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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苏区的法学研究及其贡献

【摘要】:然而,如果放在中央苏区法制研究和法学观的塑造与形成这一论题下来进行评析,其不足之处仍然十分明显。无论是对中央苏区的立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研究,还是对执法过程的讨论,更多的较容易侧重于宏观论述。就当时革命斗争环境而言,中央苏区是否存在体系化的法学思想,是否形成了固定的法学思考与研究范式都将是疑问。

在中共政治意识形态影响下,中央苏区逐步展开的各项政权建设运动中穿插着各种法律的颁布和实施,在立法、司法和执法的专项活动中,中共形成了比较浅层次的法制观念与法制理论。如若欲对中央苏区的法制研究这一论题进行研究,则需要关注的知识领域将十分庞杂,涉及面亦相当广泛,而且与政治、经济、文化,乃至历史传统密不可分。这一论题最终需要回归到中央苏区的法学观上来。既有的关于中央苏区法制的研究成果基本上已经较为充分地展示了中央苏区的立法、司法以及执法的历史过程,揭示了各种法制活动的原则和具体操作程序。个别论著不仅考察了中央苏区立法的思想渊源,而且对中央苏区法制的社会和文化背景做了深入的考察,取得了多方面的成果。然而,如果放在中央苏区法制研究和法学观的塑造与形成这一论题下来进行评析,其不足之处仍然十分明显。

首先,对细节的观察不够,微观上的研究考察不足。无论是对中央苏区的立法制度和司法机关的研究,还是对执法过程的讨论,更多的较容易侧重于宏观论述。而从微观的角度,尤其是对观念史形成变迁的历史考察十分匮乏。这样较易流于固有的研究形式,自然忽视了中央苏区的思想和制度实践之间的互动研究,尽管少数论著已经注意到中央苏区主要领导人物思想对制度建设的影响。其次,既有的研究虽然力图以点带面,从具体的领域出发研究中央苏区的总体历史,但就已有成果来看,距这一目标的达成尚有很大的距离,对总体史观的把握有所不足。中共的革命是社会的总体性革命,无论是土地革命、妇女运动,还是法制建设,都是总体革命的一部分。割裂地理解法制,甚至某一部门法律制度,难免失之偏颇。这与对法制和革命的关系理解不够深有关系。最后,研究的不足很大程度上归结于研究方法的单一或者缺乏。很多研究成果虽然对研究欲达成的目标比较明确,但囿于传统的研究方法,沦为单一的线性发展描述和传统的马克思主义解释方法,缺乏文学传播学教育学、财政学社会学等基础方法的运用,使得研究干瘪无味,难以进行深入地分析。

就当时革命斗争环境而言,中央苏区是否存在体系化的法学思想,是否形成了固定的法学思考与研究范式都将是疑问。但综合我们以上的分析,如果从略显杂乱的法律制度和实践中,甚至从看似无关的文化教育宣传、政治化运动中去寻找蛛丝马迹,进而加以分析总结,详查其源流,探索行动背后的观念和主义,或许可以借以发掘出新中国法学的源头。

【注释】

[1]统计数据来自中国知网:www.cnki.net,访问日期:2015年10月10日,分类项为“法理,法史”,主题词为革命或根据地或法制。

[2]于沛霖、陈敬根、王佳斌:《陕甘宁根据地法制建设及其当代意蕴》,载《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0年第1期。

[3]李喜莲:《马锡五审判方式再研究——以司法便民理念的践行为分析路径》,载《湘潭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年第5期。

[4]任尔昕、宋鹏:《能动司法视角下马锡五审判方式的再审视》,载《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1年第3期。

[5]强世功:《权力的组织网络与法律的治理化——马锡五审判方式与中国法律新传统》,载《北大法律评论》2000年第2期。值得注意的是,该文发表后被引96次,高于孙光妍等人发表的有关苏联法对中国法制影响的论文(孙光妍、于逸生:《苏联法影响中国法制发展进程之回顾》,载《法学研究》2003年第1期,该文被引63次,是中国革命法律史研究最受关注的论文之一)。

