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主要内容

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主要内容

【摘要】:GPRA主要提出了3项内容:机构的五年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以及项目绩效报告。GPRA规定,机构战略规划的实施周期应不少于五年的时间,从递交的所属财政年度的下一个年度算起,并至少每三年更新和修订一次;机构年度绩效计划应当与机构的战略规划保持一致。年度绩效报告GPRA还规定:①每年3月31日之前,每个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应编制并向总统和国会递交上一财政年度的项目绩效报告。

GPRA主要提出了3项内容:机构的五年战略规划、年度绩效计划以及项目绩效报告。

(1)五年战略规划

GPRA规定,每个联邦政府机构[1]的负责人应当向总统预算管理办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 and Budget,OMB)主任和国会递交战略规划。该战略规划应包含以下内容:

①对本机构主要职能和工作任务的综合描述。

②总体目标和目的,包括关于机构主要职能和工作的成果目标和目的。

③目标和目的实现的方式,包括运作过程、技能、技术和人力、资本、信息以及实现目标和目的所需的其他资源的描述。

④年度绩效计划的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的总目标之间的联系。

⑤对机构无法控制,但对总体目标的实现有着重大影响的外部关键因素的识别。

⑥用于建立或修订总体目标的项目评估和一份未来项目评估的日程表。

GPRA规定,机构战略规划的实施周期应不少于五年的时间,从递交的所属财政年度的下一个年度算起,并至少每三年更新和修订一次;机构年度绩效计划应当与机构的战略规划保持一致。

各机构在制定战略规划时,应当向国会咨询,而且应当征求并考虑那些受此项规划影响或对规划感兴趣的人的观点和建议。

(2)年度绩效计划

GPRA规定,OMB应当要求每个联邦机构编制一份年度绩效计划,包含机构预算中涉及的所有项目活动。这一计划需包括:

①建立执行目标以限定项目活动应达到的绩效水平。

②这类目标应以客观、量化和可测量的形式来表述。

③简略描述运作过程、技能、技术和人力、资本、信息以及实现执行目标所必需的其他资源。

④建立用来衡量或评估每一个项目活动的相关产出、服务水平和结果的绩效指标。

⑤提供实际项目成果和预先设定的执行目标的比较依据。

⑥对用于检验测量标准的方法进行描述。

如果某个联邦政府机构与OMB主任协商以后,认定以客观的、量化的和可测量的形式表述某一特定项目活动的执行目标是不可行的,OMB主任可以授权以其他备选形式来表述。

(3)年度绩效报告

GPRA还规定:

①每年3月31日之前,每个联邦机构的负责人应编制并向总统和国会递交上一财政年度的项目绩效报告。

②每份项目绩效报告应阐述机构绩效计划中建立的绩效指标,以及实际完成的绩效与财政年度计划中设定的执行目标的比较结果。

③每份绩效报告应对上一财政年度执行目标完成的成功方面进行总结;对照报告所涉及财政年度的执行目标所取得的绩效,评估本财政年度的绩效计划。

④解释并说明哪些项目的执行目标没有实现,包括:a.目标为何未能实现;b.完成预定执行目标的计划和日程表;c.如果执行目标不切实际或不可行,为什么会这样以及建议采取什么行动。

总而言之,就目标而言,GPRA要求每个联邦政府部门制定战略规划目标(5年以上)、年度绩效目标(1年),并要求说明年度绩效目标与战略规划目标之间的联系,定期对部门战略规划进行修订,每年对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评估,解释绩效目标未实现的原因并做出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