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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解决小微融资问题

【摘要】: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毕竟是一个世界性、世纪性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的同时,着力在金融体系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体系。实践证明,普惠金融是解决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发展普惠金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各类商业银行积极拓展普惠金融业务。

过去五年,我国金融改革发展取得新的显著成绩,金融业综合实力明显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稳步提升,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大业和现代化建设进程。针对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融资难、融资贵这一短板和弱项,先后出台了“两个不低于”和“三个不低于”政策,要求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推动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促使小微企业等信贷保持了较快增长速度。但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毕竟是一个世界性、世纪性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必须多管齐下、协同发力,在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的同时,着力在金融体系和体制机制方面有所突破。

改革完善金融机构体系。金融机构是金融服务的主体,合理的金融机构结构与布局,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必然要求,也是金融体系稳健运行的重要保障。从性质看,要统筹发展商业性、开发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机构体系。当前要稳步发展商业性金融、适度发展合作性金融,坚持开发性政策性金融职能定位,以更好地满足实体经济多元化服务需求。从类型看,我国当前仍然是以银行为主的金融体系,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既有利于优化融资结构,也有利于降低杠杆率。要在进一步提高银行竞争力的同时,积极培育现代投资银行、基金和期货公司,支持发展保险机构,规范发展信托公司,稳步发展消费金融公司等。要加快设立国家和地方融资担保基金,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和再担保体系。同时,规范发展会计、审计、评级、咨询等中介机构。从规模看,金融机构的服务对象有大有小,所处领域、机构类型及发展阶段等也各不相同,为了实现金融服务供给与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既需要大型金融机构,也需要中小型金融机构,形成大中小共生并存金融机构体系和功能互补的金融服务主体。从布局看,东部沿海地区金融机构发展快、数量多,金融服务比较好,中西部地区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金融机构及网点相对较少,金融服务仍较薄弱,要加强对中西部特别是农村和边远地区的金融服务。

支持金融机构扩展普惠金融业务。实践证明,普惠金融是解决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金融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发展普惠金融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要按照第五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年)》要求,抓紧建设广覆盖、可持续、互助共享、线上线下同步发展的普惠金融体系,加强对小微企业、“三农”和偏远地区等金融服务。普惠金融既非小型金融机构的专利,更非小型金融机构的独家义务,大中型金融机构同样责无旁贷,国有银行要做发展普惠金融的排头兵。目前,大型银行总行和一级分行层面均已设立了普惠金融事业部,7家股份制银行也已设立或正在推进相关工作。要引导有条件的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拓展普惠金融业务。普惠金融不能停留在挂牌子、设机构上,要“一竿子插到底”,大中型商业银行要把普惠金融业务放到最接近小微企业、“三农”等的基层行,把普惠金融服务有效延伸到县域特别是村镇基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要利用地利人和等优势,积极发展普惠金融业务。管理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各类商业银行积极拓展普惠金融业务。要健全资金当地运用激励约束机制,鼓励银行将吸存资金一定比例用于县域。普惠金融重点要放在乡村,要鼓励金融机构向社区、村镇延伸服务,合理扩大基层金融机构信贷审批权限。确保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增速、户数、申贷获得率维持在合理区间。

规范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国内外经验证明,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等门当户对,可以较好地解决金融服务供给与需求不对称问题,为小微企业、“三农”等提供有效的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深化农村信用社省联社改革,强化其服务功能,保持农村信用社和农村商业银行县域法人地位和数量总体稳定。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要着力优化股权结构,限定经营地域范围,始终扎根基层、精耕细作。要完善村镇银行准入条件,推动村镇银行“多县一行”和“投资管理行”试点,推动集约化专业化,实现村镇银行规范有序发展。要稳步推进民营银行常态化设立,成熟一家、批设一家,不设限额。当前民营银行风险时有发生,但并不是民营银行发展多了,而是内部治理和外部监管不到位,真正的问题并不是要不要民营银行发展,而是引导其规范发展。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引,严格限制地方性金融机构跨辖区设立分支机构。各类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都要坚持正确的绩效目标导向,把握好发展方向和经营重点,突出优势、做精专业、苦练内功、增强素质,切实下沉服务重心,扎根当地、服务基层,提供更多特色化金融产品和服务。

完善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健全的公司治理是金融机构自身健康性的重要保障,核心是建立现代金融企业制度。近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实力不断增强,主要金融机构陆续跻身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多家金融机构进入世界500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逐步增强。但也要看到,不少金融机构粗放式发展痕迹比较明显,重扩大规模、轻提高素质,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内部授权不合理、风险控制不完善。同时,金融机构股权多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一些非金融企业参股甚至控股金融机构,股东行为不规范、董事会职责不清晰等问题日益凸现,对金融机构良性治理和规范运作产生了一定影响,一方面制约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引发“脱实向虚”倾向;另一方面存在一定风险隐患,“家贼”、“内鬼”现象时有发生。完善现代金融企业制度,健全金融机构公司治理势在必行。一要优化金融机构股权结构,抓紧出台相关法规规章,严格股东资质和准入管理,规范股东行为,防范股东特别是主要股东和控股股东对金融机构的不当干预。二要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与管理层关系,完善经营授权制度。加强董事会在重大决策、选人用人和激励机制等方面的重要职责,建立董事履职问责制度,明确监事会监督职责,加强对企业财务及高管履职行为合法性监督。三要完善经营约束机制,优化管理层考评,规范高管人员行为,开展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试点,推动管理层履行好日常经营管理职责。建立董事会与管理层制衡机制,防止内部人控制。四要加强风险内控制度建设。要严守会计规则和审慎监管要求,强化自身资本管理和偿付能力管理。做实内部风险管控的“三道防线”,打造风险防火墙。优化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及员工在内控管理中的定位和职责,层层压实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