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这种新史料的挖掘其实不仅是指新发现档案文献等史料,也包含了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有学者从审干、整风的视角,重新分析解读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对六法全书的停止使用,认为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
2023-08-07
实际上,延安的民主尝试自中央苏区瑞金就已经开始,只是苏区时期是结合了土地革命运动,而延安时期则与抗战大局更紧密地联系起来,从而实现了苏区的“工农民主制”向普遍、直接、平等的全民民主制的转变。尽管这种民主的方式在今天看来并不健全,同时还夹杂着民主本身之外的革命或其他政治、社会欲求,但其中蕴含的宝贵经验却不容忽视。从农民的视角看,这种自上而下的动员式的选举,在初期常常令他们感到疑惑、不解,甚至有些抵触,但选举这一实践过程对民众的教育作用与积极效果也是显而易见的。因此,这也成为更高程度的民主活动最好的预演。当然,无论是苏区,还是延安,均是在一定区域内进行的小规模的民主“实验”,它较好地结合了中国共产党推行的群众路线的“逆向参与”制与农民自身的“民主传统”,充分运用宣传、教育等动员的技艺,经过普遍的选举,最终形成能广泛吸纳融合各方面不同意见的延安式“参议会”制度,因而成为一种有别于西方经典民主道路的颇具特色的民主形式,故此一民主化的进程,中国共产党起到了中坚的作用。当然,80多年前的延安与今日中国的社会实际并不完全等同,因此延安经验也不可能被完全照搬。但是,1937年延安主要表现为普选的民主实践留下的经验智慧仍值得重视。一方面,民主不应该是超越的、与社会完全区隔的,而是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民主选举的过程可以与国家总体发展的阶段和战略相结合;另一方面,普选式的直接民主也为今日代议制民主的精英化趋向、与底层民众的隔离化趋向,以及基层民主的庸俗化趋向提供了历史的镜鉴,这对于当代推进社会主义民主与完善基层民主制度均不无参考价值。具体而言,延安通过普选运动所反应的民主制度主要有以下方面的重要影响及参考意义。
1937年的延安,通过普选运动,在社会相对落后,现代国家制度未完全建立之前,初步实现了基本的民主制度,它探索了在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中如何开辟民主之路,既借鉴学习西方民主制度,又不简单照抄照搬,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民主制度。[79]同时,1937年的普选实践,体现在民主化延安既有民主经典的一面,又有民主创新的一面。它的进行始终结合着中国共产党一贯的群众路线,“相信群众、依靠群众”,通过自上而下的民主实践,形成一种集中与民主、动员与参与的新“民主”,在抗战、革命等整体目标的规定下,群众主动介入政治、社会各个层面参与谋划提出自身的意见,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政议政;[80]政府领导人、决策者也需要主动深入到群众中去,积极听取群众意见,而不是被动等待群众前来参与。尽管没有完全脱离“指导、训练”的威权一面,但是民主制度的有益效用同样被发挥,特别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形成了一种决策者主动深入到人民群众中去的民主“逆向参与模式”[81],这种上下结合的努力,本身即包含有“让美梦成真的集体能力”这样的民主原意。这一极其特殊的民主路径的选择,毋宁说是中国革命与建设历程中固有的,包含实用性效果考虑的“实践理性”的结果。这不能不说是中国近代民主发展史上宝贵的历史经验。
同时,民主本身应该是一种实践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普通民众的民主素养能得到塑造;同时,民主未必一定在和平稳定的社会环境下产生,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普通民众的受教育程度,甚至现代国家制度的建立也不一定是民主的必要条件。反向民主化也不一定就必然导致民主的庸俗化、低效化和无序化。换言之,民主虽然是现代人类社会的共同追求,但是民主的发展模式却各有不同,并不存在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一国的民主发展路径,必须要结合该国的历史、国情和现实综合考量,意欲移植他国的模式一劳永逸地解决问题,往往是行不通的。民主是一个过程,它虽是共同的追求,但追求的起点和道路各不相同,实现的形式也各有特点。被皇帝统治了几千年的中国怎么样能真正做到“人民当家做主”,实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只要从实际出发,融合中西之长,一定能走出一条自己的路。[82]在中国,尤其不应忽略的是浸淫已久的儒家文化传统,在儒家文化中,“公”是某种整体化的成人过程,其中,个体将他人切身之事完全视为己所关心之事,且以一种为整体的善服务的方式行事时,我们便进入了“公”的世界。民主之个人自由,不只是个体的自由,是指人与人、社会、国家的关系,即广义的群己观。[83]一种社群主义的民主观与西方原子化的个人主义民主观显然相去甚远,因此,这条路终会是一条有延续更有创新的道路,是一个缓慢的渐进过程,而很难一蹴而就,也没有放之四海而皆准的标准模式。
【注释】
[1]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371页。
[2]《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任务与策略的议决案》,转引自卓帆:《中华苏维埃法制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页。
