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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疗广告违法责任与处罚措施

【摘要】:五、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

一、中医药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未履行《中医药法》规定的职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中医诊所超出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活动的,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中医诊所被责令停止执业活动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5年内不得在医疗机构内从事管理工作。医疗机构聘用上述不得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从事管理工作的,由原发证部门吊销执业许可证或者由原备案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

三、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注册执业范围行医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经考核取得医师资格的中医医师超出注册的执业范围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证书。

四、违反备案管理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举办中医诊所、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由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向社会公告相关信息;拒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或者责令停止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活动,其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中医药相关活动。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未依照《中医药法》规定备案,或者未按照备案材料载明的要求配制中药制剂的,按生产假药给予处罚。

五、违法发布中医医疗广告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发布的中医医疗广告内容与经审查批准的内容不相符的,由原审查部门撤销该广告的审查批准文件,1年内不受理该医疗机构的广告审查申请。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发布中医医疗广告有前款规定以外违法行为的,依照《广告法》的规定给予处罚。

六、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法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在中药材种植过程中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

七、违反《中医药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

违反《中医药法》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岳远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