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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环境法研究:环境行为问题归结与分析

【摘要】:事实判断问题就是对现存环境问题整体状况、产生原因及其实质的一种把握。环境法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基于人的环境行为而产生的次生环境问题。环境污染问题通常会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生态破坏是一种综合性的环境问题,它既可能是由于人类的索取行为所导致也可能是由于人类的排放行为所导致。而生物安全问题中最严重的又是生物多样性的锐减问题。

事实判断问题就是对现存环境问题整体状况、产生原因及其实质的一种把握。环境法所要解决的环境问题主要是基于人的环境行为而产生的次生环境问题。

统观现有的关于环境问题的研究,学者们所涉及的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匮乏(锐减)、环境退化等几个大方面。尽管学者们在称谓或者类别划分时存在些许差异,但却是大同小异。更进一步讲,环境问题的这几个方面之间就是一种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关系,环境的污染往往会造成生态的破坏,而资源的肆意开发所造成的匮乏同时还可能致使环境退化问题的发生……因此,接下来所阐述的一些关于环境问题的现状也只是在一种基本划分的基础上所做出的。

环境污染问题通常会包括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物污染、海洋污染、土壤污染等。前4种污染早已是学者们的万矢之的,针对他们的论述当然是由简到繁、由浅入深,研究成果可谓是汗牛充栋,甚至早已成为街头巷尾人们谈论的话题。而对于土壤污染,则因为2013年初北京律师董正伟向国家环保部提交两份有关土壤污染的信息公开申请,而遭到环保部以“国家秘密”为由予以拒绝的事件而成为网络热点,也因此使土壤污染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20]而1月2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近期土壤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到2015年,全面摸清中国土壤环境状况,建立严格的耕地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土壤环境保护制度,初步遏制土壤污染上升势头”。另外,在2006年《人民日报》曾援引环保总局的不完全调查资料称:“全国受污染的耕地约有1.5亿亩,污水灌溉污染耕地3250万亩,固体废弃物堆存占地和毁田200万亩,合计约占耕地总面积的十分之一以上(中国划定的耕地‘红线’为18亿亩),其中多数集中在经济较发达的地区;据估算,全国每年因重金属污染的粮食大1200万吨,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亿元。”[21]而所有这些都凸显了我国土壤污染现状的严重性,所以在这里选择以土壤污染为例来阐释环境污染。

“土壤是指地球表面具有一定肥力且能生长植物的疏松层,主要由矿物质、有机质、水分和空气等组成,是一个复杂的陆地生态系统。土壤如果被污染会产生以下问题:会破坏土壤的自然生态平衡,进而导致其自然功能失调、质量恶化,而这又会危害到动植物的生长、人类的健康及整个生态环境的安全。”[22]造成土壤污染的途径有很多种,有的是由有机物污染引起的,主要污染源是化学农药等。“农药流失到大气、水体、土壤甚至农产品之中,难以降解的农药便会在土壤中残留,随着时间会逐年增加,以致最后会影响到植物或人体的健康等;还有的是由重金属污染引起的,重金属的主要来源是污水灌溉、工矿活动等。进入土壤的重金属往往会以可溶性或不溶性颗粒存在,并且具有移动性较差、滞留时间较长、难以被微生物降解等特点;还有的是由生活污水或医院污水中的病原体而引起;还有的是由于实验中放射性元素而造成的土壤污染问题等。”[23]通过分析可知,无论造成土壤污染的途径有多少种,土壤污染的实质是由于人类活动所产生的各种污染物通过各种途径进入土壤,其数量和速度超过了土壤的容纳和净化能力,从而使土壤的性质、组成及性状等发生改变,破坏了土壤自然生态的平衡,并导致土壤自然功能的失调、土壤质量的恶化。[24]可见最终的污染源是来自人类,也正是由于人类的这些行为才造成了土壤的污染。同样的道理,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海洋污染等这些污染大部分的污染源都是来自人类,也同样主要是由于人类的不合理的行为所导致的。

