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普选运动推行效果:中国法制早期实践(1927-1937)

普选运动推行效果:中国法制早期实践(1927-1937)

【摘要】:普选运动实际上是迈向边区政府政治民主、人民自治的重要前奏,实现普选之后,人民的自治权才得以体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也更为有效。陕甘宁时期的延安,大多数村里没有正式的警察,多由自卫队来执行职务。这样,经由选举产生的基层政府对自卫队的权力形成了制约。党没有抓紧这次的选举运动,甚至还有忽视的倾向,认为那是选委会和乡政府的事情。

普选运动实际上是迈向边区政府政治民主、人民自治的重要前奏,实现普选之后,人民的自治权才得以体现,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也更为有效。第一,在普通民众看来,各级政府都是由人民自己选举出来的,每个人民可以自由选举他所信任的人到政府去负责。第二,政府的设施和工作,是在选民的监督下进行的。政府的重要决定,要经过人民的讨论,政府要定期向选民作工作报告,选民有随时撤换自己代表的权利。第三,政府经常留意人民的疾苦,帮助人民改善自己的生活。[53]不仅如此,经由选举,普通民众开始了对政府权力的制约。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制约,首先鲜明地体现在基层政权当中。对于工作不负责,人民不满意的政府工作人员,可以随时进行批评,重新选举或罢免的情形也不时发生。“按照边区自治的要求,乡政府分村向村民大会报告工作,请求批评,区、县以上政府,还得把报告登在报上,做得好,人人称赞,做得不好,就得受指责。人民是不客气的。政府负责人能否继续当选,就看这次讨论中人民对他的评论如何。”[54]在选举的推进中,民众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更为直接,也更为常态化。

民众不仅通过在会议上提出建议、批评行使民主权利,而且还在必要时直接罢免不负责任的政府工作人员。在宝安县的乡改选中,选民对政府过去的工作作了批评,并把过去工作消极的乡负责人洗刷出去了,三十四个旧乡长落选了十三个。[55]曾经亲身经历选举运动的作家刘白羽写道:“他们选举谁和罢免谁,绝对的有权利。比如,今年春耕的时候,在关中分区有一个西峪村村长,叫做路江胜的,他参加搭工组,不起作用,甚至还提出自己要另外耕地,退出搭工组。大家就开了个会,要他讲不参加的理由,当场罢免了他的村长职务。还有一个搭工组长任席匠,不负责任,组员发生问题不解决,有时候个别组员不上搭工组,也不追究,他们就开会批评了任席匠,还另外选了一个人代替这项工作。”[56]这样,通过选举及其配套制度,人民的民主权利得到充分的发挥,政府及其官员权力受到更多的制约,一些不规范的行政行为大为减少。而且在这一过程中,特别是在乡选中,发扬了中国传统社会旧的民主习惯,“下层(乡村)则凡有土地的农民,都有说话的地步。‘讲茶’哪,‘点团’哪,‘庙会公约’哪,共同决定就得共同遵守。”[57]可以看到,倾向于诉诸宗族商议或街谈巷议的“农民民主传统”[58],经由制度化、组织化的民主方式,被更好地激发出来,并形成一种基层社会具有实际作用的力量,地方一定程度的民主自治才得以实现。

在各种行政性权力中,警察权是极为特殊的一种,如何在保障警察工作效率的同时又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就涉及警察权与公民权的平衡问题。因此,警察权是否有所限制,公民权是否得到保障,就成为检验一个社会民主程度的试金石。在陕甘宁边区,考察警察权的演变,即可以感知边区民主带来的新变化。陕甘宁时期的延安,大多数村里没有正式的警察,多由自卫队来执行职务。自卫队是村民自己的武装团体,有一个公选的队长,由于有村选做基础民主,自卫队的权力受制于民选的村政府。这样,经由选举产生的基层政府对自卫队的权力形成了制约。另外,经历这样的民主选举运动,边区民众对于民主、自治有了全新的认识,对于民众和政府的关系也有了新的看法,自我的权利意识迅速提升。警察作为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权作为一种行政权力,当然会随着普通民众主体性权利意识的迅速增强而受到制约。普选之后,“警察制度不怎么明显,但是似乎防止的很好。……不断对地下反共力量的警惕好像解脱了那种足以产生不利于无辜人民的不分区别的怀疑和恐怖的歇斯底里因素。我也没有发现他们利用防御地下工作者做藉口而限制共产党员和非共产党员的政治思想的倾向。相反地,我看到一个惊人的仁慈和有希望的态度对待政治犯和别的反社会主义分子。”[59]可以说,在几方面因素的共同作用下,旧时代野蛮、粗暴的警察作风得以涤除,边区警政迎来一股民主之风。边区的警察作风大为改观,旧时代那种极端腐败,欺压百姓的警政现象得到根本改观。[60]由此,行政权力中最容易扩张的一支——警察权,得到了民主的驯化。

1937年的普选也直接影响了浸润着延安特色的参议会制度。开始时,部分人士对普选的诚意持怀疑态度,认为赋予地主、资本家公民权,不过是“一个形式,甚至是假面具,所谓抗日民主制,在实际上将依然是个工农专政。”[61]但普选的结果却直接回击了这些疑问,在选后成立的参议会中,地主、富农、商人当选参议员的情况比比皆是。在乡市参议会,直接民权得到推行,居民有事,告诉自己的议员,议员议的做的,直接告诉居民或领导居民来做,居民虽不每件事都直接去管,也和每件事自己去管差不多。[62]这样,在乡这样的基层一级实现了直接民主,而在区县的一级,则通过参议员代表民众行使民主权利。而且,由于参议员来源的广泛性,各个群体的利益、意见可以被充分地吸纳、融合,最终形成符合绝大多数人民民主利益的决策

当然,此次选举的缺陷也不容忽视,1937年12月,陕甘宁特区党委的一份《对过去选举工作的检查》即承认[63]

没有进行广泛的组织上的动员。党没有抓紧这次的选举运动,甚至还有忽视的倾向,认为那是选委会和乡政府的事情。宣传解释工作也不够,宣传队虽然做了不少工作,而且获得了一些成绩,但因为没有广泛的组织上的动员,宣传工作仍然不能十分深入,使得有部分群众对新政权的性质没有了解,一方面害怕豪绅地主的卷土重来,另一方面又不敢积极地参加选举。

对候选名单的马虎态度。在提出候选名单时,没有慎密地审查,提出后在群众中也没有进行热烈的讨论,以致有些好的分子落选,少数坏分子反而当选了。

在淳耀县,我们党没有起很大的作用,没有把党怎样领导民主选举运动在各支部及小组会议上进行详细的讨论,各党员没有在群众中进行广泛的宣传和动员工作,因此,群众对于选举大部分采取一种应付主义,自动的积极性非常不够,尤其是妇女参加很少。

在延长县,在选举名单中,还未完全保证了我们的候选名单,例如县工会的委员长白彦臣在三区选举时,选成了候补议员;白如高同志(县工会的组织部长)提出未当选,六区工会委员长,他们因为身体不好,不能参加县议会,也未选成议员。

对议员的组织很差,表现着散漫现象,如未能按时到会,每天都决定上午八时开会,实际到齐的九时多或十时,开会了还有未到会的议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