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明确、分层的组织保障体系:科技规划目标管理与评估机制研究

明确、分层的组织保障体系:科技规划目标管理与评估机制研究

【摘要】:任命部门首席运行官和绩效改进官《绩效现代法案》明确规定,每个联邦政府机构都要设立“首席运行官”一职,由每个机构的副首或同等人员担任。《绩效现代法案》确立的绩效目标责任组织体系架构如图4.4所示。

除了建立“目标树”体系外,《绩效现代法案》还构建了相应的责任组织体系,以促进和保障绩效目标的顺利实现。

(1)明确各级目标负责人

《绩效现代法案》明确要求,每类绩效目标都要确定负责人。从最顶层的联邦政府优先目标开始,每个目标均须指定具体的负责人——如2014年公布的16个优先目标之一“网络安全”的目标负责人分别是:总统高级顾问、白宫网络安全协调员Michael Daniel,国土安全部常务副部长Russell Deyo,国防部副部长Bob Work,美国政府首席信息官Tony Scott。每个联邦政府年度绩效目标、机构年度绩效目标、机构战略规划目标、机构优先目标也都要明确具体的负责人,负责协调各方努力,以促进目标的顺利实现。

值得一提的是,2012年设立的15个联邦政府“临时”优先目标的负责人均由总统的各类办公室或咨询机构的人员担任。但从2014年开始,OMB对优先目标负责人的结构进行了调整,在总统的各类办公室或咨询机构人员之外,新增加了相关联邦政府机构的人员(一般是副部级的分管领导)作为目标负责人。如在上述“网络安全”联邦优先目标的负责人中,就新增加了国土安全部和国防部的副部长。增加各部门的人员作为联邦政府优先目标负责人,能够提高各部门参与实现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各部门的业务专长、调动各部门的资源,以及促成更为广泛、深入的跨部门合作(GAO,2016)。

(2)任命部门首席运行官和绩效改进官

《绩效现代法案》明确规定,每个联邦政府机构都要设立“首席运行官”(Chief Operating Officer,COO)一职,由每个机构的副首或同等人员担任。首席运行官的职责是负责改进本机构的管理和绩效,包括:①统筹整个机构的组织管理,通过战略和绩效的规划、测量、分析、常态化进程评估,以及绩效信息的使用,提升本机构的绩效,实现本机构的使命和目标;②协助本机构的负责人执行《绩效现代法案》中的有关条款要求,并提供建议咨询;③在本机构内部和联邦政府范围内,监督特定机构的工作表现,以提升管理效能;④与影响本机构使命目标实现的内外部人员(如首席财务官、人力资源官、信息官,高级采购经理等)协调与合作。

《绩效现代法案》还规定,每个机构还应设置“绩效改进官”(Performance Improvement Officer,PIO),由各机构负责人征求其机构首席运行官意见后,指派本机构的一名高级执行人员担任。绩效改进官直接向首席运行官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职责包括:①协助机构负责人和首席运行官开展工作,以确保通过战略和绩效的规划、测量、分析、常态化进程评估,以及绩效信息的使用,提升本机构的绩效,实现本机构的使命和目标;②在机构目标(包括和其他机构合作共同完成的目标)的选择上,向机构负责人和首席运行官提出建议;③协助机构负责人和首席运行官,监督《绩效现代法案》中有关战略规划、绩效计划和绩效报告等条款内容(包括本机构对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的贡献)在本机构的执行落实情况;④支撑机构负责人和首席运行官对本机构绩效进行常态化检查,包括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本机构优先目标实现进展的检查;⑤协助机构负责人和首席运行官对本机构的员工绩效进行评价,适当情况下也可对其他机构的员工绩效和规划制定过程进行评价;⑥确保本机构所有目标的实现进度都被本机构和国会的领导、管理层和员工知晓,并在本机构的网站上公开。

(3)组建绩效改进委员会

《绩效现代法案》还专门设立了“绩效改进委员会”(Performance Improvement Council,PIC),绩效改进委员会主席由OMB副主任担任,成员由来自各机构的绩效改进官,以及委员会主席认为合适的其他人员构成。

绩效改进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①协助OMB主任改进联邦政府绩效、实现联邦政府优先目标,以及执行落实《绩效现代法案》中关于联邦政府优先目标的规划制定、绩效信息报告和使用等方面的相关要求;②解决特定的联邦政府整体性的或者跨部门的绩效问题;③促进部门之间绩效改进实践经验的共享交流;④与其他跨部门的委员会进行协调;⑤征求其他非联邦政府组成部门,尤其是较小部门的意见建议;⑥关注企业、非营利组织、国外政府、地方政府、公共事业单位、政府雇员及服务对象等在绩效改进方面的经验等。

绩效改进委员会可以下设分委员会,处理特定领域的事项;可以向OMB主任,或通过OMB主任向美国总统提出改进政府绩效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议。

《绩效现代法案》要求,美国总务署须为绩效改进委员会提供行政和其他方面的支持,各部门也要支持绩效改进委员会的工作,满足委员会提出的有关要求。

《绩效现代法案》确立的绩效目标责任组织体系架构如图4.4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