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PRA主要提出了3项内容:机构的五年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以及项目绩效报告。GPRA规定,机构战略规划的实施周期应不少于五年的时间,从递交的所属财政年度的下一个年度算起,并至少每三年更新和修订一次;机构年度绩效计划应当与机构的战略规划保持一致。年度绩效报告GPRA还规定:①每年3月31日之前,每个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应编制并向总统和国会递交上一财政年度的项目绩效报告。......
2023-08-05
GPRA颁布后,并没有强制要求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机构立即实施,而是采取了先试点再逐步推开的策略,具体包括:OMB主任在与各部门负责人协商之后,应指定10个以上部门作为1994、1995、1996财年绩效测量的试点;OMB主任应指定不少于5个部门作为1995、1996财年管理责任和机动权的试点,等等。试点阶段结束后,GPRA的实施开始在整个联邦政府范围内全面推开:从1997年开始,各联邦政府部门机构均须按照GPRA的要求,制定本部门机构的战略规划;从1999年开始,各部门机构均须制定本部门的年度绩效计划。随着GPRA的全面深入实施,绩效管理的理念与做法逐渐被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机构所接受。
虽然在科研领域,GPRA会产生“科学自治文化与规划文化之间的冲突”,但它无疑使科研资助部门、科研管理和科研人员更加具有战略思维和目标意识(夏皮拉等,2003)。随着GPRA的深入实施,相关法律要求在美国科学基金会(NSF)、国家宇航局(NASA)等科研资助与管理机构也逐步得到了较好的贯彻落实。
以NSF为例,1997年9月,该机构制定发布了第一份符合GPRA要求的战略规划(《1997—2003战略规划》)。在该战略规划中,NSF提出了5个战略目标,亦即“使命导向的成效目标”,包括:①在科学与工程前沿取得发现;②在上述发现和其服务应用社会之间搭建桥梁;③多元化、面向全球的科学家与工程师队伍;④提高所有美国人所需的数学和科学技能;⑤及时掌握国内外科学与工程事业的相关信息。为实现上述5个战略目标,NSF还明确了每个战略目标的“关键投资策略”和“行动计划”。同时,NSF还将“卓越管理”作为与5个成效目标同等重要的战略目标,并识别出了4项影响卓越管理实现的因素。
2000年9月,NSF根据GPRA的要求,对战略规划内容进行了修订,制定并发布了新版机构战略规划(《2001—2006战略规划》),进一步将NSF的机构战略目标聚焦为3个方面:①人才(people)——建立一支由科学家、工程师和训练有素的公民组成的多元化、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全球参与的人才队伍;②创意(ideas)——在科学与工程前沿,取得与学习、创新和服务社会相关联的探索发现;③工具(tools)——开发各方广泛使用、最先进和共享的研究与教育设施工具。
2003年9月,NSF在其修订的《2003—2008战略规划》中,在上述三方面目标的基础上增加了“组织卓越”(organizational excellence)这一战略目标。2006年,NSF在其修订的《2006—2011战略规划》中将机构战略规划目标又进一步确立为发现(discovery)、学习(learning)、研究设施(research infrastructure)、管理(stewardship)4个方面。
可见,随着GPRA的深入实施,NSF对其自身战略使命的认识也在不断深化,机构战略规划目标通过不断地聚焦调整和凝练,逐渐清晰明确,基本围绕在“出成果、出人才、筑基础、善管理”等几个主要方面。NSF各阶段的战略规划目标如表4.1所示。
表4.1 NSF根据GPRA要求制定的不同时期的战略规划目标
①1950年,美国国会通过《美国科学基金会法案》,赋予了NSF这一机构使命。此后,NSF一直坚守着这一法定机构使命。
机构战略规划的制定,为机构年度绩效计划的编制提供了指导基础。1999年,按照GPRA统一部署要求,NSF根据其制定的《1997—2003战略规划》编制了首个年度绩效计划。在这份1999年度绩效计划中,NSF将战略规划目标中的5个“使命导向的成效目标”进一步分解为9个成效方面的年度绩效目标,将“管理目标”细化为18个资助过程与管理方面的年度绩效目标。根据NSF于2000年发布的《1999年GPRA绩效报告》,NSF在1999年度完成了全部9个成效方面的年度绩效目标。但是,在18个资助过程与管理方面的年度绩效目标中,NSF实际只完成了12个。因此,NSF在1999年度的绩效目标的总完成率为78%(详细内容见附录2)。
针对NSF之后制定的几期机构战略规划,NSF在相应的规划执行年度均对机构战略规划目标进行了分解,细化形成了数量不等的年度绩效目标,并按照GPRA的要求,对每个年度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了评估。2002—2005各年度NSF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如表4.2所示。
表4.2 2002—2005财年NSF各项年度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
续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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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李强,李晓轩.美国国家科学基金会的绩效管理与评估实践[J].中国科技论坛,2007(6):133-139.)
值得一提的是,虽然GPRA规定了绩效目标“应以客观、量化和可测量的形式来表述”,但是并没有搞一刀切,而是预留了特殊情况下的变通办法——“如果某个联邦政府机构与OMB主任协商以后,认定以客观的、量化的和可测量的形式表述某一特定项目活动的执行目标是不可行的,OMB主任可以授权以其他备选形式来表述”。根据GPRA这一“机动权”条款,同时也鉴于科研本身所具有的不确定性,以及科研成果产出形式和时间节点的不可预测性,OMB主任特别批准授权NSF使用“备选形式”来制定和考核其绩效目标。
NSF采取的备选形式是:以定性描述的方式制定机构战略规划目标、年度绩效目标(主要是资助成效方面的目标,管理方面的目标许多仍以量化的形式确立),委托来自科技界、产业界、政府、公共部门等各个方面的外部人员成立独立专家组——外部专家委员会(COV)和咨询委员会(AC)。然后由这些独立的外部专家组通过格式化的报告、问卷调查、内部数据分析等手段,根据其自身的经验和主观定性判断,对NSF各项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独立评价。最后,由NSF将专家组的评价结果整合进每年的机构绩效报告之中。这一做法既尊重了科研的基本规律,也满足了GPRA的基本要求,从而使GPRA的绩效目标管理得以在科研领域顺利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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