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环境危机迫使学者投入到环境伦理学事业的发展之中,以求助于人类环境伦理的转变而实现环保的目标。依据我国目前的研究,通常认为环境伦理学是研究人与自然之间道德关系的新兴学科。......
2023-08-06
吕忠梅教授曾经指出:“环境法学理论应该是由社会现实土壤中生长的智识之树,而不应该是别人的理论或者抽象的‘环境法’、‘环境法律’,更不是各种环境法学说的拼凑或勾兑。”[50]在我国环境法研究领域,存在这样一种现象:即某些研究所针对的大量的环境法问题,来源于学者们对世界范围环境问题的宏观关怀,而不是直接源自于我国环境问题的社会现实,致使环境法研究的问题自主性明显缺失。在我国环境法学界,大量学者都热衷于与国际接轨、对全人类的环境问题进行呼吁,如由西方学者所引发的关于自然体权利问题的论争。但这些研究者却偏偏不愿花更多的精力放在中国所存在的“血铅”、“镉污染”、“癌症村”等现实环境问题上。他们似乎忘却了孰轻孰重、孰近孰远?当然,我们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硬要为哪种问题更重要下一个定论,但我们认为这些问题毕竟要比“狗的福利”这类问题更具中国本土性和紧迫性。如果这些研究者不改变这种寻找研究课题的路径,将会使他们的研究始终从国际学术场域出发来思考问题,从而使问题的自主性缺失。
另一方面,虽然有的研究表面上是在关注中国问题,但此时的“中国问题”只是其用来探讨问题的一个引子或背景,而实质却是把西方经验搬到中国来试验和验证,而并非是对中国问题的解决路径和措施的寻找。因为在这些研究中,学者们早已把所要运用的西方理论和制度预定为解决此类问题的“标准答案”,所谓的理论探讨也只是在主要有各种西方话语搭建起来的理论平台上对各种国际流行理论进行梳理和思辨,把理论和制度自身所预设的情境作为探讨的对象和基础。而此时中国的国情、中国问题的特殊性早被排除在外,所得出的结论也往往是西方经验一定要在中国得以付诸实践,否则中国环境问题难以解决。
视角的西方化导致了学者们西方经验样板化的思维,无论怎样都妨碍了对中国问题的研究和解决。因为这种样板化思维使之将所有与其相左的事物均为落后,而在这种心态下学者们近乎本能地排斥异于西方的中国环境法治实践。对于中国环境法治的批评与指责已成为学者们的惯常态度,所以对待中国的环境问题很难再本着一种体谅的心态去做出客观评价。如此便很容易导致研究视野的狭隘和实践方案的贫瘠——真正有生命力的本土实践常被贴上“不合时宜”的标签,其合理成分得不到充分利用,遮蔽了本土化的可能。[51]
面对此种情形,作为环境法学者必须明确:首先,环境问题虽然具有全球性、普遍性、共同性的特点,但环境问题的最终解决必然是区域性、特殊性、个别性共同促成的,而落实到法律制度层面那它又必然是强调国家性的;其次,环境问题也绝不是一个单纯孤立的问题,而必然涉及经济发展、资源分配、社会安定等方面,与一个国家的经济实力、社会发展水平甚至国际地位都存在着难以割舍的关系。因此,我国的环境法研究更应该从中国的现实问题出发,结合中国现实状况和能力来予以回应,这才是环境法研究所应采取的态度。
有关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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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现存的环境法研究,由于学者们没有采取共同的信念作保证,每一种思想的代表者都被迫重新为这个领域建造基础。现有的环境法研究之所以未能使环境法的实效显著提升,正是因为这些研究并未切中法的本质,缺乏法律所要求的可操作性。环境行为对环境法学界来讲,似乎是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概念。对于这个问题,本书的前几部分主要从环境行为对于环境法的整合作用这一视角进行详尽阐释。......
2023-08-06
所有现存的环境法是环境法体系的本质,而环境法体系是环境法的表现形式和规范样态。环境法体系所呈现出来的状态,则是衡量环境法体系化程度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准。而一个国家的环境法体系化程度的高低,又是衡量一个国家环境法制建设与环保工作发达程度的重要标志。健全的环境法体系有助于科学合理的环境立法的实现,有助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切实可行,有助于从根本上提升我国的环境法制建设。......
2023-08-06
把环境行为作为环境法的研究焦点,环境法对环境行为无论是采取规定权利的方式予以鼓励还是采取规定义务的方式予以强制,权利和义务的设定本身就体现了一种利益的分配,而这也恰恰说明了环境法在本质上仍然坚持现实主义的利益视角。对环境行为究竟是采取赋予权利还是设定义务的方式,会涉及环境法实施成本与实施条件等方面的问题。......
2023-08-06
无论是从国内还是国外的现实来看,现行的环境税制度绝非严格意义上的环境税,即庇古所倡导的环境税类型。对于环境税制度自身固有的“变异”和西方国家实施该制度所考虑的因素,往往淡出大部分学者的视野,因为他们所关注的只是对该制度引进之必要性的宣传工作,至于制度背后所深藏的东西便与他们无关。......
2023-08-06
回顾所造成的体系化不强、阻碍学科发展以及实践中问题丛生等困境,这些困境为环境法研究提出了一个共同的要求,这就是要实现环境法研究的整合。体系化还可以确定一系列共同的概念、原则、制度,并进而整合为一个整体,为环境法的研究提供一个共同的知识域。同时,环境问题由最初单一要素发展成为跨要素的环境问题并不断加重的事实,使得对环境的治理措施需要予以通盘综合考虑,需要对环境法做出进行整合和予以系统化的回应。......
2023-08-06
基于上述选题依据及背景的分析,最终将本书的题目确定为“中国环境法研究整合路径之探析”。一是指理论层面上,以环境法理论为研究对象的研究以及关涉到环境法学科意义上的研究;一是指实践层面上,以现有环境法从法律运行这一层面进行的研究。因为环境问题作为一个应该用现存环境法的规则和程序解决的问题,然而环境法共同体最杰出的成员们做了反反复复的研究之后仍未真正解决。......
2023-08-06
当前环境法的理论研究呈现出一种兼容并包、百家争鸣的繁荣景象,表面上来看这似乎体现了学科的开放性。但或许正是因为这种无所不包、无所不取的研究态度,致使当前的环境法理论研究像是一串散落的珠子,因为缺少一条主线将其串起而显得缺乏紧凑感和方向性。有的将“生态安全”视为“环境保护”的组成部分;有的将“生态安全”与“环境保护”二者等同;有的将......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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