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之前,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就法院调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鉴于关于调解的文献浩如烟海,本节仅选取实证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述评。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主要侧重于对调解的功能性分析,尚缺少对调解率的深入分析。从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类、合同类及侵权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都未超过60%。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回升......
2023-08-06
由于婚姻关系、家庭关系和继承关系,都涉及人的亲属关系或者以人之亲属关系为前提。因此,不论是学界,还是实务部门,都将婚姻家庭和继承放在一起加以研究和讨论。例如,意大利著名民法学者桑德罗·斯奇巴尼(Sandro Schipani)对学说汇纂材料进行选编时,将婚姻家庭编和继承编集中在一册书中。[9]与之相同,我国婚姻法专家马忆南教授亦将三者编入至其所著的《婚姻家庭继承法学》一书中。[10]自2002年起,我国的司法统计口径将婚姻、家庭和继承统一归入婚姻家庭、继承这一大类。
此外,需要指出的是,婚姻家庭和继承类型的民事纠纷,虽然在绝对数量上有较快的增长,但是相对于我国民事案件的整体情况而言,其所占的比重呈现出一种下降的趋势,如表4.1和图4.1所示。
表4.1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数量统计
续表
图4.1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结案数占比走势
从表4.1和图4.1可以发现,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在我国民事司法审判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在1994年以前,它在法院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比重都超过了50%。[11]至2010年,这一比重已经下降至23.37%。分析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的结案数,可以发现,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该类民事案件结案数虽然有所波动,但整体上保持着一种较为稳定的状态。[12]然而,需要重视的是,婚姻家庭、继承纠纷类民事案件在全部民事案件中的比重呈现出一种明显的下降趋势。可以推测,其他类型的民事案件(合同纠纷类或侵权纠纷类)的结案数量应有显著的增长。
以上是婚姻家庭、继承类案件在民事案件中的总体描述。在此基础上,我们需要对此类民事案件的调解情况做数据分析。作为调解的参照,笔者将此类案件的判决情况也整理进入表4.2。根据表4.2,笔者制作了图4.2和图4.3。
表4.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数据统计
续表
图4.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收案数变动趋势
图4.3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一审调解率与判决率走势
分析婚姻家庭、继承类一审民事案件的统计数据,可以发现此类案件有如下两个特点。
其一,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如图4.3所示,从1980年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与判决率都经过了较为明显的变化。此种变化分为两个阶段,以2002年为分界点。在2002年以前,调解率呈下降趋势,而判决率呈上升趋势。在此阶段,调解率最高值为75.01%(1985年),最低值为43.09%(2002年);判决率最高值为37.79%(2002年),最低值为9.23%(1981年)。2002年以后,调解率呈相对上升的趋势,而判决率则呈现出显著下降的趋势。至2010年,此类案件的调解率达到了48.89%,而判决率则下降至27.11%。尤其需要注意的是,从1980年至2010年,调解率始终保持在40%以上,而判决率也从未超过40%。历年的调解率始终高于判决率。
其二,结案总量的增幅放缓。从1980年至1997年,此类案件的结案总量呈现出较快的增长趋势。然而在1997年以后,直至2005年,此类案件的结案总量呈现出下降的趋势。从2006年起,此类案件的结案总量才开始缓慢地增长。如果截取1995年至2010年的统计数据,进行均值化运算,可发现,围绕着均值(1319483),此类案件的结案总量呈现出上下波动状态,相应的增幅出现了放缓。可以预测,此类案件的结案总量将会保持一种较为稳定的状态。
在研究之前,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就法院调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鉴于关于调解的文献浩如烟海,本节仅选取实证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述评。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主要侧重于对调解的功能性分析,尚缺少对调解率的深入分析。从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类、合同类及侵权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都未超过60%。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回升......
2023-08-06
反映至结案比例,则意味着调解率的下降。为了实现“维稳”的目标,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相关的行政资源、司法资源被整合、调度,以服务于维护稳定的大局。在大调解运动中,调解的功能被无限放大,成为驱动国家各部门行动的合法性机制。为了推动调解运动,法院被要求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的形式案结事了。调解背后的维稳逻辑“理所当然”地压倒了判决的司法逻辑。......
2023-08-06
在这种大环境的变迁中,国家的正式制度,一方面对当事人的离婚纠纷,呈现出放松管制的状态。国家关于离婚控制的放松和对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法律知识的供给强化,导致了大量的离婚纠纷涌入法院。由于国家法律关于夫妻财产的分割,采取平等兼照顾女性的原则,与当下中国的传统观念还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女性更愿意通过法院来处理离婚纠纷。......
2023-08-06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根据表6.2,笔者选取了离婚纠纷结案数、离婚纠纷调解率、离婚纠纷判决率三类数据,绘制了图6.2。图6.5一审诉讼离婚成功率与诉讼离婚失败率变迁图6.6一审调解率、离婚成功率、离婚失败率变迁从图6.5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结案的比例中,通过诉讼成功实现离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通过诉讼未实现离婚目的的比例则一直稳定在20%左右。......
2023-08-06
作为合同纠纷的审理者,法院处于应对社会变迁的第一线。图5.8民事纠纷件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增长情况图5.9民事纠纷与合同纠纷结案数对比分析从这些数据可知,民商事案件的总数确实呈现出快速上升的势头。在山东省法院系统,从事办案的法官人数为法院总人数的45%。办案法官人均办案数为95.9件,其中民商事业务部门的办案法官人均办案数量为119.9件,基层法院的民商事法官的人均办案数为138.3件。......
2023-08-06
当事人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有的夫妻一年之内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期满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加。二次离婚诉讼规则一出现,即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立法对离婚持“限制离婚”的态度。在“限制离婚主义”的影响下,立法虽承认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对离婚的条件施加严格的限制。......
2023-08-06
而其中,调撤率、上诉率、发改率等是最重要的考核指标。其中的缘由在于,调解意味着当事人不能够上诉,自然不存在上诉的风险和发回重审的问题。其二,对于普通法官的激励。从近年来《人民法院报》所刊载的内容来看,“调解能手”一直是其青睐的报道对象。......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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