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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成本与税负阻碍:程序正义均衡解析

【摘要】:在对诉讼进行征税模式的制度中,只有在损害超过诉讼成本与税负之后,原告会在税负的禁止作用下回避诉讼。在行驶车辆撞伤路人的案件中,假设诉讼成本仍为50元,而法律规定报告警察对原告也将处罚50元,如果案件提交法院,则还会额外支付500元的费用。在阻碍诉讼形态的制度设计中,通过对寻求公力救济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征税会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

在对诉讼进行征税模式的制度中,只有在损害超过诉讼成本与税负之后(这里诉讼成本为负,税负也为负,两者之和为加重原告的诉讼负累),原告会在税负的禁止作用下回避诉讼。在行驶车辆撞伤路人的案件中,假设诉讼成本仍为50元,而法律规定报告警察对原告也将处罚50元,如果案件提交法院,则还会额外支付500元的费用。给警察打电话报案的成本为50元,案件移交法院成本为1000元,在同样的案件中,车辆撞伤行人的伤害只有低于100元,受害人才会选择私了;而100元以上1500元以下时受害人才会选择报警;只有当伤害超过了1500元时,才会选择诉讼。在阻碍诉讼形态的制度设计中,通过对寻求公力救济的行为进行罚款或征税会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

以上是对受害人基于成本收益的考量对不同的制度作出的反应,下面可以对侵害人对不同制度形态的反应作出分析。在这种假设情景中,侵害人关注两个要素:一是侵害人需要承担的诉讼成本;二是在预防事故发生时需要支付的预防成本。侵害人是否会提高注意程度取决于,他们造成伤害所需承担的损害赔偿费用与法律成本两者相加之和与注意成本之间的差距。如果前者与后者之间差额很大,那么侵害人才会提高注意力,但如果前者比后者小,那么他们根本没有动力去提升注意力以减少伤害。但是加上之前的分析,如果受害人没有提起诉讼,那么他们完全不会受到这些费用的影响,他们也不会有动力去改善行为,诉讼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不会产生。

以上的分析均没有加入预防成本,如果将预防成本加入分析后对自作决定模式、引导模式和禁止模式这三种不同制度类型中行为人的选择又会从出现一些差别,由此可以分化出预防成本低且诉讼成本低的类型、预防成本低而诉讼成本高的类型、预防成本高但诉讼成本低的类型和预防成本高且诉讼成本也高的类型,以下就将对这四种类型中行为的选择加以详细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