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中国法制实践:1927~1937

中国法制实践:1927~1937

【摘要】:[35]这种新史料的挖掘其实不仅是指新发现档案文献等史料,也包含了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有学者从审干、整风的视角,重新分析解读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对六法全书的停止使用,认为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

革命法律史主要作为一种历史的研究,史料的挖掘与利用至关重要,在此方面,学者们也着力不少。除了早期被经常使用的,诸如陕甘宁高等法院档案等史料,新近也有一些新的史料被重新发现与利用,令人瞩目的有哈尔滨解放区的司法档案[34],以及新出版的晋察冀根据地的一批诉讼档案。[35]

这种新史料的挖掘其实不仅是指新发现档案文献等史料,也包含了对已有史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例如陕甘宁边区的司法档案,看似旧材料,但近年来随着研究视角、方法的转换,有关的新作不断。有学者从审干、整风的视角,重新分析解读了陕甘宁边区司法对六法全书的停止使用,认为在运动中,边区司法系统发生重大的人员调整,不少具有法学专业素养的知识分子干部为工农干部所取代。在阶级斗争思维的主导下,援用六法全书的行为受到批判。此后,判决无法律依据的现象越来越多,调解也更为流行。边区停止援用六法全书,实为新中国成立前夕废除伪法统的前奏。[36]在一个相关的研究中,张宏卿做了大量的民事案件统计分析,指出边区各级法院于1942年至1943年上半年较为经常地在民事审判中援用六法全书,之后则停止了援用。所援用的法律主要是民事诉讼法和民法。援用的原因主要是边区自身立法不足,民事审判缺乏法律依据,加上这一时期中共实行统一战线政策,营造了较为宽松的政治氛围。同时,一批具有专业法学知识和较高文化素质的干部走上司法岗位,为边区援用六法全书提供了技术支持。[37]这种基于扎实档案材料,辅之以新视角、新方法的解读,应该是颇具说服力的。事实上,在陕甘宁边区司法制度的研究方面,西北政法大学的研究者投入了极大的精力,也取得了丰硕的成果,[38]而且部分研究已经开始深入个案的内里。[39]黑龙江大学的多位学者对哈尔滨解放区司法档案的深入解读,同样取得了成绩。[40]这些研究成果的取得,同样离不开对既有档案资料的重新分析与解读,离不开新的研究视角及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