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之所以产生纠纷,都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这一点,决定了合同纠纷与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存在着很大的差异。法经济学研究的成果表明,在纠纷的解决过程中,当事人对于解决方式的选择,主要取决于如下三个主要因素:当事人对于诉讼结果的预期差异、诉讼结果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以及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差异程度。[28]如果对这三种因素进一步展开说明,那么大体可以这样认为:“预期差异越大,比如一方认为自己肯定能打赢官司,而另一方不这么认为,那么,当事人越容易要求法官判决,而不愿意接受调解;诉讼结果对于当事人的重要性越大,比如标的额越大,那么当事人就越倾向于要求法官判决,而不愿意调解;当事人之间的信息差异越大,比如一方拥有作为杀手锏的证据,而另一方不知道这个证据的存在,那么,当事人越倾向于法院判决,而不愿意调解。”[29]
如果将上述三个因素代入合同纠纷(主要是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劳动合同纠纷)进行分析,我们可以排除预期差异和信息差异这两个因素。这是因为,在多数的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中,当事人对于诉讼的最终结果都有着较为清醒的认识。例如,在借款合同纠纷中,出借人和借款人对于逾期归还借款的法律效果,都有着清醒的认识。这种认识,不需要经过专门的法律教育,只要有着普通的生活常识即可。同时,在买卖合同纠纷与劳动合同纠纷中,都存在的是关于金钱债务的问题,也就是所要货款或者劳动报酬的问题。大部分的案件,当事人对于案件的基本事实并不存在争议,这也导致了当事人之间并不存在太多的信息差异。[30]易言之,当事人在诉讼过程中,选择调解还是判决,主要取决于标的金额的大小。当合同纠纷争议所涉及的标的金额越大时,当事人之间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可能性(或者说概率)就越小。试想,当合同争议的标的金额为1000元时,当事人可以退让200元以换得对方主动履行,而当争议标的达致1000万元时,即使是20%的退让,也有200万元,这时,对于当事人来说,这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额。在事实清楚、法律明确的情况下,当事人选择调解的可能性必然会被放大的标的金额所削弱。
当然,上述分析还只是理论上的一种推断,需要经验证据的进一步证实。基于上述分析,笔者选取了1986—1998年的借款合同纠纷统计数据(见表5.7),分析标的金额与调解率之间的联系(见图5.4和图5.5)。[31]
表5.7 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与借款合同标的平均金额
续表
图5.4 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与借款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变化
图5.5 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与借款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散点分析
由于统计数据的缺乏,笔者只整理了1983—1998年的相关司法统计数据。其中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指的是狭义上的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一审),不包括民间借贷纠纷在内。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借款合同争议总金额,指的是在统计年度内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标的金额的总和。在此基础上,笔者计算了标的平均金额(计算公式为:平均金额=标的金额总和÷借款合同纠纷结案数量)。
从表5.7、图5.4和图5.5来看,有三点符合我们预期的假设。首先,如图5.4所示,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和借款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的总体变化趋势是相反的,尤其是1988年以来的整个20世纪90年代的变化。其次,与此相对应,在借款合同标的金额快速上升的过程中,相应的调解率却呈现出快速下降的趋势。最后,利用统计学上的线性回归分析,对两者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与合同标的金额之间的相关系数达到0.83,属于高度相关。这一点在图5.5中得到了明显的说明。图5.5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为横坐标、以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为纵坐标的散点图,各个点集中于趋势线附近,这也说明了两组数据时存在紧密的相关性。
与借款合同相似,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率与合同诉讼标的金额也存在着明显的联系(见表5.8)。[32]如图5.6所示,在总体的变迁趋势上,买卖合同调解率与标的平均金额呈现出相反的变化趋势。如果用统计软件对它们的联系进行分析,如图5.7所示,两者之间的变迁趋势拟合度达到0.67,具有较为密切的联系。
表5.8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率与买卖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
图5.6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率与买卖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变化情况(1986-1998)
图5.7 买卖合同纠纷调解率与买卖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散点分析
值得注意的是,就纠纷调解率与合同诉讼标的金额之间的联系度来看,借款合同纠纷(0.83)比之买卖合同纠纷(0.67)更加密切。一个可能的解释是,借款合同纠纷所涉及的问题相对较为简单,借贷双方之间法律上的争议较少。而买卖合同纠纷虽然也主要涉及货款问题,但是货物质量、货物的运输风险等问题,往往会对纠纷的解决产生一定的影响。这些因素,导致当事人之间对于案件最终的审理结果预期不一,进而提高了调解的可能性。回顾借款合同纠纷与买卖合同纠纷的调解率,即可验证这一点。
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合同纠纷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具有重要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纠纷标的金额越大,当事人之间的调解可能性越小。[33]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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