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程序正义均衡论:惩罚成本加入后的分析

程序正义均衡论:惩罚成本加入后的分析

【摘要】:当惩罚成本很高的时候,提升举证责任将是合适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身消化并要求他们提升在进入诉讼时的谨慎度。同时,提高证明标准还将减少对无辜者定罪量刑和对违法者的处罚,进而减少惩罚成本。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必须考虑处罚本身的成本问题,当处罚本身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时,提高举证责任是可取的。

以上的分析是建立在惩罚成本为零的假设之下,如果惩罚本身是昂贵的,则需要消耗大量的社会资源。[34]惩罚的制度成本将超过举证责任调整带来的法律威慑力的收益,在这种语境中提升法律的威慑力又可能成为浪费制度成本的重要原因。在这种情景下,举证责任应当如何设定呢?当惩罚成本很高的时候,提升举证责任将是合适的,举证责任由当事人自身消化并要求他们提升在进入诉讼时的谨慎度。同时,提高证明标准还将减少对无辜者定罪量刑和对违法者的处罚,进而减少惩罚成本。所以,在惩罚费用本身成本高昂可能成为制度灾难时,提高证明标准可能放纵部分犯罪人的损失将能够从节省制度费用中获得超额补偿,就不啻为一种合理的制度设计方案。[35]还是使用打击“违法运营”的例子,如果对一辆“黑车”的处罚不是罚款,而是扣押车辆并停放在租金昂贵的城市停车场中,据以剥夺其运营能力,在一个粗糙的证明责任下,更多的违法者以及无辜者都可能受到处罚,那么扣押的车辆数量将十分可观,每一次执法行为就成为一个可怕的财政负累,除去雇佣执法人员的费用,打击“黑车”就成为一项昂贵的制度支出,甚至拖垮执法者自身的财政。如果提升证明责任,对“是否为黑车”的举证责任控制在更为精确的水平上,凡是不符合证据规则就不能被认定为“违法运营”,那么“好意搭乘”的私家车主将很少被错误判罚同时也导致“黑车”也较少被定罪扣车。当然,这一切是建立在对“非法运营”车辆的处罚只能使用“扣车”这种制度成本高昂的处罚方式的前提下,现实中的处罚方式则是多元灵活的。这里需要说明的是,在法律实施层面上必须考虑处罚本身的成本问题,当处罚本身需要投入巨大的成本时,提高举证责任是可取的。

从以上正反两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对举证责任的分析有些复杂,因为证明标准还影响法律威慑力,法律威慑力又影响对人们的行为控制,这使得我们的分析所面临的情况更为复杂。提升证明标准将降低法律威慑力,因为当事人要证明一个行为是“违法的”在证据提供上面临更严苛和复杂的要求。潜在违法者习得这一点后,更有可能在这种制度里侥幸脱逃,潜在违法者在面对违法收益时将有实施违法的倾向。整个社会中的违法行为将增多,虽然违法者比无辜者确实受到更多的处罚,但从社会整体来看仍然增加了违法的总量,因为实际中的违法行为变多。尽管发现的概率在证据规则影响下变低,但分母的增大将平衡掉这种概率的减少,而且整个社会的违法行为数量上的增加将减少社会的福利总量。仍然沿用前面的例子,当提升“判断黑车”证据标准时执法者发现“违法运营”并提交法庭的证明难度加大,“黑车”司机大多可以避免遭受处罚,由于发现概率变低,更多潜在违法者受到违法利益的诱惑而选择铤而走险。在发现概率低的情况下,“违法运营”成为一种具有收益的行为,更多人将选择从事非法运营,尽管发现违法行为的概率降低,但是整体的违法数量却在增加,打击违法运营的执法行为将收效甚微,对整个合法运营的公共运输市场更不利。可见,是否提升举证责任并不像我们想象中的那样,很难用“是提高举证责任还是降低更好”简单的方式予以概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