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想类型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韦伯的理想类型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结果,使得人们对不同社会现象的比较成为可能。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一谓之“结构类型”,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二谓之“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
2023-08-06
在以往“亲亲相隐”制度的研究成果中,大多忽略了制度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亲亲相隐”规则中的“但书”部分的内容。这种部分忽略可能把主观价值判断植入对制度的分析,割裂制度与制度存在的环境的联系,其结论也必然是带有强烈价值判断,这有悖于韦伯构建理想类型中提到的“拒绝价值”的条件。所以在共时性研究中必须将“亲亲相隐”制度作全景的、联系着的、语境的概括。另外,对于理想类型的建构中“典型的”要求使我们会忽略某些特定社会条件中产生特殊的制度安排。
在此列举《唐律》:“同居相为隐:诸同居,若大功以上亲,及外祖父母,外孙,若孙之妇,父之兄弟,及兄弟妻,有罪相为隐;部曲,奴婢为主隐。皆勿论谋反、谋大逆、谋叛,此等三事,并不得相隐,各以本条科断。”
《明律列》:
“相容隐”的罪行:“凡子孙告祖父母、父母,妻妾告夫及夫之祖父母,父母者,杖一百,徒三年。但诬告者,绞。若告期亲尊长,外祖父母,难得实,杖一百。大功,杖九十。小功,杖八十。缌麻,杖七十。其被告期亲,大功尊长,及外祖父母,若妻之父母,并同,自首免罪。小功缌麻尊长,得减本罪三等。若诬告重者,各加所诬罪三等。”
“不在干名犯义之限”:其告谋反大逆,谋叛,窝藏奸细,及嫡母继母生母所生母杀其父,若所养父母,杀其所生父母及被期亲以下尊长侵夺财产,或殴伤其身,应自理告者,并听告。
可见在论及“亲亲相隐”与干名犯义的法律时,对于谋反、谋大逆、谋叛的罪行是不适用的,这类似于现代法律条款中的但书,不同的行为对应截然相反的法律责任与惩罚模式。为了简化讨论,我们将但书中的谋反、某大逆及谋叛类的罪行称为“十恶”,对应的行为是不可适用“亲亲相隐”制度;将其他罪行同归于“非十恶”,在亲属间相犯则可以适用“亲亲相隐”制度。那么,“亲亲相隐”制度的古代法律制度中的理想类型被分为“十恶”与“非十恶”,两种不同类型犯罪下“亲亲相隐”制度会产生怎样不同的制度效果。
有关程序正义均衡论的文章
理想类型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韦伯的理想类型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结果,使得人们对不同社会现象的比较成为可能。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一谓之“结构类型”,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二谓之“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
2023-08-06
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
2023-08-06
以下将通过古今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的比较来分析为何古代使用“亲亲相隐”的粗糙证据规则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失范的恶劣后果。C与PL的交点在X轴上对应的点表示,在对法律效果无差异的两种社会状态中,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证据选择的程序法,通过放弃对实体权利的保护而彻底消灭实体权利,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会部分放弃案件真实,这就是程序法影响实体法的典型例证。......
2023-08-06
在赔偿模型中的实质正义通常被界定为引起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损害费用,也就是法律程序所获得结果的公平。可以进行进一步分析,如果加害人确实能够合理预测实际伤害,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对实际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一个要求绝对公平结果的制度在获得精确的结果中的成本投入就是一种浪费。使用公平性在评价制度来制定规则会缺乏一种能保持一致性的弹性。......
2023-08-06
由于可能出现司法错误,个体将面临其受到惩罚的风险。如果惩罚是金钱性的,且个体是风险中立的,那么惩罚无辜者只是造成金钱的转移,在除开间接成本外,惩罚无辜者没有造成直接成本。对风险规避型的无辜者而言,被惩罚的风险本身是有成本,当惩罚是金钱型的,成本没有产生外部性而由无辜者自己承担。如果对无辜者实施惩罚给以更大关注,则精确性的价值在此得以显现。......
2023-08-06
在此,借用其他学科的学术资源和后现代法学中对法律的精确性的理论资源,本书将尝试对法律的精确性的概念进行界定。思维中的精确性是指人们的思维中关于思维对象的类属边界及其形态的清晰、确定的一种规定。......
2023-08-06
可见哈贝马斯的极端程序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拒绝对政治价值的任何承诺。在哈贝马斯看来程序的正义意味着通过公民之间的对话、交流、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这是在民主层面的程序正义。哈贝马斯始终强调的是商谈,而民主为商谈提供了制度性的程序。哈贝马斯的追随者则认为司法的程序正义意味着这种程序能为那些受判决影响的人提供参与机会的程序,如在审判中为被告方提供自辩的机会等。......
2023-08-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