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命时期法制对典制的规定的反复变化,及各阶层民众的种种应对,实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立法与社会的极好视角,它促使我们思考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民众需求的,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法律本质的,特别是这类涉及民生的民事经济立法。只要不违背强制性法律,立法者在典制中适度采取“留白”的做法,未尝不是一种法律智慧。......
2023-08-07
在当时中共的思想观念中存在一个基本的信条,即世界是以阶级来划分的,苏联则是世界无产阶级唯一的祖国,因此当之无愧地成为世界共产党的中心,世界各国共产党的存在与苏联密切相关。保卫苏联,也就是保卫中国革命。苏联不仅神圣不可侵犯,而且也应当成为各国共产党革命效仿的楷模。不仅政党要按照全联盟共产党(布尔什维克),简称联共(布)的形式来组织,而且各国革命的名称也要按俄国革命的形式,称之为苏维埃革命。
“苏维埃”是俄文“Cobet”的汉语音译,意即“代表会议”或“会议”,之所以成为特有名词,则是因为1905年俄国革命时出现过一种由罢工工人作为罢工委员会而组织起来的代表会议,被简称为“苏维埃”。由于具有工人起义机关和工人自治政府的双重性质,很适合共产党人用来领导工人对政府的斗争,因此在俄国1917年十月革命时再度出现并成为与议会和政府相抗衡一种革命斗争机关。最终,俄国的布尔什维克党就是利用它领导了反政府暴动,并在革命胜利后将其作为政府最高权力机关的代名词,以便于贯彻阶级专政的目的。把苏维埃这一革命形势具体运用到中国来,则是1927年11月21日中共党员彭湃在广东省海丰县成立的海陆丰工农兵苏维埃政府,这是中国第一个苏维埃名义的地方政府。然而,彭湃的做法显然违背了1927年9月19日《关于“左派国民党”及苏维埃口号问题的决议案》的精神:“当(广州、长沙)这些中心地点没有被革命暴动占据以前,在小县城里面要坚决地拒绝组织苏维埃”,以免失掉苏维埃政权所应具有无产阶级领导的“真意”。[1]因此,真正让共产党人相信中国的苏维埃革命阶段已经到来的是广州起义。1927年12月11日,中国历史上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苏维埃政府广州苏维埃宣告成立。广州苏维埃政府成立后,立即发布《广州苏维埃宣言》,公开明确宣告中共放弃国民党的旗帜,走苏维埃的道路——中共“八七”会议对政权组织“还只限于宣传苏维埃”,“不提出组织苏维埃的口号”,主张“组织革命的工农暴动于左派国民党旗帜之下”。[2]广州苏维埃政府设主席1人,主席以下设人民内务、肃清反革命、劳动、土地、外交、司法、经济、海陆军等8个委员会,并设有秘书长、工农红军总司令、总参谋等。政府组织形成完全按照苏联模式建成,而且与1931年11月成立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是非常相似的。
广州起义的迅速失败,使中共计划在中心城市建立苏维埃政权的尝试化为泡影。再度夺取中心城市已在两年半之后的1930年7月30日,彭德怀领导的红三军团占领长沙城,成立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湖南省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即宣布了苏维埃政纲,颁布了《暂行劳动法》和《暂行土地法》等法规,同时成立肃反总司令部,镇压叛徒和反革命分子;组织没收委员会,没收反革命分子和土豪劣绅的财产。但是,此次占领于8月6日红军部队和工农武装全部撤出长沙而宣告结束。随后,中共开始确立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革命方针。大多中共建立的农村革命根据地已开始普遍称“苏维埃”。只不过由于中共中央始终坚持把苏维埃与中心城市及其产业工人阶级相联系,而不肯把这种自发建立在农村中的苏维埃看做真正意义上的苏维埃,因此,各个农村根据地迟迟未能形成一个统一的苏维埃政权机关。1930年上半年,在湘、鄂、赣、闽、粤、皖等省有18个区域127县成立了拥有1400多万群众的苏维埃政权,鉴于各地农村苏维埃已经存在的事实,1930年初共产国际远东局就已经提出要召开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问题,而1930年2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的第六十八号通告《关于召开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特别在“苏维埃”三字后面加上“区域”二字,以强调这些代表只是代表那些有着苏维埃形式的根据地。远东局对此提出异议后,中共中央才一度加以修正,改称为“中华工农兵会议(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但还是特意加上了“准备委员会”的字样,以示这一会议并没有选举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全国苏维埃政权的资格。而当5月20日这次会议于上海秘密召开时,中共中央因担心“准备委员会”仍会引起与会者误解,故仍旧改回称“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对此,远东局尖锐地提出了批评。此次会议虽然讨论通过了《全国苏维埃区域代表大会宣言》和《目前革命形势与苏维埃区域的任务》《苏维埃的组织法》《劳动保护法》《暂行土地法令》《红军及武装农民扩大计划》等重要决议,以及许多文告。但当时尚未有建立中央政权的想法,在李立三“左”倾错误指导思想下,中共中央仍旧认为中共革命当是“城市中心”,中央政府一定要设在武汉,至少也是长沙或南昌等中心城市。
