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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想类型(idealtypes)在《程序正义均衡论》中的探讨

【摘要】:理想类型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韦伯的理想类型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结果,使得人们对不同社会现象的比较成为可能。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一谓之“结构类型”,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二谓之“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

理想类型(ideal types)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28]他在自己的著述中多处提到并强调这一概念在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他实际上试图通过观察者的主观理解来认识现实,对于历史事实,关心他们的“文化含义”,以便在“混乱无序”中建构某种概念性的秩序,而不是在事实和资料表格的帮组下重构历史。[29]

理想类型的特点是:第一,它是通过研究者对现实问题的关切通过主观构建的思维类型。理想类型的思考起点来源于现实,类型也存在于观念中,并不是客观实在;第二,它是典型现实,经过主观改造的目的在于它能简洁处理社会问题,其代表这某种现象必须是理想化的典型。第三,它尽管是主观建构但又不同于凭空虚构,在主观构建的过程中就表现着时代兴趣。它最核心的要素仍是为了发现现实的问题。第四,它是一种现实的抽象,这意味着它不是对现实的简单描述或是重现,而是仅仅就研究的关切而单向的概括现象或事物的某一方面特征。这就为共识性或是历时性比较提供了工具。第五,理想类型是价值中立的,在对理想类型的合成过程中尽管充满主观的概括和表达,但并不掺杂价值判断,只是在形式上的归类和完善。这才使得理想类型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成为理性化的工具之一。韦伯的理想类型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结果,使得人们对不同社会现象的比较成为可能。[30]

理想类型借助于观察者的主观,其基点是建构者的问题意识,有赖于问题的提出,根据所要研究的问题找出研究对象的联系。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一谓之“结构类型”,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二谓之“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31]理想类型的建构依赖于对现实问题的关切,也就是观察者提出怎样的问题,随后需要的是对历史材料的把握和抽象,找到问题也研究对象间的联系,并建立这种联系。

但构建理想类型也面临问题,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往往容易把理想类型变为客观的历史事实,在随后的形式性的逻辑推理中忽略这种矛盾,容易走进历史与逻辑的混乱之中。但理想类型的意义在于它是作为一种简化理解的并具有启发意义的经验研究手段,尽管它不能完全等同于真实,但其目的本来就不是描述和重现,而是解释文化现象之间的家族相似性,用以辨别它们之间的差异。[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