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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目标的外部监督机制

【摘要】:首先是来自国会的顶层监督。对此,OMB逐一识别和增列了与每个“临时”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相关的部门、机构和计划/项目等。除上述机制之外,《绩效现代法案》还要求OMB制定发布操作指南文件,以指导各联邦机构及时向绩效专门网站提供简明扼要的绩效信息。

除了上述机制之外,《绩效现代法案》还针对绩效目标的管理建立了法定的外部监督机制。

首先是来自国会的顶层监督。《绩效现代法案》除了要求各部门和OMB主任在制定或修改战略目标、优先目标等目标时必须咨询国会的意见之外,还明确规定“国会拥有确立、修正、中止和废止联邦政府或各联邦机构的任何目标的完整权力”。

其次是美国政府问责局(GAO)的监督。《绩效现代法案》要求GAO从部门、中央两个层面评估《绩效现代法案》的执行情况,并将评估报告提交给国会。具体包括:在部门层面,GAO要对各联邦机构如何执行《绩效现代法案》以改进绩效管理的情况开展评估,包括评估各部门是否通过绩效管理改进本部门项目的效率和效果等;在中央层面,GAO要对联邦政府的优先目标、联邦政府绩效计划等每4年开展一次评估[5],而且在评估报告中,GAO必须提出关于如何完善《绩效现代法案》的执行落实,如何提高规划制定、绩效结果报告的工作效率等方面的意见建议。

按照《绩效现代法案》的上述要求,GAO从不同角度对《绩效现代法案》的执行情况开展了多次评估,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改进建议,并向国会提交了报告。据GAO(2017)统计,自《绩效现代法案》2011年1月生效至2017年8月,GAO针对《绩效现代法案》的组织实施情况共发布了18份评估报告,对OMB和各联邦机构提出了100条建议。其中42条建议已经得到落实,另58条建议仍需进一步推动落实。

例如,在联邦政府优先目标方面,2012年GAO针对12个“临时”联邦政府优先目标专门进行了评估,并在发布的评估报告中指出,这些“临时”优先目标未充分利用相关方面的资源,有可能错失实现这些目标的重要机会。对此,OMB逐一识别和增列了与每个“临时”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相关的部门、机构和计划/项目等。2014年,GAO继续针对联邦政府优先目标进行了评估,指出这些优先目标在绩效的报告方面,与《绩效现代法案》的要求相比存在许多差距。对此,OMB更新修订了指南文件,并开发了一个新的统一绩效报告模板,以帮助每个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的负责团队按照《绩效现代法案》要求完成绩效报告(GAO,2016)。

在机构优先目标方面,如前所述,GAO于2013年对各部门制定的102个机构优先目标进行了评估,也发现了不少问题,并向OMB提出了一系列的改进措施建议,督促OMB和各联邦机构严格按照《绩效现代法案》要求制定和管理各机构优先目标。

GAO开展的这些检查评估,一方面有利于国会了解掌握《绩效现代法案》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也有利于督促OMB和联邦政府各部门切实贯彻《绩效现代法案》中的有关要求,有助于促进联邦政府优先目标、机构战略目标和优先目标的顺利实现。

除上述机制之外,《绩效现代法案》还要求OMB制定发布操作指南文件,以指导各联邦机构及时向绩效专门网站提供简明扼要的绩效信息。另外,美国联邦人事管理局要在《绩效现代法案》生效后1年内,会同绩效改进委员会,明确联邦政府雇员在制定目标、评估项目、分析使用绩效信息以改进政府管理效率和效果方面所需的关键技能;人事管理局要在《绩效现代法案》生效后2年内,会同每个联邦机构,对其相关雇员进行培训。这些机制无疑也为美国政府绩效目标管理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