[6]吴泽勇:《新民主主义革命根据地的民事诉讼制度》,载《烟台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在题目包含“革命根据地”的法律史论文中,该文引用率居第一,被引22次。其次是侯欣一有关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方法的论文(《试论革命根据地法律制度研究》,载《法学家》2008年第3期),被引21次,以上引用次数根据中国知网统计,查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

[7]韩伟:《马锡五审判方式仍具现实价值》,载《检察日报》2014年1月8日;韩伟:《司法为民法律传统的当代意义》,载《检察日报》2013年7月2日。

[8]侯欣一:《陕甘宁边区人民调解制度研究》,载《中国法学》2007年第4期。

[9]张立勇:《马锡五审判方式在当代的继承和发扬》,载《人民司法》2009年第7期。

[10]潘怀平:《陕甘宁边区时期刑事调解制度研究》,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11年第6期。

[11]朱晓东:《通过婚姻的治理》,载《北大法律评论》第4卷第2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

[12]周祖成、池通:《1927—1945:革命根据地婚姻自由的法律表达》,载《现代法学》2011年第4期。

[13]胡永恒:《陕甘宁边区的离婚法实践》,载《史学集刊》2011年第1期。

[14]肖周录:《我国革命根据地人权立法问题研究的几点建议》,载《中国人民大学学报》1998年第6期。

[15]谷春德:《革命根据地的人权立法与实践》,载《人权》2002年第3期。

[16]王立民:《试论抗日根据地的人权法》,载《政治与法律》1994年第3期。

[17]胡仁智:《革命根据地廉政法制建设及其现代意义》,载《现代法学》2000年第3期。

[18]徐进、杨雄威:《政治风向与基层制度:老区村干部贪污问题》,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2期。近代史研究也提醒,社会现象的出现一方面是政治、社情、历史多因素综合的结果,另一方面需要避免“制度崇拜”,很多社会弊病并非单靠制度即可解决。

[19]穆中杰:《革命根据地时期的新闻法制及其当代意蕴》,载《新闻爱好者》2012年第16期。

[20]刘忠:《从华北走向全国——当代司法制度传承的重新书写》,载《北大法律评论》第11卷第1辑,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1]杨瑞广:《董必武首倡按法律办事》,载《当代中国史研究》2006年第2期。

[22]秦前红、叶海波:《董必武法治思想初探》,载《武汉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23]公丕祥:《董必武司法思想述要》,载《法制与社会发展》2006年第1期。

[24]公丕祥:《董必武的司法权威观》,载《法律科学》2006年第1期。

[25]赵晓耕、沈玮玮:《人民如何司法:董必武人民司法观在新中国初期的实践》,载《甘肃社会科学》2012年第2期。

[26]周国均:《董必武的诉讼法学思想》,载《政法论坛》2001年第3期。

[27]张小军:《董必武论社会矛盾与人民法院司法》,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11年第1期。

[28]莫宏宪、王明星:《董必武法学教育思想与法学教育改革》,载《武汉大学学报》2004年第6期。

[29]刘全娥:《雷经天新民主主义司法思想论》,载《法学研究》2011年第3期。

[30]侯欣一:《谢觉哉司法思想新论》,载《北方法学》2009年第1期。

[31]例如谷春德:《中国共产党与中国人民人权》,载《法学家》2001年第4期;张小军:《毛泽东<致雷经天>中的法律思想及其当代价值》,载《湖北社会科学》2010年第7期。

[32]刘星:《中国早期左翼法学思想的遗产:新法条主义如何可能》,载《中外法学》2011年第3期。

[33]侯欣一:《法学的中国学派:原因、方法及后果》,载《政法论坛》2006年第6期。

[34]哈尔滨解放区的档案材料已经被整理并利用,相关成果如孙光妍、孔令秋:《哈尔滨解放区对外侨案件的审理》,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35]白潮:《乡村法案》,大象出版社,2011年版。

[36]胡永恒:《1943年陕甘宁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之考察》,载《抗日战争研究》2010年第4期。

