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之所以产生纠纷,都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借款合同争议总金额,指的是在统计年度内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标的金额的总和。图5.5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为横坐标、以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为纵坐标的散点图,各个点集中于趋势线附近,这也说明了两组数据时存在紧密的相关性。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合同纠纷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具有重要的影响。......
2023-08-06
根据表6.2,笔者选取了离婚纠纷结案数、离婚纠纷调解率、离婚纠纷判决率三类数据,绘制了图6.2。[1]从图中,我们可以发现,从1980年至2010年,我国离婚纠纷的审理情况呈现出如下几个特点:(1)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两者数值相差最大的年份为1981年(相差67.87个百分点),最接近的一年为2004年(相差9.93个百分点)。这是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所不具备的。这说明,在离婚诉讼中,调解仍然是占据主导地位的结案方式。(2)从1983年至2002年,离婚纠纷调解率呈现出明显的下滑趋势,而在2002年以后,调解率呈现出相对稳定并略有上升的态势。
图6.2 离婚诉讼一审调解、判决情况(1980—2010)
值得注意的是,按照案件的最终结果,可以将调解与判决细分为四种方式:调解离婚、判决离婚、调解不离和判决不离。
表6.3 离婚纠纷一审审理结果(1978—2001)[2] (单位:件)
图6.3 离婚纠纷一审调解率构成
从图6.3中可以发现,法院在离婚纠纷的审理中,调解适用的主要结果是:当事人的婚姻关系以非对抗的形式结束。而调解和好的案件虽然在调解中也占有一定的比重,但是这种比重始终没有超过调解离婚的比重。基于调解离婚与调解不离在构成上的稳定性,我们可以推断,在1998年以后的长时间段内,调解离婚也是离婚调解的主要形式。
图6.4 离婚纠纷一审判决率变迁趋势及其构成
从图6.4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纠纷中,判决率呈现出较为明显的上升趋势。与调解率的构成相似,判决准予离婚率一直高于判决不予离婚率。换言之,在离婚诉讼中,不管是调解,还是判决,诉讼离婚的成功率都大于诉讼离婚失败率。根据这一发现,笔者绘制了图6.5。
图6.5 一审诉讼离婚成功率与诉讼离婚失败率变迁
图6.6 一审调解率、离婚成功率、离婚失败率变迁
从图6.5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结案的比例中,通过诉讼成功实现离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通过诉讼未实现离婚目的的比例则一直稳定在20%左右。也就是说,尽管法院在审理离婚诉讼过程中对调解的使用频率下降了,但是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与此前是一致的。从图6.6中,我们可以观察到这一点,虽然离婚诉讼的调解率从70%下降到50%左右,但是离婚成功率和离婚失败率没有受到影响,一致保持相对稳定的状态。易言之,在离婚诉讼中,诉讼的结果没有发生改变,改变的只是法院应对当事人诉求的方式。
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之所以产生纠纷,都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借款合同争议总金额,指的是在统计年度内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标的金额的总和。图5.5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为横坐标、以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为纵坐标的散点图,各个点集中于趋势线附近,这也说明了两组数据时存在紧密的相关性。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合同纠纷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具有重要的影响。......
2023-08-06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在研究之前,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就法院调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鉴于关于调解的文献浩如烟海,本节仅选取实证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述评。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主要侧重于对调解的功能性分析,尚缺少对调解率的深入分析。从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类、合同类及侵权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都未超过60%。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回升......
2023-08-06
表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数据统计续表图4.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收案数变动趋势图4.3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调解率与判决率走势分析婚姻家庭、继承类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两个特点。如图4.3所示,从1980年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与判决率都经过了较为明显的变化。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48.89%,而判决率则下降至27.11%。历年的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
2023-08-06
反映至结案比例,则意味着调解率的下降。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被整合、调度,以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在大调解运动中,调解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驱动国家各部门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为了推动调解运动,法院被要求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形式案结事了。调解背后的维稳逻辑“理所当然”地压倒了判决的司法逻辑。......
2023-08-06
在这种大环境的变迁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呈现出放松管制的状态。国家关于离婚控制的放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知识的供给强化,导致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由于国家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采取平等兼照顾女性的原则,与当下中国的传统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女性更愿意通过法院来处理离婚纠纷。......
2023-08-06
如图4.10与图4.11所示,在过去的三十年中,三大类型民事案件的结案数占比发生了显著的变化。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占比快速增长不同的是,其他两大类型民事案件结案总量虽然有所增长,但是占比却有所下降。这是三大类型民事纠纷调解率共同享有的特征。其中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调解率变化幅度最小,而合同纠纷与权属、侵权纠纷的调解率变动幅度均较为剧烈。......
2023-08-06
当事人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有的夫妻一年之内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期满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加。二次离婚诉讼规则一出现,即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立法对离婚持“限制离婚”的态度。在“限制离婚主义”的影响下,立法虽承认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对离婚的条件施加严格的限制。......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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