生态破坏是一种综合性的环境问题,它既可能是由于人类的索取行为所导致也可能是由于人类的排放行为所导致。生态破坏的一个很重要表现就是人类行为对生物安全所造成的威胁进而导致的生物物种的不断减少。生物安全不是指单个生物个体正常的生理消亡,也不是指整个生物物种不受来自“生存竞争”的天然威胁,而是指生物物种不应该受到来自人类的不当活动的干扰和侵害。“所谓人类的不当活动是指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人类活动,包括违背自然生态规律的开发、利用生物资源的生产、交易活动和技术活动等。”[25]如人为在区域间的物种引进行为而造成的外来物种入侵,风险无法预测的转基因技术的应用而造成的转基因生物的任意蔓延以及转基因食品所带来的污染等。而生物安全问题中最严重的又是生物多样性的锐减问题。1992年《生物多样性公约》对“生物多样性”的定义是指:“所有来源的形形色色生物体,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部、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26]

而目前生物多样性所面临的现实却是令人堪忧。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一份报告写道:“物种正在被推向灭绝,其速度比新物种进化快成千上万倍。在美国历史上,有500多种已知物种已消失(其中一半发生在1980年以后),原因很多,其中包括因人类活动或入侵物种而导致的栖居地破坏。每一个灭绝的物种又与上百个其他物种相关联,这些物种大部分还没有名称,还未受到调查,它们完全或者部分地依赖于灭绝物种,所以消失的生物数量实际上要大得多。”[27]而在2010年《生物多样性公约》第10次缔约方会议上,科学家们称:“现在地球上平均1小时就会有一个物种灭绝,这个速度是自6500万年前恐龙灭绝时代以来最快的。”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下属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2010年公布报告称:“自1970年以来,全球野生动物数量已减少31%,活珊瑚减少38%,各种红树科植物和海草减少19%。夏威夷野牛、波利尼西亚树蜗牛、圣海伦橄榄都已成为历史名词。20世纪初时西班牙和葡萄牙的伊比利亚猞猁大约有10万只,但现在这种动物已被列入濒临灭绝物种的红色名单中。”[28]所有这些数据都显示了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的严重性,进而也反映出了生物安全问题乃至整个生态问题的严重程度是令人惊讶的。

不可否认,物种的灭绝是一种自然现象,这在达尔文进化论中早已给出了诠释。并且科学证明自寒武纪以来,地球上已经发生了5次重大的生物集群灭绝。但这些灭绝事件发生的原因往往都与各种自然灾害有关,而现在的物种灭绝则是与人类活动这一因素的强烈介入分不开的。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发布的《受威胁物种红色名录》表明:“目前,世界上还有1/4的哺乳动物、1200多种鸟类以及3万多种植物面临灭绝的危险。而如果没有人类的干扰,在过去的2亿年中,平均大约每100年才有90中脊椎动物灭绝,平均每27年有一种高等植物灭绝。正是因为人类的干扰,鸟类和哺乳类动物灭绝的速度提高了1000倍。”[29]可见,人类活动这一因素对物种的灭绝乃至整个生态的破坏可谓是“功不可没”呀。

环境退化应该包括大气方面的臭氧层破坏和全球气候变暖、土地的荒漠化和盐渍化、水土流失等。而全球气候变暖是一个恒重的话题,因此这里选择以气候变化为例来说明有关环境退化的问题。“气候变化是整个气候系统一系列综合反应所造成的结果,气候变化特别是气候变暖所产生的影响是广泛的,不仅会对人类的生产生活产生重要影响,而且也会对整个生态环境产生极大的破坏作用。同时气候变暖还可能会对人体的健康造成危害,以及引起海平面上升和造成生态系统破坏等。”[30]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第1款将“气候变化”定义为:“指除在类似时期内所观测的气候的自然变异之外,由于直接或间接的人类活动改变了地球大气的组成而造成的气候变化。”UNFCCC因此将因人类活动而改变大气组成的“气候变化”与自然原因所引起的气候变化区分开来,由此可见,“法律上的气候变化是指由人类活动导致大气组成成分的改变而引起的气候变化,不包括气候的自然变异”。[31]气候变化主要是由于人为原因所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所导致的全球气温上升。国际科技界在1995年就得出结论:“证据对照表明源于人类活动的温室气体排放对全球气候产生了看得见的影响。”[32]6年后,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第三次评价报告不仅确认了“源于人类活动的温室气体和悬浮物排放继续以影响气候的方式改变大气”。而且还确定地做出结论:“有新的更有说服力的证据表明过去50年间大多数观察到的气候变暖现象应归咎为人类活动。”[33]同理可以推知人类活动对整个环境退化的影响也是极大的。

