韩福厚赎回土地一垧半,是以引起讼争。此案经安定县政府裁判,一直上诉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边区高等法院于1942年10月做出判决,其简要理由是:
查边区现行土地条例第三条规定边区人民经土地革命分配所得之土地即为其私人所有等语,案内系争土地八垧半曾经民国二十四年冬间土地革命时没收后,内划七垧分给韩银厚、韩占福兄弟所有。……案内系争地当土地革命时已为韩银厚所分得,已为当时经手负责分地之韩占宽所证明属实,即原典主强正伦亦证明该地初实分配与韩银厚,有其耕种。……韩福厚不应对已没收分配之土地主张收回,安定县原判认系争地内七垧为韩银厚所有,并无不当。韩福厚之上诉为无理由。[49]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民间交易的习惯逻辑与革命逻辑的激烈冲突,韩福厚主张赎回八垧土地,显然还是基于传统习惯之“典制”,而罔顾了革命的土地政策;韩银厚则主要持革命的逻辑,经历革命,土地产权发生了颠覆性的变化,对没收重新分配之七垧土地,旧时的典卖关系已经彻底消灭,其产权的正当性来源是革命。当然,对于剩余的一垧半土地,他仍遵循了传统的典制,因而退还典约,准许韩福厚赎回。
有关中国法制的早期实践:1927~1937的文章
[38]革命以来,虽然缘于革命形势和土地政策的诸多变化,官方的典制在不断调整,但在民间,农民仍不失时机地利用典制的变化,运用其实践逻辑,采取了各种各样的应对策略。抗战全面开始后,党的典地政策由“禁止”改为规制,对合法的典地行为给予了保护,同时实行了“减租”的政策,减轻贫农负担。事实上,不止是掌握经济优势的地主利用典制变化获利,一些贫农同样在利用法律及政策,典型的方式就是“抽地换约”。......
2023-08-07
[60]第一种是最为普遍的做法,即依照司法审理的结果判处死刑最后被执行。第55条规定,二审及三审判决死刑的案件,都需要经过行政会议决定才可执行。......
2023-08-07
红色区域司法机关组织法的渊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级苏维埃组织法,如1930年9月《修正闽西苏维埃组织法》、1931年7月《鄂豫皖区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于1931年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1934年2月17日颁布的《中央苏维埃组织法》。此外,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司法程序的法规和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命令,也包含有调整司法机关职权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
2023-08-07
[65]至于苏联法学研究对中央苏区法制观念的影响,其重要性自不必多言。中央苏区学习和借鉴苏联的做法,在彻底摧毁国民党旧法体系的基础上,广泛开展了苏区的法制建设。苏区法制就性质而言,是新民主主义法制,是人民民主法制。对审判检察制度背后由法制观念和实践组成的法学观的形成加以重视,应当成为我们更进一步研究中央苏区司法观念和法制研究的新视野。......
2023-08-07
期满不赎变为典地。仅从表面上看,“典”确是农民失去土地主要的一种方式,这直接导致了革命法制对“典”的否定性评价。早期的苏区革命中,旧的“典当”的关系甚至一度被取消。[30]可见,这一时期革命法制对于典制的态度,开始从完全的革命利益向尊重成文法律,乃至民众的利益、民众的习惯转变。[31]革命法制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在典地期限问题中。......
2023-08-07
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渊源,但这个渊源你现在究竟梳理清楚了没有,说透了没有。事实上,在中国革命法制传统里,司法对弱者的关照,并非是不讲是非、不讲法制地偏袒,而恰恰是在符合法律、符合情理的前提下,对弱者的权利给予特殊关照。再次,中国革命法制传统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创新的,它推动着中国司法的进步。......
2023-08-07
司法权运作最优越的状态并不来自于强力,而是来自于对司法权威的信服。如何实现这样一种权威至少在国民政府的法律运行状态中给予了一个命题:拥有完善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拥有良好的司法。对司法权运行而言,刑法适用具有对内解决矛盾,对外展开镇压的功能。......
2023-08-07
[35]这种新史料的挖掘其实不仅是指新发现档案文献等史料,也包含了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有学者从审干、整风的视角,重新分析解读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对六法全书的停止使用,认为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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