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1978-2010年民事诉讼调解率变迁解析

1978-2010年民事诉讼调解率变迁解析

【摘要】: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

基于诉讼政策激励对象的差异,在实际的司法运行过程中,调解优先的政策往往需要经历如下几重转化:首先,上级法院将政策实施目标下达给下级法院;其次,下级法院将目标分解;最后,通过岗位目标管理人事管理技术将之具体到办案法官。从这一过程来看,它的实施与其他的行政机关的政策实施在操作方式上并无二致。

其一,对于法院领导人员的激励。对于法院领导人员来说,如何获得同级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的正面评价,是他们最为关心的问题。从“同级党政主管、上级法院协管”的考核模式来看,同级党政机关主要负责的是对法院领导班子的政治考核,而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考核,则主要侧重于对审判业务的考核。从我国的实践来看,同级党政部门对于法院领导班子的考核,与其他行政机关的考核标准与内容,并没有太多的不同。按照《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的规定,对于党政领导班子的年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思想政治建设、领导水平、工作实绩、完成重点任务、反腐倡廉等方面的实际成效”,而对于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则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现实表现”。[12]由于法院不能创造GDP,对于同级党政机关而言,能否维护社会稳定,化解矛盾,为信访工作降压,是他们考核政法领导班子的主要标准。从这一层面来看,法院领导成员对于同级党政机关,往往采取的是一种响应式的行动方式,以便获得同级党政机关的政治肯定和人力、物力支持。对于上级法院而言,其更多地关注于下级法院的审判质量。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在当前信访压力极大的情况下,信访零报告、信访一票否决、信访案件督查督办、随时都可能面临的信访案件汇报和接访,使得上级法院希望下级法院尽量将纠纷化解在一审的过程中。在此意义上,同级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虽然在考核的标准(或者说形式)上有所差异,但目标是非常明显的,那就是维护社会稳定。这一目标既构成了对法院领导人员的政治激励,也成了一道政治压力。基于政治上的激励,诉讼调解成了法院应对同级党政机关和上级法院考核的重要工具。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

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与法院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不同,普通法官的考核主要体现为审判业务方面。由于普通法官的考核权掌握在由法院院长担任组长的考核小组手中,同时,考核的结果与普通法官的奖惩、晋升有着直接的联系。法院管理者为了达到上级法院所设定的业务目标,往往将上级法院所看重的指标(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进一步地分解到办案法官个人。有的法院管理者甚至为了能在与其他同级法院的指标竞赛中获得优势,提高对法官个人的调解率要求,并将这一指标的完成情况与法官的评奖评优、职位晋升等挂钩。在这一“制度激励”下,调解率越高,法官的审判工作越“出色”,也就意味着该名法官在评奖评优、职务晋升的过程中可以获得更多的加分。除了较为直接的物质刺激、职位刺激之外,法院系统中往往会展开一系列的“造势行动”,如通过《人民法院报》等积极宣传调解率较高的法院和个人,以营造鼓励调解的氛围。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例如,在历届的“中国法官十杰”评选报道活动中,调解率成为代表法官工作成绩的重要指标。从身处基层负责处理邻里家庭纠纷的金桂兰,到大都市中审判知识产权纠纷的宋鱼水,高调解率成为她们的加分亮点(金桂兰负责的案件90%以上以调解方式结案,宋鱼水的调解率也不低于70%)。而最高人民法院所宣传的全国模范法官陈燕萍,也是一位调解能手,调解率达到了70%以上。法院系统通过媒体宣传、树立典型来化解此前现代审判方式改革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从而引导普通法官多调解、勤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