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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方法

【摘要】:《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是通过系统和持续地收集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的监测数据及相关信息,并进行综合分析和及时通报的活动。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对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食源性疾病,是指食品中致病因素进入人体引起的感染性、中毒性等疾病,包括常见的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人畜共患传染病等。食品污染,是指根据国际食品安全管理的一般规则,在食品生产、加工或流通等过程中因非故意原因进入食品的外来污染物。食品中有害因素,是指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环节,除了食品污染以外的其他可能途径进入食品的有害因素。

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

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是指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对人体健康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所进行的科学评估。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运用科学方法,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科学数据以及有关信息,对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中生物性、化学性和物理性危害因素进行风险评估。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是制定、修订食品安全标准和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科学依据。

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按照风险评估实施方案,遵循下列模块的结构化程序开展风险评估:①危害识别,是根据流行病学动物试验、体外试验、结构—活性关系等科学数据和文献信息确定人体暴露于某种危害后是否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造成不良影响的可能性,以及可能处于风险之中的人群和范围。②危害特征描述,是对与危害相关的不良健康作用进行定性或定量描述。③暴露评估,是描述危害进入人体的途径,估算不同人群摄入危害的水平。④风险特征描述,是在危害识别、危害特征描述和暴露评估的基础上,综合分析危害对人群健康产生不良作用的风险及其程度,同时应当描述和解释风险评估过程中的不确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