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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目标管理研究:3个案例的不同之处

【摘要】:美国通过国家法律对规划目标的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绩效报告等做出严格规定,其法制化手段是3个目标管理案例中手段最为强硬的。欧盟的目标管理机制覆盖了其28个成员国,是3个案例中目标管理机制覆盖范围最广的。表6.1发展规划目标管理典型国际经验的分析比较续表上述3个案例在目标管理机制方面的不同特点,很可能与各自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相关。

虽然在本研究选取的日本、美国、欧盟3个国家(地区)的案例中,只有日本的《科技基本计划》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科技发展规划,美国的案例则是包括科技管理在内的全政府范围的绩效管理制度,欧盟的案例则是包含科技创新在内的经济增长规划,但是,由于它们都具备发展规划的基本属性,因此在发展规划的实施机制方面,尤其是在目标管理上,可以说三者之间是相通的,这也为它们之间的分析比较提供了前提基础。从实践来看,不同的国情决定了日本、美国和欧盟根据自身的特点开展了各具特色的发展规划目标管理实践。

日本无疑是上述3个案例中科技规划实践经验最为丰富的国家,迄今已连续制定实施了5期科技基本计划。从这5期科技基本计划的发展历程来看,日本侧重于在中央政府制定的科技规划文本(包括配套实施的文件)中明确各项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执行机制、各部门的责任归属等,由科技规划的制定者——综合科学技术创新会议对规划目标任务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通过预算等资源进行统筹协调和引导。其最大的特点是建立了“一竿子插到底”式的“领域细分型”目标管理机制和“全国战略总动员”式的“问题解决型”目标管理机制。

美国通过国家法律对规划目标的制定发布、组织实施、绩效报告等做出严格规定,其法制化手段是3个目标管理案例中手段最为强硬的。国会通过报告与咨询机制,掌握白宫及联邦政府各部门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并根据绩效结果对预算进行调节。联邦政府问责局(GAO)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立法后评估),对政府履行《绩效现代法案》中各项责任义务的情况开展监督,并提出针对性的改进建议。其最大的特点是建立了中央政府规划目标与各部门规划目标、年度计划目标及项目目标有机一体的目标体系,体现“结果中心观”的绩效目标年度、季度监测评估机制,以及法律规定的刚性外部监督机制等。

欧盟的目标管理机制覆盖了其28个成员国,是3个案例中目标管理机制覆盖范围最广的。围绕战略规划目标,欧盟建立了按照宏观经济监督、主题协调、财政监督3个维度监管,从欧盟、成员国两个层级分头推进的“分类分层”治理架构。其最大的特点包括建立了实施进展年度监测机制,以及与财政预算挂钩的“欧洲学期”等统筹监管工具。

作者从不同方面对日本、美国和欧盟在发展规划目标管理上的实践做法进行了比较,如表6.1所示。

表6.1 发展规划目标管理典型国际经验的分析比较

续表

上述3个案例在目标管理机制方面的不同特点,很可能与各自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相关。如日本的“领域细分型”和“问题解决型”做法,与其民族文化中的工匠精神、集体意识、危机意识等息息相关,其中央集权的政治体制也为这两种模式提供了前提支撑。

美国在发展规划的目标管理中突出财政预算约束、绩效目标监测以及法定刚性外部监督,在很大程度上与其作为一个三权分立联邦制国家的性质有关,而其结果中心观的绩效管理理念和法律形式的制度保障,可能和美国历来信奉推崇的实用主义哲学与法治传统有关。

欧盟在发展规划的目标管理中注重联盟层面的宏观指导,同时又在成员国层面保留了较大的灵活性,可能与其作为一个区域型主权国家政治联合体的性质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