而对于资源锐减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因为不可再生资源自然是越用越少,而对于可再生资源也会因为人类的过度开发、不合理利用而出现锐减的现象。虽然具体到各类资源减少的严重程度存在差异,但有的资源确实是明显减少,有的甚至达到可能枯竭的程度。“据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结果,2005年全球森林面积39.52亿公顷,占陆地面积(不含内陆水域)的30.3%,人均森林面积0.62公顷,单位面积蓄积110立方米。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报告称,有史以来全球森林已减少了一半,主要原因是人类活动。根据联合国粮农组织2001年的报告,全球森林从1990年到2000年每年消失的森林近千万公顷。虽然从1990年至2000年的10年间,人工林年均增加了310万公顷,但热带和非热带天然林却年均减少1250万公顷。仅巴西一国就占有世界热带森林的30%,该国每年丧失的森林高达230万公顷。中部非洲共拥有全球森林的8%、全球热带森林的16%。1990年森林总面积达3.3亿公顷,2000年森林总面积3.11亿公顷,10年间年均减少190万公顷。东南亚拥有世界热带森林的10%。1990年森林面积为2.35亿公顷,2000年森林面积为2.12亿公顷,10年间年均减少面积233万公顷。”[34]当然,森林资源的减少固然与人口增加、政府政策、自然火灾等因素有至关重要的关系,但是导致森林资源减少最主要的原因还是人类因生产木材及林产品而对森林资源的盲目开发和滥砍滥伐等。

对于环境问题的认识尤其是其分类方面的见解,环境法学界可谓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以与人类行为的关系为标准进行划分,学者们往往将其分为第一环境问题(即原生环境问题)与第二环境问题(即次生环境问题)两类。韩德培先生认为环境问题是指:“由于自然界或者人类活动使环境质量下降或生态失调,对人类的社会发展、身体健康以致生命安全及其他生物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其中,由于自然界的运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如地震海啸洪水泛滥等自然灾害,称为原生或者第一环境问题。由于人类活动引起的环境问题,则称为次生或者第二类环境问题。”[35]

吕忠梅教授也认为环境问题可以由自然因素和人为因素引起。其中自然因素主要是指自然界发生的异常变化,如火山爆发、洪水、冰川运动等等,这类环境问题被称为第一环境问题。人为因素主要是指人类对环境的不合理开发、利用活动,包括污染环境和破坏环境的各种行为,这类环境问题被称为第二环境问题。吕忠梅教授进一步认为:“针对原生环境问题,人类所能做的就是通过采取预防措施来减少或避免对人类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的危害后果。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对科学技术的促进以及预警机制、应急机制、救助机制等的建立。而针对次生环境问题,由于这些问题都是由人类活动而引起的,从理论上讲也是可以通过对人类活动的调整而减少或避免其发生的,同时还可以采取有效手段加以治理。因此,法律在这方面的作用主要表现为建立有利于环境的资源开发利用机制以及风险预防机制、生态保护机制、污染防治机制、法律责任机制等,并且通常将这类法律称为‘环境法’。”[36]徐祥民教授则明确指出环境法关心的环境问题是在环境科学中被称为次生环境问题或第二环境问题。它是指:“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或者人类活动与自然过程的共同作用引起的、对人类有不利影响甚至给人类带来灾难的自然环境状况。”[37]

