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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研究离婚诉讼调解率

【摘要】: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诉讼调解制度亦起源于婚姻家庭、继承领域。换言之,在10件人民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就有超过8件为离婚纠纷案件。两者的拟合度近乎一致,前者的R 2值为0.7315,后者的R 2值为0.7100。图6.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一审结案数与调解率变迁表6.1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变迁趋势表6.2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一审审理情况续表

在民事实体法领域,婚姻家庭、继承一直被认为是中国人的传统生活领域。在这个领域中,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活观念,对人的行为具有重大的支配力量。甚至有学者认为,中国的诉讼调解制度亦起源于婚姻家庭、继承领域。因此,要研究中国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变迁,就绕不开关于婚姻家庭、继承领域的调解情况。与合同纠纷所包含的纷繁复杂的纠纷类型相比,婚姻家庭、继承的纠纷类型则显得简单得多。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案由规定及司法统计标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主要分为两大类:婚姻家庭纠纷和继承纠纷。在婚姻家庭纠纷中,主要包括了离婚纠纷、赡养纠纷、抚养(扶养)纠纷、抚育费纠纷等;继承纠纷主要包括法定继承纠纷、遗嘱继承纠纷等。

在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中,最值得我们关注的是离婚纠纷。这是因为:(1)从婚姻家庭纠纷具体的类型分布来看,离婚纠纷构成了绝对的主力。例如,在2010年一审审结的1428340件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离婚案件就有1168810件,占了将近81.8%的比重。换言之,在10件人民法院审结的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中,就有超过8件为离婚纠纷案件。(2)离婚纠纷的案件增长趋势与调解率的变化趋势,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的案件变化趋势,几近一致。如图6.1及表6.1所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结案数量的变迁函数(y=34996x+471499)与离婚纠纷的结案数量变迁函数(y=28285x+398894)非常接近。两者的拟合度近乎一致,前者的R 2值为0.7315,后者的R 2值为0.7100。就调解率而言,两者的趋势函数也具有相同的特征。前者的趋势函数为:y=-0.0118x+0.7617,后者为:y=-0.0115x+0.7734,两者的指数几乎一致。而两者的R 2值只相差0.0473。可以说,描述和解释了离婚纠纷的调解率变迁,也就等于找到了解开婚姻家庭、继承纠纷调解率的变迁因果机制的钥匙。

图6.1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一审结案数与调解率变迁

表6.1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变迁趋势

表6.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与离婚纠纷一审审理情况

续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