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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调整、保护与管理知识产权的法规

【摘要】: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②知识产权流转的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及侵权赔偿等。我国目前有部分“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律。

当前的法学理论界和实务界常常对“法”和“法学”进行混用。本书对此进行了必要区分。“法”一般指规范本身,通过严格程序制定和颁布,是具有法律约束力和强制执行力的规范。“法”具有基本原则。而“法学”是研究“法”的学科和学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也不具有“法”的基本原则。

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①知识产权法主要调整以下几个方面的法律关系:①知识产权权利归属的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的主体、客体、内容、归属等问题。②知识产权流转的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的许可、转让、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制度。③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关系,例如知识产权的行政保护、民事保护、刑事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及侵权赔偿等。

我国没有统一的《知识产权法》,教材和学术著作中所称的“知识产权法”实则是“知识产权法学”,是研究“知识产权”的学科。我国目前有部分“知识产权”的单行法律。例如:1982年8月23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商标法》,已经进行了三次修改;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专利法》,目前正在进行第四次修订;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著作权法》,已经进行两次修改,第三次修订工作正在进行中;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正在进行修订;此外,还有《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多部单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