虽然学者们对次生环境问题(第二环境问题)给出的含义诠释方面存在差异,但却达成的一个共识就是环境法所调整的是(或者至少可以说主要是)这一类环境问题,并且这类问题是由人的行为所造成的。当然也无法否认会有学者存有“环境法也可以调整原生环境问题”这样的观点,但退一步讲,这些学者也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即使是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现在也不能仅仅用偶然事件来解释其原因了。因为哲学上的“事物普遍联系原理”以及科学上的“蝴蝶效应”已经可以给出我们最基本的论证,并且现在的原生环境问题的产生除了单纯的自然因素之外,它更多地包含着人为的因素。如最常见的滑坡泥石流这两种自然灾害,它们不再仅仅只与天然的岩石裸露、自然的风化剥落有关,而是更多的与人类对植被的破坏、矿产资源的不合理开发、不合理的垦田灌溉模式等有着难以割舍的关系。[38]而这类原生环境问题同样将罪魁定位为人的行为。

人的行为造成了环境问题,这一判断是否正确?进一步追问,人的行为对于环境问题的形成究竟起到多大程度的作用?而对于这些疑问的解惑,必须依据对环境问题本质的把握。著名环境社会学家汉尼根曾提出如下问题:为什么一些环境问题早就存在,但是只是到了特定时候才引起广泛关注?为什么有些环境问题引起了广泛关注,而有些环境问题却是默默无闻?其意在提醒人们:“环境问题并不是物化自身,它们必须经由个人或组织的‘建构’,被认为是令人担心且必须采取行动加以应付的情况,这时才构成‘问题’。”[39]而社会上的各利益群体的自然观、环境伦理观及人类价值观的具体内容,又会直接决定其对环境问题的社会建构,并且也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环境问题的法学表达。[40]

毋庸置疑,环境问题确实是人类的一种社会建构,否则便是对人类意识存在的一种否定。但至于为何建构、如何建构以及在何种程度上进行建构,同样需要对环境问题本质的把握。正如人们对“自然资本”这个词的建构,它实际上是在“自然资本投资成为必要”,也就是“自然资本逐渐取代人造资本而成为生产的限制性因素”的时候才为人们所“发明”的。[41]而对自然资本的发掘,表面上看是一种人类的进步或者说社会的发展,而其实质是人类需求超越自然资源供给或承载极限的一种迫不得已。人类历史上的许多新发现似乎都是令人兴奋的,但“自然资本”的发现却似乎带着浓浓的悲剧性色彩。因为它实际上是对人类以往创造活动之破坏性的揭露。[42]这是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社会建构提出的一次“不得不”,然而发掘这个“不得不”的界限究竟为何,这才是核心所在。

通过从环境社会学建构论的视角对环境问题进行的分析,进而上升到一个更为广阔的视域,我们很容易可以推知环境问题的出现可以说是一个人类从哲学、伦理、宗教等不同视角对世界的认识问题。但值得注意的是,它同时也是一个人类运用技术、经济等手段改造世界的实践问题。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人类活动与环境承受能力有限的矛盾所致,是人类经济与社会发展同环境的矛盾的产物。[43]

“地球生态系统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为什么会越来越稀缺?英国学者伊恩·莫法特把这种“因果关系”浓缩在如此的判断中,即“拥有巨大生产能力的市场经济系统,将日益增加的压力施加于提供资源与生命支持系统的地球”。[44]美国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的一份报告列举的生物灭绝这个事例给出了结论——是“人类活动”导致的(现代社会发生的物种入侵也都是由人类活动直接或间接造成的)。[45]正如生物灭绝一样,其他环境损害的罪魁同样是——人类行为。正是由于人类的行为超越了环境所能承受的极限(环境承载力阈值),才导致了环境问题的产生。而按照马克思的思想,人类产生以后,世界是物质本体与实践本体交互作用的产物。“物质和实践都是现实世界的决定因素,都是世界的本体。”[46]进一步从理论物理学的视角来看:“人体,就是一个能量系统。这个能量系统需要与外界发生能量交换,能量交换一共分为两个部分:输入和输出。而整个输入和输出的过程就是人的行为过程。当然人类社会也可视为由一个个作为单个能量体的个人所组成的一个大的能量体,而无论这个能量体有多大,它的能量的输入和输出都要经历一个运动的过程,而这个运动的过程便是人类的行为。”[47]因此,可以说环境问题形成的原因最终归结就是人类的环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