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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正义判决传播-程序正义均衡论

【摘要】: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

在前面的分析中,我们发现法律精确性的唯一收益是能够改善当事人在行为时的动机,尽管有时代价昂贵但是如果能减少未来的违法行为则不失为是增益社会福利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改善行为人行为动机的规范方式很多,如道德教化、舆论影响及宗教信仰等并不只是有法律规范这一种形式。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

1.判决指引出错问题

法律判决总是会以一定概率出错,当法律精确性程度很高,行为受到指引,预测行为就是值得的,但是如果判决出现错误,则行为指引也就失效,行为人预测的结果并不会出现。最精细的法律也不是等同于社会生活本身,在无法一一对应的规则丛中,总是会有一些行为被错误的评价,难免遇上违法者脱逃而无辜者受处罚的错误发生,这时判决指引就是失效的,对绝对正确的判决的制度投入也是无效的。

2.个体的事前获取信息的能力问题

个体能够有效受到判决更精确法律程序的指引的前提是其拥有相关知识,这是一项成本很高的投入,包括教育、学习和内化成本。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首先,一个简单案件的处理,需要依赖于成千上万案件处理的知识来构筑“前知识”,没有人天生就懂得法律是什么,并能娴熟地运用法律。而且,通常如果案件顺利解决了,很少有人真正从案件的过程中获得并学习到信息或是法律知识,大多数人仍然只是关心案件最终的结果如何。并且,对于由许多微小的判断构成的黑匣子式的司法判决的过程,法官努力通过合法化的解释、对特定因素的强调、证据材料的挖掘来向当事人做出判决说理,这个过程本身传播信息的效果时有限的。因此,即使司法判决确实是以极大的成本投入提供一些法律知识,我们仍然应当考虑其他低成本投入的社会规范来直接传播和获取信息的途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这些直接的宣传对社会管理的效果将远远超过将一位超速行驶的司机送上法庭,让他参与到一个冗长又诉讼费用昂贵的审判的宣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