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无须赘言,调解率,属于司法统计中的相对指标。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统计中,存在不同类型的调解率,如民事诉讼调解率、行政诉讼调解率,甚至刑事案件和解率。笔者无意否认行政调解、刑事和解在化解社会矛盾: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但是,从社会的普遍认识来看,调解、调解率一般是指民事调解。在司法统计及各级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中,调解率指向的也是民事诉讼调解率。
那么,民事诉讼调解率在司法统计中是由何种因素构成的?按照司法统计的基本原理,“法律统计指标是由指标名称和指标数值两个基本要素构成。指标名称是指司法统计所研究的社会现象数量化的科学概念。它表明这些现象的质的规定性,反映着某一社会总体现象的特点及其具体内容。依据统计指标名称反映的内容,通过统计调查和整理工作,搜集和计算出来的相应的数值,就是统计指标数值”[17]。具体至调解率而言,其指标名称为民事诉讼调解结案率,而相对应的数值则是统计时间段内调解结案数与结案数的比例。
如果对上述内容进行进一步的深化,那么,可以这样说,司法统计人员在对民事诉讼案件进行调解率计算时,还必须确定如下因素:统计时间、结案数、调解数。其中,统计时间指的是统计对象所跨越的时间长度。从司法实践来看,这种统计时间,既有短期的(如1个月),也有长期的(如10年、20年),最为常见的统计时间为1年。[18]所谓结案数,就是指所审理的民事案件中已经做出判决或者做出处理的案件的数量。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其中的处理包括案件调解结案,裁定驳回起诉,或者移送其他有管辖权的法院,等等。而调解数,顾名思义,就是以法院调解的方式结案的数量。在获得上述参数的基础上,民事诉讼调解率的计算方式为:X=T/P,其中X代表民事诉讼调解率,T代表民事诉讼调解结案数,P代表审结案件数。
值得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于如何理解和使用“结案数”“调解结案数”,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和做法。有的法院将缺席审判的案件数从结案总数中扣除;有的法院将裁定驳回起诉及移送管辖的案件数也从总数中扣除;还有的法院将撤诉案件的数量加入调解结案数而一并计算。由此,在貌似一致的情况下出现了不同的计算方法。在不同的计算口径下,必然导致出现不一样的结果。在笔者看来,应当统一调解结案数、结案总数的计算标准,才有可能获得具有可比性的调解率。其中,民事案件,其首先必须具有可以进行调解的前提,才能谈得上进一步的调解,被告拒不到庭或下落不明、被告或原告主体不适格、法院没有管辖权而移送管辖的案件,其根本就不具有调解的条件,将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民事案件的数量纳入结案总数之中,不符合设置此种指标的科学宗旨。因此,对于结案总数,应当做限缩的理解,将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民事案件的数量剔除出结案总数。此外,我们还应当拒绝将撤诉结案的数量纳入调解结案这一参数中来。这是因为,撤诉结案虽有可能与法官的积极调解、说服有关,但是也存在着当事人主动撤诉的情况。根据笔者对不少实务部门的法官的访谈,两者之间可以对半分。基于科学性和客观性,应当将撤诉案件数量予以扣除。当然,也可以考虑单独计算民事诉讼案件的撤诉率,作为调解率的参照。
在诸多治理形式中,最为人所关注的是来自国家的治理。在中国社会的变迁过程中,国家治理的逻辑发生了多次的转变。当下的中国正处于国家转型的关键时期,为了应对“转型过程必然出现的社会矛盾突起、社会问题迭起、社会形势多变”,保持社会的和谐与稳定成为国家领导层确定的主要治理目标。所谓大调解,就是要求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作用。......
2023-08-06
当事人要求离婚的态度坚决,有的夫妻一年之内3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判决不准离婚6个月期满后,当事人起诉离婚的人数逐年增加。二次离婚诉讼规则一出现,即面临着合法性的拷问。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婚姻立法对离婚持“限制离婚”的态度。在“限制离婚主义”的影响下,立法虽承认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均享有离婚请求权,但对离婚的条件施加严格的限制。......
2023-08-06
图7.1法院组织管理体系为了便于说明激励对象的不同对于“调解优先”政策的实施过程的影响,笔者绘制了我国的法院组织管理体系。按照学者艾佳慧的归纳,法院考评方式的二元化,实际上就是一种“双轨制”。[11]“双轨制”的考核,也就意味着,法院的管理者,不仅要组织法院的力量来应对法院的案件压力,同时,也要应对同级党政机关及上级法院的考核要求。......
2023-08-06
在调解的行动结构中,法院占据了一个非常有利的位置。[45]在此意义上,中国的法院运作与西方法治理念中所传递的“消极、中立裁判纠纷”的法院形象,有着明显的差异。[46]在笔者看来,中国当下的法院是一种在司法逻辑与行政逻辑双重支配下的司法组织。对于所审理的民事案件,是否调解,应当以当事人的提出为前提。[50]在司法实践过程中,法院往往策略性地使用这两种逻辑。大量诉讼案件进入法院,使得法院的案件压力陡增。......
2023-08-06
根据表6.2,笔者选取了离婚纠纷结案数、离婚纠纷调解率、离婚纠纷判决率三类数据,绘制了图6.2。图6.5一审诉讼离婚成功率与诉讼离婚失败率变迁图6.6一审调解率、离婚成功率、离婚失败率变迁从图6.5中可以发现,在离婚结案的比例中,通过诉讼成功实现离婚的比例一直保持在60%左右,而通过诉讼未实现离婚目的的比例则一直稳定在20%左右。......
2023-08-06
在研究之前,有必要回顾国内外学者就法院调解制度所进行的研究。鉴于关于调解的文献浩如烟海,本节仅选取实证研究领域的文献进行述评。一种观点认为,调解作为一种解纷方式,在现代社会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同时,仍然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文献,主要侧重于对调解的功能性分析,尚缺少对调解率的深入分析。从案件的具体类型来看,婚姻家庭类、合同类及侵权类案件的调解结案率都未超过60%。民事诉讼调解率的回升......
2023-08-06
合同纠纷中的当事人,之所以产生纠纷,都是为了经济上的利益。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借款合同争议总金额,指的是在统计年度内人民法院一审结案的借款合同纠纷数量和标的金额的总和。图5.5是以借款合同纠纷调解率为横坐标、以合同纠纷中标的平均金额为纵坐标的散点图,各个点集中于趋势线附近,这也说明了两组数据时存在紧密的相关性。综合上述分析,可以认为,合同纠纷标的金额的大小,对于当事人是否选择调解,具有重要的影响。......
2023-08-06
进入21世纪,中国的民事诉讼调解政策发生了巨大的转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调解的公共政策发生了近乎一百八十度的大转变。进入21世纪,中央第四代领导集体基于“我国进入改革发展的关键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这一基本判断,就中国的现实发展路径做出了“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战略决策。从上述背景,我们可以看到,诉讼调解政策的转型,有着深刻的政治背景。......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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