[3]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3册),中央党校出版社1989年版,第652页。
[4]沈志华主编《中苏关系史纲:1917—1991年中苏关系若干问题再探讨》,新华出版社2007年版,第40-43页。
[5]刘政、程湘清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讲话》(增订本),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1995年版,第17页。
[6]周恩来:《关于党的“六大”的研究》,载周恩来:《周恩来选集》(上卷),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61页。
[7]毛泽东:《井冈山的斗争》,载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1-73页。
[8]毛泽东:《乡苏怎样工作?》,载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43-359页。
[9]【美】韩丁:《翻身——中国一个村庄的革命纪实》,北京出版社1980年版,第4页。
[10]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49页。
[11]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26页。
[12]刘星红、刘小楠、袁小牧编《蔡定剑访谈录》,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81页。
[1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编译《列宁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250页。
[14]陕甘宁边区时期,进行了三次选举,分别是1937年、1941年、1945年,选择1937年,是因为时值全面抗战伊始,国共合作后陕甘宁边区又面临改制,内外环境更为复杂,选举有多样化目的与作用,因此凸显此次选举不同寻常之处。
[15]参见宋金寿、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政权建设史》,陕西人民出版社1990年版。全面的分析与综述参见江静:《陕甘宁边区选举研究综述》,载《北京党史》2007年第6期。
[16]陈先初:《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民主建政的历史考察》,载《抗日战争研究》2002年第1期。
[17]巩瑞波:《陕甘宁边区的乡选运动及其对我国基层选举的启示》,载《理论导刊》2011年第5期。
[18]【美】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冯崇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
[19]【美】黄宗智:《华北的小农经济与社会变迁》,中华书局1985年,第25页。
[20]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1年版,第33页。
[21]《红色中国的挑战》,载孙照海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第36-38页。
[22]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8-89页。
[23]这一点,也可从选举、抗战与国共和谈的时间逻辑关系中看出,1936年12月“西安事变”和平解决,对西北苏区改制的中共陕甘宁特区委员会于1937年2月成立,5月2日至14日,中共中央在延安召开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直接推动选举的“选举条例”制定于1937年5月12日,7月全面抗战爆发,9月国共合作协议达成,西北苏区改制为陕甘宁边区,属于国民政府的一个直辖行政区域。因此作为促成普选的因素,抗战虽极为重要,但国共之间的竞争与博弈关系亦不容忽视。参见梁星亮等:《陕甘宁边区史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6-103页。
[24]薛小建:《中国社会转型的法律基石:1982年宪法的历史地位》,载《中国法学》2012年第4期。
[25]《农贷与银行》,载《西京平报》1938年6月4日。
[26]《论收买新麦问题》,载《西京平报》1938年5月3日。
[27]行政院农村复兴委员会:《陕西省农村调查》,商务印书馆1934年版,第80-84页、第133页。
[28]熊伯蘅、王殿俊:《陕西省土地制度调查研究》,国立西北农学院农业经济系印行1941年,第6页。
[29]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编写组、陕西省档案馆编《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七编·人民生活),陕西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16页。
[30]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编《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社会教育部分·下),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140页。
[31]李维汉:《回忆与研究》(下),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6年版,第566页。
[32]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42页。