[37]胡永恒:《陕甘宁边区民事司法中对六法全书的援用》,载《近代史研究》2012年第1期。

[38]汪世荣:《新中国司法制度的基石: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1937—1949)》,北京:商务印书馆,2011年版。成果还包括了汪世荣、刘全娥、李娟等人的一批相关研究论文。

[39]刘全娥:《论陕甘宁边区司法机构对疑难案件的处理——以一桩窑产争执案为例》,载《当代法学》2010年第3期。

[40]孙光妍、孔令秋:《哈尔滨解放区对外侨案件的审理》,载《法学研究》2012年第2期。

[4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革命根据地法制史研究所成立纪念册》(内部发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2011年,第37页。

[42]【美】劳伦斯·M.弗里德曼:《美国法律史》,苏彦新等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3页。

[43]《江西54个县申报中央苏区县 赣闽粤联手振兴中央苏区》,资料来源:大江网《信息日报》,2012年2月1日。

[44]石仲泉:《中央苏区与苏区精神》,载《中共党史研究》2006年第1期。

[45]郭德宏:《苏区精神的内涵和特点》,载《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46]曾耀荣:《永恒的光辉:苏区精神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47]黄道炫:《张力与限界:中央苏区的革命(1933—1934)》,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48]刘寿礼:《苏区“红色文化”对中华民族精神的丰富和发展研究》,载《求实》2004年第7期。

[49]陈晋:《从农村文化到苏区文化》,载《湖湘论坛》2002年第2期。

[50]赖华林:《论中央苏区的文化建设》,载《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8期。

[51]余伯流:《中国共产党早期干部教育新探》,载《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学报》2007年第1期。

[52]马于强:《论中央苏区时期我党干部教育的历史经验》,载《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3期。

[53]王玉福:《中央苏区时期毛泽东的执政为民思想初探》,载《理论学科》2004年第1期。

[54]王力等:《土地革命时期毛泽东保障农民利益的历史启示》,载《毛泽东思想研究》2006年第1期。

[55]周志坚:《中央苏区立法思想初探》,载《企业家天地(理论版)》2011年第2期。

[56]彭光华:《董必武中央苏区法学思想探析》,载孙琬钟、应勇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研究文集》(第七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8年版。有关董必武在苏区时的法学思想和司法实践,参见孙琬钟等主编《董必武法学思想论文集》(第七—九辑),人民法院出版社2009—2011年版。

[57]朱与墨等:《何叔衡的法制工作实践与贡献》,载《沧桑》2009年第3期。参见《何叔衡同志在中央苏区》,载《革命回忆录》,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

[58]李安定:《何叔衡在苏区反贪肃腐的特点及启示》,载《湖南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59]李宜霞:《梁柏台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司法制度之建设》,载《中共中央党校学报》2004年第3期。朱顺佐:《简论梁柏台对苏区司法建设的贡献》,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1985年第4期。

[60]黄爱民:《论方志敏在赣东北苏区时期的执政思想》,载《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61]余伯流、凌步机:《中国共产党在苏区执政的历史经验》,中共党史出版社2010年版。

[62]余伯流、凌步机:《中央苏区史》,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63]张玉龙、何友良:《中央苏区政权形态与苏区社会变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64]刘晓根:《苏维埃共和国民主法制建设及启示》,载《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第3期。

[65]张侃:《从宗族到国家:中国共产党早期的基层政权建设——以1929—1934年的闽西赣南为中心的考察》,载《福建论坛》2002年第5期。

[66]杨木生:《中央苏区法制建设的经验和教训》,载《江西社会科学》2001年第12期;杨木生:《中央苏区法制建设》,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

[67]刘受初:《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法制建设》,载《吉安师专学报》1995年第4期。

[68]吴广:《论苏区法制建设的基本原则》,载《厦门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

[69]唐志全等:《闽浙赣苏区法制建设的成就和基本经验》,载《江西社会科学》2000年第4期。

[70]周志坚:《用改革的精神引领立法工作:中央苏区立法工作的启示》,载《企业家天地》2011年第2期。

[71]杨颜桐、吴其乐:《论闽北苏区法制》,载《福建党史月刊》1991年第11期。

[72]孙洋波、田冬雷:《试论1918年苏俄宪法对中国苏区法律的影响》,载《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第1期。