10月间,共产国际在《共产国际执委会给中共中央关于立三路线的信》中最终对中国苏维埃革命的特点做出了一种全新的解释:中国革命虽然不出苏维埃革命的范畴,但具体形式将区别于俄国革命,中国革命必须走一条相反的道路,即“必须在暂时还不是苏区的地方,发展农民运动,发展游击战争,用农民风潮底铁围来包围当地的城市,以及大城市和最大的城市。”[3]共产国际的指示根本上扭转了中共中央以往对苏维埃革命中工人阶级成分和中心城市作用的迷信态度。随着1931年1月7日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将王明推上台后,苏区和红军的工作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11月7日,作为全国统一的苏维埃中央政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在江西苏区的首府瑞金正式宣告成立,成为苏联政权在中国的翻版,以苏维埃为特征的这样一种政权和国家形式共存在了1075天。[4]
有关中国法制的早期实践:1927~1937的文章
革命时期法制对典制的规定的反复变化,及各阶层民众的种种应对,实际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观察立法与社会的极好视角,它促使我们思考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民众需求的,什么样的立法才是符合法律本质的,特别是这类涉及民生的民事经济立法。只要不违背强制性法律,立法者在典制中适度采取“留白”的做法,未尝不是一种法律智慧。......
2023-08-07
期满不赎变为典地。仅从表面上看,“典”确是农民失去土地主要的一种方式,这直接导致了革命法制对“典”的否定性评价。早期的苏区革命中,旧的“典当”的关系甚至一度被取消。[30]可见,这一时期革命法制对于典制的态度,开始从完全的革命利益向尊重成文法律,乃至民众的利益、民众的习惯转变。[31]革命法制的发展变化也体现在典地期限问题中。......
2023-08-07
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是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最高政权机关,实行“议行合一”。凡年满16岁以上的苏维埃共和国公民皆有苏维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直接选派代表参加各级工农兵代表大会,讨论和决定一切国家的地方的政治事务。中华苏维埃全国代表大会由各省工农兵代表大会所选举的代表组成,并选举产生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政府组成人员。......
2023-08-07
具体的手段很多,捆绑游街,限期交出钱财,没收土地、粮食、衣物、牲畜等。打土豪是手段,分浮财只是一方面,最重要的是分田地,这是土地革命的核心。《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土地法》明确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基本原则,详细列举了分田的对象:雇农、苦力、贫民、富农、失业的独立劳动者、老弱病残、孤寡、红军。......
2023-08-07
中央苏区的法学思想无疑受到当前被学界归纳为“苏区精神”的深刻影响,故探讨革命中的苏区精神,理应是探索中央苏区法学理念的第一个切入点。中央苏区的文化与宣传、教育也体现了法学的基本思想与价值取向。中央苏区主要领导人的思想也深刻影响着苏区的法学理念。[54]以群众利益为中心的苏维埃理念也对中央苏区法学观的塑造产生了影响。[55]这些立法思想无疑成为我们探讨中央苏区法学观的重要支撑点。......
2023-08-07
在革命时期,司法始终以服从革命为第一要务。后强正伦又改租于韩占全,后又以典价一百元出典于韩银厚、韩占全二人。韩福厚不应对已没收分配之土地主张收回,安定县原判认系争地内七垧为韩银厚所有,并无不当。韩福厚之上诉为无理由。当然,对于剩余的一垧半土地,他仍遵循了传统的典制,因而退还典约,准许韩福厚赎回。......
2023-08-07
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制度是中国当代法律制度的渊源,但这个渊源你现在究竟梳理清楚了没有,说透了没有。事实上,在中国革命法制传统里,司法对弱者的关照,并非是不讲是非、不讲法制地偏袒,而恰恰是在符合法律、符合情理的前提下,对弱者的权利给予特殊关照。再次,中国革命法制传统本身是不断发展的、创新的,它推动着中国司法的进步。......
2023-08-07
[60]第一种是最为普遍的做法,即依照司法审理的结果判处死刑最后被执行。第55条规定,二审及三审判决死刑的案件,都需要经过行政会议决定才可执行。......
2023-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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