[33]陕西师范大学教育研究所编《陕甘宁边区教育资料》(社会教育部分·下),教育科学出版社1981年版,第280页。
[34]公民社会意指国家与政府系统,以及市场和企业之外的所有民间组织和民间关系的总和,作为一个政治学的概念,体现为公民的公共参与与公民对国家权力的制约。参见俞可平:《中国公民社会:概念、分类和制度环境》,载《中国社会科学》2006年第1期。
[35]《陕甘宁边区选举条例》,载《新中华报》1937年5月28日。
[36]1937年12月1日出版《党的工作》第48期,参见《陕甘宁边区史》(抗日战争时期上),西安地图出版社1993年版,第73页。
[37]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33-34页。
[38]西北五省区编纂领导小组、中央档案馆编《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468页。
[39]黄金鳞:《政体与身体》,台北联经出版事业有限公司2005年版,第184-185页。
[40]鲁芒:《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运动》,汉口大众出版社刊行1938年版,第44页。
[41]【美】爱泼斯坦:《我所看到的陕甘宁边区》,载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227页。
[42]鲁芒:《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运动》,汉口大众出版社刊行1938年版,第46页。
[43]梁星亮、杨洪、姚文琦主编,梁星亮等著:《陕甘宁边区史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6页。
[44]【美】福尔曼:《北行漫记》,燕赵社1946年版,第90页。
[45]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8页。
[46]【美】福尔曼:《北行漫记》,燕赵社1946年版,第90页。
[47]【英】斯坦因:《延安政治ABC》,载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188页。
[48]力民:《不识字的人就不能选举吗?》,载《新华日报》1946年1月24日,第4版。按该文日期所记,所述应指1945年的边区选举,但画圈法、豆选法是在历年选举的实践经验中形成的,这自然包括1937年的选举。
[49]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32页。
[50]鲁芒:《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运动》,汉口大众出版社刊行1938年版,第52页。
[51]梁星亮等:《陕甘宁边区史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97页。
[52]数据来源:《陕甘宁边区政府对边区第一届参议会的工作报告》,载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1辑),档案出版社1986年版,第133页。
[53]鲁芒:《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运动》,汉口大众出版社刊行1938年版,第57页。
[54]谢觉哉:《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6页。
[55]鲁芒:《陕甘宁边区的民众运动》,汉口大众出版社刊行1938年版,第51页。
[56]刘白羽:《延安生活》,现实出版社1946年版,第33页。
[57]谢觉哉:《乡市参议会怎样工作》,载《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87页。
[58]王斯福在北京大学的一次演讲中提到了“农民民主传统”,他将农村庙会中的种种行为、活动政治化,从人类学的视角,提出其包含了民主的因子,因而提出了中国农村民主的自生性问题。参见王斯福:《农民抑或公民?》,载《人类学与民俗研究》1996年第6期。
[59]《动员群众篇》,载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二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367页。
[60]韩伟:《民主政治的兴起与警察权的规范化》,载《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61]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近代史资料》编译室主编《陕甘宁边区参议会文献汇辑》,科学出版社1958年版,第17页。
[62]梁星亮等:《陕甘宁边区史纲》,陕西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79页。
[63]中央档案馆、陕西省档案馆编《中共陕甘宁边区党委文件汇集:1937—1939》,1994年版,第105页。
[64]张龑:《人民的生长与摄政的规范化》,载《中外法学》2012年第1期。
[65]王绍光:《失而复得的民主利器:抽选》,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2期。
[66]谢觉哉:《谢觉哉文集》,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353页。
[67]【英】斯坦因:《远东民主的种子》,载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0年版,第251页。
[68]【意】依维斯·辛特默:《随机遴选、共和自治与商议民主》,欧树军译,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12期。
