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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诽谤与不正当销售行为之法律责任

【摘要】:而散布者由于过失损害他人商誉的,也应承担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关于侵害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诋毁商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规定,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诋毁他人商誉及其法律责任

1.诋毁他人商誉的界定

诋毁他人商誉是指经营者采取捏造事实、散布虚伪事实手段,对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进行诋毁,打击竞争对手的行为。商誉是指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是社会对特定经营者的总体的积极的评价,它是经营者通过努力获得的可为其带来巨大利益的无形资产。诋毁他人商誉也就是损害了他人的无形资产,从而损害了其竞争力,因此国际公约和大多数国家均将其作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加以规范。《巴黎公约》第10条之二禁止的不正当竞争情况中包括:在经营商业中利用谎言损害竞争对方的企业、商品或工商业活动的信誉的。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4条也规定,经营者不得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诋毁他人商誉应从以下几点特征来把握:

(1)诋毁他人商誉行为主体是经营者,且与被侵害者之间具有竞争关系。诋毁他人商誉是为了打击竞争对手的实力,使自己在竞争中处于优势,是出于竞争目的,由此可以区别于一般的侵犯公民和法人名誉权和荣誉权。

(2)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诋毁商誉行为是采取捏造和散布的手段,行为人必定存在故意。而散布者由于过失损害他人商誉的,也应承担责任。

(3)行为人在客观上实施了损害他人商誉的行为。手段包括捏造和散布虚假事实,不论是捏造还是散布虚假事实,都构成诋毁他人商誉行为。如果散布的是真实的事实,则不能构成诋毁他人商誉。

2.诋毁他人商誉的法律责任

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诋毁他人商誉行为的法律责任限于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1)民事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关于侵害者的民事责任的规定适用于诋毁商誉行为。

(2)刑事责任。《刑法》第221条规定:“捏造、散布虚伪事实,损害他人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给他人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以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不正当有奖销售及其法律责任

1.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概念

我国对有奖销售作了严格的限定,凡违反法律的限制性规定从事的有奖销售就是不正当有奖销售。有奖销售是指经营者为推销其商品或服务,在销售或提供服务时附带地向购买者提供物品、金钱或其他利益的行为。有的国家一概禁止有奖销售,有的国家虽承认有奖销售,但是却作了必要的限制。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3条规定了不正当有奖销售的三种行为:一是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二是利用有奖销售的手段推销质次价高的商品;三是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5000元。

2.不正当有奖销售的法律责任

不正当有奖销售的危害性相对而言较小,因此,其法律责任也仅为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

(1)被侵害的经营者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规定要求侵害者承担民事责任,而消费者则可依《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规定,追究欺骗性有奖销售和推销质次价高的有奖销售者的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6条规定,对不正当有奖销售行为,监督检查部门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串通投标及其法律责任

1.串通投标的概念与特征

串通投标是指在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之间互相串通,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招投标是一种竞争性极强的交易方式,优胜劣汰的竞争性是其优越性之所在。串通投标会限制其他人的正当竞争,扰乱公平的竞争秩序,因此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5条对串通投标作了禁止规定。串通投标行为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串通投标主体至少为两人以上的经营者。因为串通投标行为是合谋行为,一个经营者不可能完成。

(2)串通投标违反了招投标的程序。投标人之间相互勾结或投标人与招标人相互勾结,违反招投标程序,从而获得不正当的利益,限制了其他人的竞争。

(3)串通投标的经营者至少有一个主观上存在故意。其目的是为了在竞争中处于优势,获得不正当利益。

2.串通投标的法律责任

(1)民事责任。串通投标的受害者可依《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0条之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侵害者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7条规定,投标者串通投标,抬高标价或者压低标价;投标者和招标者相互勾结,以排挤竞争对手的公平竞争的,其中标无效。监督检查部门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刑事责任。《刑法》第223条规定,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