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知识

食品安全标准与检验知识

【摘要】: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

一、食品安全标准的概念

食品安全标准,是指为了保证食品安全,对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影响食品安全的各种要素以及各关键环节所规定的统一技术要求。制定食品安全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宗旨,做到科学合理、安全可靠。

二、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①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的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限量规定。②食品添加剂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③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营养成分要求。④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⑤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⑥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⑦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食品检验方法与规程。⑧其他需要制定为食品安全标准的内容。

三、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

1.国家标准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公布。制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依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充分考虑食用农产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参照相关的国际标准和国际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并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草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食品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有关部门等方面的意见。

2.地方标准 对地方特色食品,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定后,该地方标准即行废止。

3.企业标准 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本企业适用,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四、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食品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抽样检验,并依据有关规定公布检验结果,不得免检。

食品检验由食品检验机构指定的检验人独立进行,实行食品检验机构与检验人负责制,食品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对出具的食品检验报告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