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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特征及特点

【摘要】: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具有与其他客体不同的特征,即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此外,很多学术著作认为“无形性”也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前文已述,无形性并非知识产权的特征,而是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其中,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应当注意,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存在例外。

学界通说认为,知识产权具有与其他客体不同的特征,即专有性、地域性和时间性。此外,很多学术著作认为“无形性”也是知识产权的特征。前文已述,无形性并非知识产权的特征,而是知识产权客体的特征。

据此,知识产权的特征有三点,具体如下。

一、专有性

专有性也称垄断性、独占性、排他性,是指知识产权的权利人对自己享有的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的控制权,类似物权,是对世权、绝对权、排他权。例如,可口可乐公司对“可口可乐”系列商标享有专属权利,任何企业和个人未经允许,不得使用“可口可乐”相关商标。

二、地域性

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特征,每一个国家和地区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制度不一样,知识产权只有依据当地的法律才能获得保护。例如,对于苹果图形商标,苹果公司最初在美国依据美国的知识产权法获得保护,而后根据销售战略,苹果手机要卖到哪个国家,苹果公司就在该国家申请商标保护,销售国并不必然保护在美国或者其他国家的商标。

三、时间性

国家为了鼓励创新发展,在授予知识产权垄断性的同时,也对知识产权的垄断陛进行了限制。法律规定知识产权只在一定的期限内受法律保护,过了保护期限,知识产品则进入公有领域。例如,现行《著作权法》对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其中,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至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至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法律不再保护。再如,现行《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应当注意,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存在例外。例如,商业秘密权没有法定的保护期限,其保护时间的长短取决于该信息是否仍处于秘密状态。理论上,只要某信息始终处于秘密状态,则其商业秘密权可以一直存续下去,不受时间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