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映至结案比例,则意味着调解率的下降。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被整合、调度,以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在大调解运动中,调解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驱动国家各部门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为了推动调解运动,法院被要求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形式案结事了。调解背后的维稳逻辑“理所当然”地压倒了判决的司法逻辑。......
2023-08-06
长久以来,调解一直是国家治理社会的一种重要策略。从陕甘宁边区政府时期开始,调解就被用来缓和共产党激进的婚姻政策与保守的乡土婚俗之间的矛盾。而在新中国建立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国家对社会控制的加强,大量的离婚纠纷往往被当事人所在的社区、单位组织所消化。[7]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国家对社会控制的放松,市民的生活空间得到了有效的释放。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国民所拥有的财富均有了很大的增长。关于夫妻之间婚前及婚姻持续期间所积累的财产,在婚姻关系终结之后应当如何分配,当事人向国家提出了新的规范诉求。
在这种大环境的变迁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呈现出放松管制的状态。另一方面,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如何分割,加强了法律知识供给。在制度方面上,主要有两件事值得特别指出:(1)1980年《婚姻法》做出修订,明确把感情破裂作为法定的离婚条件。在此之前,虽然1950年的《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离婚的法定条件,但是在实践中对离婚实行有错判定,即主要对有罪错、有生理缺陷的案件实行离婚判决,对一般感情破裂及婚外恋则认为是不道德的,采取拖而不判的方针。1980年《婚姻法》的修订则明确了无过错离婚原则,使得对离婚的限制变得宽松。从历史的观点来看,《婚姻法》的修订,是对“文革”期间极左思潮所造成的“政治婚姻”的一种法律松绑。正如学者所言,由于在“文革”的动荡年月里,出现了许多基于政治考虑的婚姻,一些女青年为了摆脱出身不好的艰难处境而找政治条件好的男性结婚。[8]随着“文革”的结束,人们对婚姻的评价标准不再是出于政治的因素,在原来动荡年月缔结的婚姻产生了重新调整的必要。这构成了20世纪80年代出现离婚高峰的主要原因。而《婚姻法》的修订也是在这种社会环境下进行的。(2)最高人民法院加强了关于夫妻财产方面的司法解释。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的发展,许多的家庭积累了相当数量的财富。这些财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金银首饰等物品,而是现代社会中所注重的不动产、公司股票、证券等。由于这些财富具有高增值性和高流通性,在婚姻法律关系结束时,往往成为当事人之间争夺的主要目标。为了应对这一需求,最高法院出台了一系列的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重点强化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规范解释。例如,《婚姻法司法解释三》中,大多数的条文,都是围绕如何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等进行的。
国家关于离婚控制的放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知识的供给强化,导致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到法院诉请离婚并按照法律的规定分割财产,成为多数当事人的一种倾向。据笔者的观察,大多数向法院诉请离婚的主要为女性。这种现象,可以从如下两个方面理解:(1)首先表明女性独立性的加强。由于经济的发展和女性就业渠道的增多,女性在家庭中的地位得到了较大的提升。由于很多女性都有自己的工作岗位,在经济上女性摆脱了对男性的附从。近些年,一些基层法院受理了大量打工女诉请离婚的案件,在一定程度上验证了此点。(2)离婚纠纷当事人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存在明显的分歧。由于国家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采取平等兼照顾女性的原则,与当下中国的传统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女性更愿意通过法院来处理离婚纠纷。
为了便于从数据上观察当代中国离婚纠纷的变迁,笔者选择了离婚纠纷人民调解收案数和法院离婚纠纷收案数作为比较的对象(见表6.5和图6.8)。
表6.5 离婚纠纷人民调解收案数与法院收案数
续表
图6.8 离婚纠纷受理占比
从图6.8中可以发现,在人民调解与法院诉讼两种离婚纠纷的处理方式中,越来越多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人民调解在分流离婚纠纷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呈现出弱化的趋势。这也验证了国家在治理离婚纠纷领域中的一种态度,即加强对当事人的法律治理,从而实现从社会控制向规则治理的转变。当然,这种转变,也是以处于社会之中的当事人诉求为前提的。
反映至结案比例,则意味着调解率的下降。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被整合、调度,以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在大调解运动中,调解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驱动国家各部门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为了推动调解运动,法院被要求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形式案结事了。调解背后的维稳逻辑“理所当然”地压倒了判决的司法逻辑。......
2023-08-06
在这种大环境的变迁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呈现出放松管制的状态。国家关于离婚控制的放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知识的供给强化,导致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由于国家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采取平等兼照顾女性的原则,与当下中国的传统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女性更愿意通过法院来处理离婚纠纷。......
2023-08-06
表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数据统计续表图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收案数变动趋势图4.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调解率与判决率走势分析婚姻家庭、继承类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两个特点。如图4.3所示,从1980年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与判决率都经过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48.89%,而判决率则下降至27.11%。历年的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
2023-08-06
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
2023-08-06
换言之,诉讼调解的最终结果是一方当事人部分牺牲自己的利益,以换取对方当事人对调解协议的自动履行。例如,上海高级人民法院的一项研究课题表明,该市23家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的民事案件,其自动履行率几乎与强制性的判决结案方式的执行率相当。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经常遇到承担义务的一方不能按照调解书所确定的条款履行自己义务的情况。居高不下的数值表明,部分调解案件并未有效达到定纷止争的预期目的。......
2023-08-06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根据表6.2,笔者选取了离婚纠纷结案数、离婚纠纷调解率、离婚纠纷判决率三类数据,绘制了图6.2。图6.5一审诉讼离婚成功率与诉讼离婚失败率变迁图6.6一审调解率、离婚成功率、离婚失败率变迁从图6.5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结案的比例中,通过诉讼成功实现离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通过诉讼未实现离婚目的的比例则一直稳定在20%左右。......
2023-08-06
合同纠纷,尤其是借款合同纠纷和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处理,是中国确立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战略目标后的一个最为重要的治理领域。所谓的呆账核销制度,指的是国家财政部门允许国有金融机构对于不能收回的贷款予以核销的制度。执行财产难寻,主要是指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逃避执行的现象。......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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