[69]蒋达勇、王金红:《反向民主对村民自治制度绩效的影响》,载《开放时代》2012年第5期。
[70]【美】布兰特利·沃马克:《政党-国家民主与“三个代表”:一种理论透视》,载吕增奎主编《执政的转型:海外学者论中国共产党的建设》,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
[71]孙照海选编《陕甘宁边区见闻史料汇编》(第一册),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09年版,第495页。
[72]《把乡选办得更好些》,载陕西省档案馆、陕西省社会科学院合编《陕甘宁边区政府文件选编》(第6辑),档案出版社1983年版,第452页。
[73]吴重庆:《革命的底层动员》,载《读书》2001年第1期。
[74]【法】托克维尔:《论美国的民主》,曹冬雪译,商务印书馆2006年版,第287页。
[75]林毓生:《中国传统思想的现代转化》,三联出版社2011年版,第92页。
[76]高浦棠、曾鹿平:《抢救运动始末》,香港时代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8年版,第184页。
[77]【美】科恩:《论民主》,商务印书馆1988年版,第273页。
[78]【美】马克·赛尔登:《革命中的中国:延安道路》,魏晓明、冯崇义译,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128-136页。
[79]参见李涛、张德友:《中国共产党民主制度建设历史经验研究》,载《政治学研究》2012年第3期。
[80]杨念群:《革命叙述与文化想象》,载《读书》2012年第5期。
[81]王绍光、欧树军:《超越“代议制”的民主四轮驱动》,载《社会观察》2012年第8期。
[82]詹得雄:《西方看不懂中国的民主》,载《参考消息》2012年8月15日第10版。
[83]刘小妹:《中国近代宪政的文化基点:儒家群己观》,载《政法论坛》2009年第6期。
有关中国法制的早期实践:1927~1937的文章
[35]这种新史料的挖掘其实不仅是指新发现档案文献等史料,也包含了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有学者从审干、整风的视角,重新分析解读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对六法全书的停止使用,认为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
2023-08-07
具体的手段很多,捆绑游街,限期交出钱财,没收土地、粮食、衣物、牲畜等。打土豪是手段,分浮财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分田地,这是土地革命的核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明确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分田的对象:雇农、苦力、贫民、富农、失业的独立劳动者、老弱病残、孤寡、红军。......
2023-08-07
[60]第一种是最为普遍的做法,即依照司法审理的结果判处死刑最后被执行。第55条规定,二审及三审判决死刑的案件,都需要经过行政会议决定才可执行。......
2023-08-07
期满不赎变为典地。仅从表面上看,“典”确是农民失去土地主要的一种方式,这直接导致了革命法制对“典”的否定性评价。早期的苏区革命中,旧的“典当”的关系甚至一度被取消。[30]可见,这一时期革命法制对于典制的态度,开始从完全的革命利益向尊重成文法律,乃至民众的利益、民众的习惯转变。[31]革命法制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在典地期限问题中。......
2023-08-07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号布告》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政治保卫局组织纲要》的颁布1931年11月7日至20日,在中国江西瑞金叶坪村召开了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12月1日,毛泽东、项英、张国焘签署《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第一号布告》,任命邓发为国家政治保卫局局长,从此国家政治保卫局正式设立。......
2023-08-07
司法权运作最优越的状态并不来自于强力,而是来自于对司法权威的信服。如何实现这样一种权威至少在国民政府的法律运行状态中给予了一个命题:拥有完善的法律并不意味着就可以拥有良好的司法。对司法权运行而言,刑法适用具有对内解决矛盾,对外展开镇压的功能。......
2023-08-07
前者处在一种法律评价范畴之下,而后者恰恰处在一个法律评价范畴之外,更为重要的是这样的区分意味着以镇压为表现的死刑并不需要严格遵守死刑应当具有的过程以及在道义、法律上具有的等价报应效果,而是需要适应不同形势下如何捍卫政权。......
2023-08-07
红色区域司法机关组织法的渊源主要来自两个方面:一是各级苏维埃组织法,如1930年9月《修正闽西苏维埃组织法》、1931年7月《鄂豫皖区苏维埃临时组织大纲》以及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成立后于1931年颁布的《苏维埃地方政府的暂行组织条例》和1934年2月17日颁布的《中央苏维埃组织法》。此外,中华苏维埃临时中央政府颁布的有关司法程序的法规和中央司法人民委员部发布的命令,也包含有调整司法机关职权及其活动的法律规范。......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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