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如数学领域有哥德巴赫猜想一样,在法学领域也总有几个词能引起历史上的无数法学家竞折腰,引发理论界经久不息的争议,这些主题中就包括了“程序正义”。关于程序正义和实质正义的探讨在法学论著中不断地出现,而这些观点在不断翻新又迅速被覆盖,似乎就何为程序正义何为实质正义总是很难有一致意见出现。
“程序”(process)一词指按照一定的顺序、程式和步骤制作法律决定的过程。由于国家一般对制作各种法律决定的程序都在专门的法律中做了规范和限定,因此这种程序又被称为“法律程序”(legal process)。[1]一般而言,学界将法律实施程序将与法律实施结果相对立。可以说,对于任何建立了法律制度的国家必然存在法律程序,因此法律程序的存在是一个事实判断,不应当将法律程序的存在本身与法律程序的正当性两个概念相混同。比如,罗马法中规定了很完备和发达的“诉权”制度,根据其中的“诉权”条款甚至可以知道在人类社会早起的法律制度中仅存在程序法,而没有实体法或者没有较为完备的实体法的事实。[2]可见,在罗马的法律制度中,程序就已经先于实体而存在了,但程序的存在与是否符合程序正义的要求并非完全一致。无论法律程序是否符合人们对正义的价值判断,法律程序的存在都是一个不容否认的事实。
程序正义理论在法律理论中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学界有时将程序正义理论与英美法系的“正当程序”概念一同研究。在美国,程序正义就反映在美国宪法中关于正当程序的一系列条款,[3]在英美法系国家这种理论也常常和自然正义(natural justice)理论相联系,是法官据以控制公共行为以及行政行为的基本程序原则。[4]自然正义原则包含两个基本要求:第一是任何人均不得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第二是法官在制作裁判时应听取双方的陈述。然而,自然正义的概念与我国学界中将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相对予以界定的含义是存在差异的。自然正义一般与实体法相关,但正当程序的概念出现在美国宪法条款中针对国家行为的规范中,意味着最高国家政府针对州政府的规范中,这就与我国的理论语境中程序正义的理解相差甚远。而且,英美法系的判例法的传统导致了他们在强调程序正义的时候就是期待获得安定的裁判结果,在判例法的司法传统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相对完善并且可操作性极强的程序作为获得司法决定的因循。此英美法系的司法传统中,通过维护程序自身的安定性和公正性是可以起到维护并实现实体公正的结果。本书是基于程序正义理论的中国语境下的分析,因此并不对普通法的“正当程序”予以展开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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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尔斯最开始关注社会正义问题始于他1958年发表的《作为公平的正义》,正如“正义”作为一个富有争议的概念一样,在此后的十几年时间里,这篇文章中的思想引起了思想界、哲学界和法学界的广泛争议和讨论,罗尔斯本人也在回应各种质疑和批评中不断发文对正义理论问题进行修改和补充,以致《正义论》一书的出版已经是1971年了。......
2023-08-06
在赔偿模型中的实质正义通常被界定为引起损害的当事人应当支付与其所造成的损害相当的损害费用,也就是法律程序所获得结果的公平。可以进行进一步分析,如果加害人确实能够合理预测实际伤害,但是却没有经济能力对实际伤害进行赔偿,那么一个要求绝对公平结果的制度在获得精确的结果中的成本投入就是一种浪费。使用公平性在评价制度来制定规则会缺乏一种能保持一致性的弹性。......
2023-08-06
可见哈贝马斯的极端程序主义强调程序的独立价值,而拒绝对政治价值的任何承诺。在哈贝马斯看来程序的正义意味着通过公民之间的对话、交流、讨论、协商之后所达成的共识,这是在民主层面的程序正义。哈贝马斯始终强调的是商谈,而民主为商谈提供了制度性的程序。哈贝马斯的追随者则认为司法的程序正义意味着这种程序能为那些受判决影响的人提供参与机会的程序,如在审判中为被告方提供自辩的机会等。......
2023-08-06
卡普洛从规范和实证的角度对均衡程序正义理论予以论证,形成了一整套完备的理论体系。卡普洛并非否认实质正义的价值,实质正义也是值得追求的目标,他只是认为对实质正义的追求应当是“相对的”。他认为程序正义就是关于实质正义和形式正义的一个函数,程序的价值决定与这两个要素的共同价值之和。......
2023-08-06
以下我们将分析由判决来进行行为指引的制度设计模式会带来哪些可能的问题。同时,在一般案件中通过判决获取信息并传播知识通常是效果甚微又成本昂贵的。比如,直接发布公告宣称对超速的监控已经遍布整个城市,或是对超速的违法行为的突击检查或是将超速行驶给城市交通的危害进行频繁宣传。......
2023-08-06
在哈贝马斯看来,法是作为政治体系中一部分一个领域存在的,他也致力于将这种政治理论运用于司法运行的论证中。德沃金的道德成本理论,认为在评价和设计一项法律程序时,应当最大限度地减少法律实施中的道德成本。但把法条中的规范性规定与社会事实分开来研究更现实,不然何者为“程序正义”将成为永远没有讨论终点的问题。此外,还有第三种所谓综合学派,即试图结合两种理论模型中的有益因素。......
2023-08-06
以下将通过古今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的比较来分析为何古代使用“亲亲相隐”的粗糙证据规则却没有出现违法犯罪行为失范的恶劣后果。C与PL的交点在X轴上对应的点表示,在对法律效果无差异的两种社会状态中,证据制度的精确性程度。“亲亲相隐”制度作为一个证据选择的程序法,通过放弃对实体权利的保护而彻底消灭实体权利,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法律就会部分放弃案件真实,这就是程序法影响实体法的典型例证。......
2023-08-06
由于可能出现司法错误,个体将面临其受到惩罚的风险。如果惩罚是金钱性的,且个体是风险中立的,那么惩罚无辜者只是造成金钱的转移,在除开间接成本外,惩罚无辜者没有造成直接成本。对风险规避型的无辜者而言,被惩罚的风险本身是有成本,当惩罚是金钱型的,成本没有产生外部性而由无辜者自己承担。如果对无辜者实施惩罚给以更大关注,则精确性的价值在此得以显现。......
202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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