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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联盟旗舰计划的内容与实施机制研究

【摘要】:另外,由于创新具有多重属性,需要采用更广泛、全面的指标对“创新联盟”旗舰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欧盟委员会将提出“创新联盟”的实施措施。

如前所述,《欧洲2020战略》战略目标的实现主要通过7个旗舰计划落实。以第一个旗舰计划同时也是《欧洲2020战略》中最核心的旗舰计划——“创新联盟”旗舰计划为例,欧盟委员会为贯彻落实《欧洲2020战略》,于2010年10月公布了《欧洲2020战略旗舰计划:创新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计划》)。2011年2月,欧洲理事会批准了这份计划书,使之正式成为指导欧盟未来10年科研与创新发展的战略性文件。

图5.1 《欧洲2020战略》的目标任务分解

5.2.2.1 “创新联盟”旗舰计划主要内容

《创新联盟计划》重申了创新对于应对欧洲面临的挑战的重要性,分析了欧洲在创新方面的优势潜力,同时也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对知识基础的投入不足、创新体系环境不尽如人意、过多的分散与重复浪费。因此,欧洲必须依据以下原则走出一条与众不同的创新之路:一是聚焦能够应对《欧洲2020战略》中提出的重大社会挑战的创新,强化欧盟在某些关键技术领域的领导地位;二是追求广义上的创新——不仅包括研发创新,也包括商业模式、设计、品牌和服务方面的创新;三是创新活动的范围要囊括所有参与方、所有地区,包括中小企业、所有的技术领域、所有的成员国等。

根据上述原则,《创新联盟计划》提出了持续投资教育、研发和信息通信技术,共同改革提升资金使用效益、解决资源碎片化,实现教育系统各个层面现代化,简化欧盟研发计划申请程序,清除企业家“将创意带入市场”的障碍壁垒,更好地与国际合作伙伴工作等10个方面的重点任务,并从“加强知识基础,减少资源碎片化”“将好的创意带入市场”等6个领域凝练出12个议题和34项“承诺”。

以第1个领域“加强知识基础,减少资源碎片化”为例,其3个议题与9项承诺的具体内容如表5.2所示。

表5.2 《欧洲2020旗舰计划:创新联盟》任务内容(节选)

续表

(资料来源:陈敬全,俞阳,张超英,等.欧洲2020战略旗舰计划:创新联盟(上)[J].全球科技经济瞭望,2011,26(4):40-48.)

在34项具体承诺中,《创新联盟计划》明确规定了欧盟和各成员国的具体任务。例如,在欧盟层面,要求欧盟在2014年年底前建成运行良好的欧洲研究区,在2010年设立欧洲创新技术研究院(EIT)基金会并在2011年推出EIT学位,2014年前授权第一个欧盟专利,2014年前完善金融工具以吸引私有资金投资填补研究与创新的市场缺口,欧盟委员会推动公共资金资助科研成果的开放获取;在成员国层面,要求各成员国从2010年起显著增加现有结构基金中用于研发与创新项目的份额,从2011年起留出专门经费用于商用前采购以及创新产品与服务的公共采购(目的是在欧盟地区每年为创新产生一个至少100亿欧元的采购市场),2015年年底前成员国和欧盟委员会应完成或启动欧洲研究基础设施战略论坛(ESFRI)已确定的欧洲优先研究基础设施建设任务的60%等。

5.2.2.2 “创新联盟”旗舰计划主要保障措施

为确保《创新联盟计划》绘制的蓝图顺利变成现实,欧盟委员会还制定了相关保障措施,以促进该计划的有效落实。

(1)自评估工具

为了帮助各成员国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财政紧缩的情况下顺利落实“创新联盟”旗舰计划,欧盟委员会在分析整理有关事实数据基础上,提炼出了绩效表现良好国家和地区科研创新体系的典型特征,作为各成员国开展自评估的工具。这个典型特征框架包括了“创新政策的制定超越技术研究与应用的狭义范畴”“将追求卓越作为科研教育政策的主要准则”“政府对企业研发的资助简单透明与运行高效”等10个一级指标以及下设的27个二级指标。

在2011年4月之前,各成员国需要利用该自评估工具对本国的科研和创新进行全面的自评估,然后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本国根据《欧洲2020战略》要求制订的国家改革计划(NRP)中的改革要点。

