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精确性分析是卡普洛的法律程序理论中的核心部分。在民事审判中,当事人将纠纷提交到法院,纠纷双方当事人已经确定,审判目的是法官根据案件事实的法律确认来具体认定赔偿数额。一个可以称为符合实质正义的法律制度是指,各方当事人都被授予这样一种权利:在法庭上“完全的、全面的展示其实际损害”,而不精确的制度则是当事人的损害没有被完全核实。......
2023-08-06
程序正义均衡理论认为一项正义的程序应当在程序成本与程序收益之间获得平衡,程序正义应当是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谋求妥协的产物。法律经济学中认为程序正义的目标为:最小化制度成本和错判损失之和,即均衡结果正义和形式正义;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实质正义的标准往往含混不清,福利经济学家卡普洛就使用“法的精确性”概念作为切实可观测评价的指标来衡量抽象的“实质正义”。因此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实质正义的目标是案件判决结果的零误差(程序收益),形式正义的经济学目标是最小化案件判决的制度成本(程序成本),那么程序正义就是最小化两者之和。具体而言,当程序实施起来成本高昂时,接受错误判决(结果错误)是符合程序正义的;当程序成本低廉时,应当最大程度追求判决的精确性。
在法律经济学看来,“法治”层面上的公平与正义话语,主要是修辞性的,通常是在掩盖实用主义的判断。[1]“良法”的“良”性应该以一种看得见的方式展示在世人面前。对个人而言,这种“良”性体现在与个人“成本—收益”逻辑的契合,能降低个人的交易成本,实现个人福利的最大化;对社会而言,这种“良”性体现在能实现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增进整个社会的福利。这两者的结合便催生出法律的精确性要求。[2]在法律实施层面上,程序正义的均衡目标就成为:当制度运行成本较低,法律决策应当追求更高精确性;反之,则应当模糊。
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的关系并非是非此即彼的,不是当追求实体正义时就必然的确定无疑的会伤害到程序正义。一个可以佐证的事实是在众多案件中,我们能同时感觉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同时实现的景象,而仅仅是在那些吸引人眼球的疑难案件中我们才会对程序正义是否能引导获得实质正义产生怀疑,而在绝大多数时候这种冲突并没有发生。所以,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并不是截然对立的,否则日常的司法活动只会寸步难行。
有关程序正义问题探讨在中国语境中的难处在于除了学习研究国外的相关理论外并不能提供一个符合本国国情的具有共时性基础的理论体系或是说理前提,这是直接导致学术讨论容易陷入无效率与内容无创新的境地,因此构建这样一个理论体系是更为紧迫的学术任务。程序正义的均衡理论则是一个极具包容性的理论框架,它甚至可以对“结果论”及“参与论”进行解释和评价。在罗尔斯关于程序正义的讨论中已经明显涉及关于制度成本的讨论。在著名分割蛋糕的例子中,为了实现“蛋糕分割均匀”这个实质正义目标,程序设计为分割蛋糕的人领取最后一块蛋糕,此为完善的程序正义。把程序正义定义为最小化制度成本和误差损失之和,在分蛋糕过程中,由于执行人与集体利益的激励相容以及观察领取蛋糕次序的监督成本低廉,此时实质正义与形式正义恰恰达到了这个均衡点,获得了完美的程序正义。而哈贝马斯的参与论不能适用于司法实践的原因就是在于,他们的忽视了程序执行的成本问题。为了获得“完美程序”而没有考虑将司法的制度成本控制在司法资源可承受的范围之内,而导致这一理论在制度实践中被弃之不用,也就是走向了形式主义的极端。
这两种理论都是走向了一种价值偏好的极端,而程序正义的均衡理论正是强调在此两种价值间的平衡。而且均衡论表现出极强的解释力,可以将“结果论”和“参与论”中强调的两种无法通约的价值囊括在其包容性框架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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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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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6
在此,借用其他学科的学术资源和后现代法学中对法律的精确性的理论资源,本书将尝试对法律的精确性的概念进行界定。思维中的精确性是指人们的思维中关于思维对象的类属边界及其形态的清晰、确定的一种规定。......
2023-08-06
“引诱执法”方式虽然会降低执法者的信息费用,但是无辜者在粗糙的辨认规则中被误判,因而不是一个精确的执法方式。“引诱执法”和“有奖举报”制度的设计初衷都反映了降低制度运行费用的意图,但制度运行的效用还要考虑判决的零误差。实际上,对引诱执法的合法性调查只需一个粗糙的分类规则就可以解决掉舆论的质疑,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却没有抵抗住媒体、大众、舆论对个案的关注热情。......
2023-08-06
发现违法也就是破案率并不等同于执法的精确性,因为发现的违法者并不一定是真正的违法行为人,这其中总会存在错误执法的可能,这导致我们往往对破案率不高或是错误裁判抱怨多多,实际上却是一个在司法实践中无法克服的阿喀琉斯之踵。所以对发现概率的确定有赖于我们制定的法律是需要对“未来的行为”进行控制,还是对已发生的行为进行评价。如果是后者那么发现概率则是更值得追求的目标。......
2023-08-06
法律精确性与发现率也需要合理的组合。对法律的精确性的要求也是如此,人们往往要求法律规则最好就是现实生活的复制,不能容忍误差和模糊之处。在更为精确的制度中对违法行为的打击精确度得到了最大程度的体现,在更为精确的制度中,任何一个醉酒司机都不会脱逃,而且在判定标准确定的情况下,也不可能出现无辜者。......
2023-08-06
但是一个既定制度的精确性将如何引导当事人获取相关信息,这种获取信息的激励是否过度,又如何与社会福利之间形成激励相容。另一个需要考虑的因素是,个人在精确性上的投入还只是属于私人成本,个人在事前获取信息的动机相对于社会效应来说并不一定总是“激励相容”的。以下就对私人成本投入与社会效应产出在何种情形下展现出激励相容予以逐一分析。......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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