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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年鉴2021:纪委监委成果显著

【摘要】: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依法打掉卢某某等3个“保护伞”;查处指定留置的吴忠中院法官张某腐败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马某荣、马某强失职渎职案,立案并移交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处理公职人员9人。2020年,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整治餐饮浪费现象,对发现的3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使厉行节约的意识深入人心。2020年,市纪委监委以政治监督推进巡察高质量全覆盖。

政治监督】2020年,市纪委监委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扛起疫情防控政治责任,严明疫情防控纪律,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监督检查,抽调人员成立11个督导检查组,围绕党中央和区市党委及市委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决策部署,企业复工复产、复市复学以及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等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嵌入式监督42次,纠正问题476个,提出整改建议80余条,问责处理防控不力党员、干部50人,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全市经济及时回稳、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聚焦打好“三大攻坚战”、守好“三条生命线”、做好调转增融“四篇文章”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常态化监督,督促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勇于担当、积极作为。扎实开展人防领域腐败、“大棚房”、违建别墅农村乱占耕地建房等问题专项整治,查处人防领域未批先建、侵占套取国有资产等违纪违法案件3件4人,清理规范管理资金3000万余元,清理违建别墅2处、“大棚房”104处。

【重点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整治】2020年,市纪委监委聚焦解决民生关切,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进一步纠治。持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发现并反馈市发改局对扶贫项目验收迟缓、自然资源局对非法用地遗留矛盾解决不及时等问题200余个,协调解决部门之间协作配合不到位等问题50余个,督促各类反馈问题得到全面整改。2018—2019年,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13件,党纪政务处分22人,年均分别下降26%、57.5%,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和作风问题逐年减少。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及“保护伞”,依法打掉卢某某等3个“保护伞”;查处指定留置的吴忠中院法官张某腐败案,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查处马某荣、马某强失职渎职案,立案并移交红寺堡区纪委监委处理公职人员9人。办结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移交的督办交办件85件、各级平台转交的问题线索3件。共处置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215件,立案审查调查25件40人,处理5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0人,移送司法机关6人。向市委、市政府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整改连湖农场基层组织建设缺失、基础设施建设空白等9个方面问题,落实社会管理职能、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100万元,有效解决卫生厕所改造、环卫属地管理等一批民生问题。共查处民生领域问题线索55件,立案查处4件4人,坚持“案结事了”化解矛盾4件,督促追回企业拖欠移民奶牛托管费、个人侵占集体资产租赁费、村集体挪用土地承包者粮食补贴资金等,为群众挽回经济损失350万余元。

【作风建设】2020年,市纪委监委督促各部门(单位)整治餐饮浪费现象,对发现的3个方面12个问题进行全市通报,使厉行节约的意识深入人心。强化“四风”问题监督执纪问责,深挖细查顶风违纪、隐形变异行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问题有效遏制,同比下降92.3%。督促各部门(单位)扎实开展自查自纠,共查摆精文减会成效不明显、落实工作质量不够高、服务群众意识不强等问题196项,制定整改措施236项。围绕自治区为基层减负的30条措施,强化监督检查、专题调研督查,着力解决文山会海、过度留痕等问题,推动基层减负具体措施落到实处。

巡察工作】2020年,市纪委监委以政治监督推进巡察高质量全覆盖。先后3次专题听取巡察情况汇报,亲自审议、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不遮丑不护短,点人点事34件。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坚持分类安排、统筹推进,圆满完成十二届市委第十、第十一、第十二轮对19个部门(单位)党委(党组)的常规巡察,共发现问题178个,移交问题线索16件;在全区率先对26个村(社区)党组织开展直接巡察,共发现问题237个、移交问题线索8件、移交边巡边改问题105个,村(社区)巡察覆盖率达到68.22%。对青铜峡镇同兴村、同进村,邵岗镇同乐村、同富村等8个脱贫攻坚重点村开展专项巡察,现场解决农村改水改厕进展缓慢、养殖场建设标准不高、社区噪声扰民等民生问题。针对国有企业改革不彻底、管理混乱、企业党组织建设与经济发展融合脱节等问题,形成专题报告向市委提出意见建议。创新“负面清单、对单销号”巡察方式,“五必到、九必查、十必访”工作法得到自治区巡视办的肯定。以“三个不放过”为抓手,建立市级领导领衔督办、共性问题举一反三共同整改、问题双反馈和巡察整改满意度网络测评等“四项机制”,制定强化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意见、巡察整改成效评估实施细则及整改成效控制“两张清单”,对市委第九轮、第十轮巡察整改成效开展评估督导,推动巡察问题全面整改、系统整改、彻底整改。

【履行监督职责】2020年,市纪委监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协助职责和监督责任,协助市委制定年度任务分工,同步跟进监督落实,督促各级党组织进一步完善“三个清单”,梳理问题400余个,制定整改措施900余条,推动“两个责任”落到实处。建立政治生态综合研判机制,严肃责任追究,查处“两个责任”落实不力问题12个,处理19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7人,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紧盯“关键少数”和重点人群,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开展述廉述职述责、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廉洁家访、谈话提醒,在媒体开辟“一把手谈责任”专栏,以“六责”压实“一把手”责任,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贯通融合,形成监督合力。严把党员干部廉政审查关,回复党员领导干部党风廉政意见221批5350人次,有效防止“带病提拔”。实事求是运用“四种形态”,教育帮助和处理党员干部659人次,其中第一种、第二种、第三种、第四种形态分别占比89.38%、8.19%、1.67%、0.76%,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对2019年全市101人的纪律处分决定执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推动问责制度化、规范化、精准化。坚持严管厚爱结合、激励约束并重,对90名受处分党员干部进行教育回访,特别是对问责干部的教育引导,帮助其放下思想包袱积极担当作为;为19名受到失实举报干部澄清正名,营造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纪检监察工作】2020年,市纪委监委严格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完善“两为主一报告”制度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案件等29次。探索制定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镇(街道)纪(工)委书记提名考察、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规定等15项制度,推动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不断提高。创新基层“微腐败”监督模式,在全市24个村(社区)探索建立村(居)监督工作站,整合村级监督力量,聚焦基层“微权力”监督,实现国家监察监督全覆盖。把派驻监督寓于被监督部门(单位)日常工作,共开展监督检查273次,发现问题98个,提出意见建议134条,开展廉政谈话101次,督促解决了教育资金使用不规范、国土资源滥采乱挖等问题,被监督部门(单位)干部作风明显转变。把干部监督管理触角延伸向“八小时之外”,开展监督部门(单位)“一把手”廉洁家访活动,筑牢“单位+家庭”廉政防线。

反腐倡廉】2020年,市纪委监委精准有力惩贪治腐。始终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坚决减少存量,果断遏制增量。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信访举报318件,处置问题线索261件,初核243件,立案43件52人,党纪政务处分62人(其中科级干部13人),严肃查处公安系统违法问题降格处理、人防领域失职失责、树新林场国有资产流失等案件,追缴违纪资金27万元。快查快办上级交办的“6·30”冒名顶替上大学专案、职务违法留置案3件。督促7个重点案发单位开展以案促改专题民主生活会、6个单位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通报曝光典型案例9期28起。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85份,向案发单位提出加强内部管理、健全制度机制的意见建议,督促完善各项制度106项。警示教育筑牢思想防线,全市3000余名党员干部接受警示教育,1.2万余名党员干部观看《叩问初心》《染黑的权力》等警示教育片,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上报纪检监察信息234篇,被中央、自治区、吴忠市纪委监委网站采用113篇,其中3篇被自治区纪委监委以内刊形式印发并上报中纪委。

(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