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从对行为的控制和惩罚制度本身,民事制度和刑事制度可以在某种程度上分享同一套分析语言体系。然而,制度的运行费用和制度设计的目的的区别就将刑法和民法从实质上区分开来。民事制度更注重指导行为,达到行为控制的目的,它针对的是普遍性的行为,往往惩罚概率是通过制度设计获得的,常常设定在较低水平。[37]民事制度中的惩罚方式只针对已经出现损失的部分,表现出法律调整行为中的容忍与克制;而刑事制度更注重对伤害的填平,偶尔甚至可以牺牲行为控制的效果,而且由于信息不对称囿于现实条件,导致惩罚概率是无法控制的,往往发现概率较低并配合使用更严厉的惩罚,因为刑事惩罚消耗的社会资源成本高昂,严厉的惩罚将平衡制度成本问题。
在这里民事制度和刑事制度的划分又显得有些粗陋。实际上,在进行制度设计时,两种规则形式都在应用,有时同时出现在一部法律中,有时又只使用其中一种形式,而且即使在各个法律中所体现的程度也有所不同。这里需要强调的不在于法律部门的划分问题,而是我们在设计一部法律时,所面对的问题是什么?意欲达到何种目的?目的本身决定在这种价值判断之下对各种手段配合使用的再选择过程。比如,在“打黑除恶”行动中,执法的目的在于迅速控制“黑恶势力”的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填平作用退居次要位置。此时,我们必须更多的使用规则条款而不是简单的标准,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更精确的控制,尽管在刑事司法中,“打黑除恶”很显然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范畴。而有时候,事前的精确性与事后的精确性配合使用也很重要,如在“打击违法运营”行动中,事前的精确性在于给予行为人以威慑;否则,更多人将选择“违法”作为自身职业选择,精确性的丧失将会导致执法不利,而损失社会整体福利;事后的精确性在于保护无辜者不受处罚,因为社会良善行为的存续是值得保护的,与事前精确性的配合将获得违法行为必受重罚而善良行为获得鼓励(至少是不受处罚)的效果。
有关程序正义均衡论的文章
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
2023-08-06
在审判中,我们更应当关注行为人的动机还是其行为实际上造成的结果,这两种观点在法律制度的谈论中常常发生罅隙,两者适用的原理和成本都不同。事前行为人获知的信息和行为人的动机相关,而事后的行为结果则与对被害人的适当补偿有关。其次,审判者关注动机和关注结果的所产生的信息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案件中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显而易见,而行为人的动机则不甚明了或是难以合理成本进行调查。......
2023-08-06
在赔偿模型中的实质正义通常被界定为引起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损害费用,也就是法律程序所获得结果的公平。可以进行进一步分析,如果加害人确实能够合理预测实际伤害,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对实际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一个要求绝对公平结果的制度在获得精确的结果中的成本投入就是一种浪费。使用公平性在评价制度来制定规则会缺乏一种能保持一致性的弹性。......
2023-08-06
以下将通过古今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的比较来分析为何古代使用“亲亲相隐”的粗糙证据规则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失范的恶劣后果。C与PL的交点在X轴上对应的点表示,在对法律效果无差异的两种社会状态中,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证据选择的程序法,通过放弃对实体权利的保护而彻底消灭实体权利,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会部分放弃案件真实,这就是程序法影响实体法的典型例证。......
2023-08-06
可见哈贝马斯的极端程序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拒绝对政治价值的任何承诺。在哈贝马斯看来程序的正义意味着通过公民之间的对话、交流、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这是在民主层面的程序正义。哈贝马斯始终强调的是商谈,而民主为商谈提供了制度性的程序。哈贝马斯的追随者则认为司法的程序正义意味着这种程序能为那些受判决影响的人提供参与机会的程序,如在审判中为被告方提供自辩的机会等。......
2023-08-06
在此,借用其他学科的学术资源和后现代法学中对法律的精确性的理论资源,本书将尝试对法律的精确性的概念进行界定。思维中的精确性是指人们的思维中关于思维对象的类属边界及其形态的清晰、确定的一种规定。......
2023-08-06
在均衡论的程序正义分析进路中,损害赔偿模型是建立在两个前提下的:第一,行为导致损害的因果关系确定,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没有争议,即责任方明确;第二,在事前,当事人有可能成为加害人也有可能是受害人,并且我们默认当事人在行为前已经被如实告知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在这个模型中,法官最主要的目标是妥当地引导当事人的行为。......
2023-08-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