(2)监测指标

为了对“创新联盟”旗舰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监测,欧盟委员会决定用两年的时间来开发一个单一指标——“快速成长的创新型企业指标”。这项指标能够很好地衡量经济活力,找出经济增长和就业的重要来源;同时它也是一个输出导向的指标,能够反映创新条件所产生的影响。

另外,由于创新具有多重属性,需要采用更广泛、全面的指标对“创新联盟”旗舰计划的实施进展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监控。因此,欧盟委员会在欧洲创新记分牌的基础上,开发出了“科研与创新绩效记分牌”。该记分牌包括了“创新使能”“企业活动”“创新输出”3个一级指标,“人力资源”“企业投资”等8个二级指标,以及“25~34岁人口中科学、工程类和社会人文类博士毕业人口比例(‰)”等25个三级指标(详见附录4)。每个三级指标的数值均来自公开统计数据,能够全方位监测各成员国和欧盟的科研与创新绩效情况。欧盟委员会在《创新联盟计划》中表示,将从2011年开始启用“科研与创新绩效记分牌”监测各成员国与欧盟的创新绩效进展情况。

(3)责任分工

《创新联盟计划》指出,欧盟机构和其他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是“创新联盟”建设取得成功的关键。因此,文件中明确规定了各方面的责任分工(陈敬全等,2011):

欧洲理事会应该提供指导和政治推动。欧洲理事会在采取必要措施完善欧盟总体条件方面应发挥领导作用。启动“欧盟创新伙伴计划”后,应该确保各项条件到位以取得成果。欧盟委员会建议欧洲理事会召集有关部长每半年举行一次“创新理事会”会议,评估进展情况,探讨需要采取新的激励措施的领域。

欧洲议会应将“创新联盟”的建议和举措作为其优先领域,包括“欧洲创新伙伴关系”的遴选和成功实施。欧盟委员会欢迎欧洲议会每年举办一次由各国议会代表及利益相关方参加的政策辩论会,了解重要进展和关键信息,提高“创新型联盟”在政治议程中的关注度。

欧盟委员会将提出“创新联盟”的实施措施。帮助成员国进行体制改革,采取措施全方位推动最佳实践交流。欧盟委员会将扩大欧洲研究区委员会(ERAB)的影响范围,与企业界、金融界的领袖和年轻的学者和创新人才一起,对“创新联盟”开展连贯的评价,反映新趋势,提出优先事项或行动建议。欧盟委员会将系统地监督进展情况,对取得的进展发布年度报告。在适当情况下,可利用《里斯本条约》赋予的权力针对具体国家提出建议以帮助成员国进行改革。欧盟委员会还将召开年度创新大会(Innovation Convention)讨论“创新联盟”的状况和欧洲议会拟定的辩论议题。参加人员包括部长、欧洲议会成员、商界领袖、大学校长和研究中心主任、银行家和风险投资商、首席研究员、创新人才和欧洲公民等。

成员国应该确保建立必要的管理架构。进行彻底的自评估,探索出体制改革的方式,从欧盟整体的角度出发促进卓越,推动紧密合作,追求灵活专业化。成员国应该对由结构基金联合资助的实施计划进行检查,与《欧洲2020战略》中确定的优先领域保持一致,为科研和创新筹集更多资源。2011年4月到期的国家改革计划应该确定需要采取的步骤、时间表、经费支出以及负责人。

利益相关部门包括企业、地方当局、社会伙伴、基金会及非政府组织等,应支持“创新型联盟”建设。

欧洲经济社会委员会和地区委员会应与相关组织和团体共同工作,寻求支持力量,鼓励创新行动,帮助传播最佳实践。

正如《创新联盟计划》所说的,启动“创新联盟”旗舰计划后,“我们便拥有了一个愿景、一个议程、一个清晰的任务分工和稳健的监测程序。欧盟委员会将竭尽所能使之成为现实。”

总体来看,欧盟委员会不仅针对“创新联盟”旗舰计划做出了多项明确具体的“承诺”,还通过自评估工具、科研与创新绩效记分牌等多种工具监督和推进“创新联盟”旗舰计划的实施进程,为该旗舰计划目标任务的顺利执行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为《欧洲2020战略》五大头条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了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