[73]赵明:《列宁法制思想原则对中央苏区立法的指导作用》,载《理论与改革》2009年第4期。

[74]曾维东、曾维才:《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审判史》,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年版。

[75]林海主编《中央苏区检察史》,中国检察出版社2001年版。

[76]刘秉荣:《魂飘重霄九:苏区肃反大纪实》,花山文艺出版社1993年版。

[77]李伯凯:《湘鄂赣苏区肃反运动述评》,湖南师范大学2002年硕士论文。

[78]潘国琪:《非无产阶级思想与苏区肃反扩大化》,载《杭州师范学院学报》1991年第4期。

[79]陈耀煌:《中共湘鄂西苏区的发展及其内部整肃》,载《国史馆学术集刊》第15期。

[80]朱钦胜:《中央苏区反腐倡廉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81]谢建社:《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和深刻启迪》,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

[82]马于强:《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措施及其经验》,载《井冈山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

[83]凌步机:《中央苏区的反腐倡廉工作》,载《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2期。

[84]李忠:《毛泽东井冈山、中央苏区反腐倡廉的成功经验》,载《井冈山师范学院学报》2004年第3期。

[85]双传学:《中华苏维埃时期的反腐倡廉教育思想与实践》,载《南京财经大学学报》2007年第2期。

[86]吴九华:《发动群众监督政府》,载《前沿》2006年第4期。

[87]罗惠兰等:《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人权建设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

[88]张雪英:《中央苏区妇女运动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89]黄东:《红色苏区婚姻改造述论》,载《首都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3期。

[90]林颂华:《中央苏区妇女问题初探》,载《中共宁波市委党校学报》2002年第2期。

[91]王歌雅:《红色苏区婚姻立法的习俗基础和制度内涵》,载《黑龙江社会科学》2005年第2期。

[92]吴小卫:《中央苏区婚姻制度改革与妇女解放》,载《南昌大学学报》1998年第1期。

[93]薛云等:《苏维埃时期婚姻“绝对自由”现象述评》,载《淮北煤炭师范学院学报》2007年第5期。

[94]李峰松:《中共苏区政权劳动立法研究》,河南大学2007年硕士论文。

[95]秦国荣:《建国前中国共产党劳动立法的演变及其启示》,载《江海学刊》2008年第4期。

[96]温锐:《中央苏区土地革命研究》,南开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

[97]温锐:《试论党在中央苏区土地革命中划分阶级的标准》,载《江西师范大学学报》1987年第1期。

[98]李小平:《中央土地改革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99]曾绍东:《中央苏区土地法律制度》,载《农业考古》2010年第3期。

[100]熊乐兰:《中央苏区土地立法的意义》,载《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年第3期。

[101]吴升辉:《闽西苏区土地法律制度的形成和特点》,载《福建党史学刊》2009年第14期。

[102]黄琨:《从暴动到乡村割据:1927—1929》,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

[103]何朝银:《革命与血缘、地缘:由纠葛到消解》,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

[104]曹敏华:《试论中央苏区军事法的渊源与体系》,载《党史研究与教学》2002年第6期。

[105]代表性成果主要有钟俊昆:《中央苏区文艺研究:以歌谣和戏剧为重点的考察》,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严帆:《中央苏区新闻出版印刷发行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年版;黄克富主编《中央苏区调查统计史》,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年版;张侃、徐长春:《中央苏区财政经济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舒龙、谢一彪:《中央苏区贸易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王予霞:《中央苏区文化教育史》,厦门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林道福主编《中央苏区美术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曾飙主编《中央苏区体育史》,江西高校出版社1999年版;余伯流:《中央苏区经济史》,江西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傅凤翔主编《江西苏区交通运输史》,人民交通出版社1991年版;等等。

[106]何友良:《论苏区社会变革的特点和意义》,载《中共党史研究》2002年第1期。

[107]傅建成:《苏区时代中国共产党对传统婚姻的改革分析》,载《西北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