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在审判中,我们更应当关注行为人的动机还是其行为实际上造成的结果,这两种观点在法律制度的谈论中常常发生罅隙,两者适用的原理和成本都不同。事前行为人获知的信息和行为人的动机相关(无论是个体真正知道信息还是其应当知道的),而事后的行为结果则与对被害人的适当补偿有关。其次,审判者关注动机和关注结果的所产生的信息费用也是不一样的。在某些案件中侵害行为造成的损害结果是显而易见,而行为人的动机则不甚明了或是难以合理成本进行调查。而在另一些案件中,某些当事人的行为就很清楚的表征出行为的动机,但是行为造成的后果却难以观测。比如在由于货物涨价而将货物另卖于他人的违约案件中,当事人造成的买方损失因为随着价格波动以及丧失缔约机会而难以预计,但是买方在这个违约行为中的获利确是可以计算得出确定数额。在这样的纠纷中,追求绝对的法律实质正义不仅代价昂贵,同时也是没有实质性价值,侵害人对受害人造成的伤害只是造成的实际伤害中的一个片段。
但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追求一个能涵盖全部损失的精确信息还是有价值的:一种是当个体事前获知其行为将造成实际的后果的信息(或是受到激励而去了解到的信息)时;另一种是法官即使对于最粗糙的平均伤害还没有确定的信息,也没足够的信息处理这类案件时,尤其是他们拥有的信息还不如当事人自己所拥有的信息时。[12]在这两种情景中追求结果更高的精确性是有价值的,这种情形常常发生在疑难案件中。此处的结论与前一部分的讨论一致:当制度成本高昂时,更精确的制度是一个值得谨慎考虑的制度选择,在进行制度的程序设计时应当放弃对实质正义不计成本的投入。
有关程序正义均衡论的文章
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理想类型是韦伯为了克服德国人文主义和历史学派过度个体化和特殊化倾向而提出的一种概念工具。韦伯的理想类型为社会学研究提供了内在的逻辑结果,使得人们对不同社会现象的比较成为可能。根据沃尔夫冈·蒙森的分析,韦伯的理想类型共有两类:一谓之“结构类型”,以呈现某种共时性的社会结构;二谓之“社会变迁类型”,用以展示一定时间跨度内的历史过程。......
2023-08-06
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
2023-08-06
比如,在“打黑除恶”行动中,执法的目的在于迅速控制“黑恶势力”的行为,对已经造成伤害的填平作用退居次要位置。此时,我们必须更多的使用规则条款而不是简单的标准,对行为人的行为进行更精确的控制,尽管在刑事司法中,“打黑除恶”很显然属于黑社会性质犯罪的范畴。......
2023-08-06
可见哈贝马斯的极端程序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拒绝对政治价值的任何承诺。在哈贝马斯看来程序的正义意味着通过公民之间的对话、交流、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这是在民主层面的程序正义。哈贝马斯始终强调的是商谈,而民主为商谈提供了制度性的程序。哈贝马斯的追随者则认为司法的程序正义意味着这种程序能为那些受判决影响的人提供参与机会的程序,如在审判中为被告方提供自辩的机会等。......
2023-08-06
以下将通过古今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的比较来分析为何古代使用“亲亲相隐”的粗糙证据规则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失范的恶劣后果。C与PL的交点在X轴上对应的点表示,在对法律效果无差异的两种社会状态中,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证据选择的程序法,通过放弃对实体权利的保护而彻底消灭实体权利,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会部分放弃案件真实,这就是程序法影响实体法的典型例证。......
2023-08-06
在赔偿模型中的实质正义通常被界定为引起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损害费用,也就是法律程序所获得结果的公平。可以进行进一步分析,如果加害人确实能够合理预测实际伤害,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对实际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一个要求绝对公平结果的制度在获得精确的结果中的成本投入就是一种浪费。使用公平性在评价制度来制定规则会缺乏一种能保持一致性的弹性。......
2023-08-06
由于可能出现司法错误,个体将面临其受到惩罚的风险。如果惩罚是金钱性的,且个体是风险中立的,那么惩罚无辜者只是造成金钱的转移,在除开间接成本外,惩罚无辜者没有造成直接成本。对风险规避型的无辜者而言,被惩罚的风险本身是有成本,当惩罚是金钱型的,成本没有产生外部性而由无辜者自己承担。如果对无辜者实施惩罚给以更大关注,则精确性的价值在此得以显现。......
2023-08-06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