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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目标与科研计划项目的关联

【摘要】:该专项计划在项目申请指南中,明确提出了需要瞄准完成的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中的具体的理念、大政策目标、中政策目标,以及重要研发课题及其研发目标、成果目标。由此,形成了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覆盖“规划—计划/政策—项目”3个不同层级的目标管理体系,如图3.3所示。

从表3.3中不难发现,每个重要研发课题的每项研发目标、成果目标都明确了具体的部门责任分工,分别由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共同完成。各部门须对归口课题的研发进展(即中期研发目标)和最终完成情况(即最终研发目标),以及研发成果的转化应用(即成果目标)负责。国内外的大量实践表明,如果没有明确的责任分工,各政府部门就没有足够的压力与动力去实现目标,或互相推诿扯皮,或视而不见、无动于衷,致使制定出台的规划目标被束之高阁,无人落实。因此,明确各项研发目标、成果目标的责任归属也是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加强目标管理的有力措施之一。

由于研发目标、成果目标均明确了责任归属部门,因此各部门(省厅)在设立科技计划/项目时都会根据自身的责任分工,按照所负责的“重点研发课题”研发目标、成果目标的要求,制定相关政策或设立相关科技计划,然后通过定向择优或者公开竞争等方式,委托优势科研机构承担具体的科研项目,开展研发活动,以支撑实现重点研发课题中的研发目标、成果目标,进而支撑实现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中的各项规划政策目标。

例如,厚生劳动省为实现其分工负责的“研究开发提高QOL的诊断、治疗机器”“研究开发包括机能恢复训练、感觉器等在内的机体功能缺陷弥补手段,预防需要护理状态的出现”两个重要研发课题的研发目标、成果目标,于2007年在其负责管理的部门科研经费中投入30亿日元,专门设立了“身体机能分析、辅助、代替机器的开发”专项计划。该专项计划在项目申请指南中,明确提出了需要瞄准完成的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中的具体的理念、大政策目标、中政策目标,以及重要研发课题及其研发目标、成果目标。该专项计划最终共资助了“脑血管障碍的诊断解析治疗统合化系统开发”等10项课题,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分别择优委托东京慈惠会医科大学等10家科研机构承担,以实现上述厚生劳动省归口负责的重要研发课题的研发目标、成果目标,如图3.2所示。

这种各部门分工负责的机制能够顺利实现科技规划与科技计划、科研项目之间的有机衔接。一方面,使得科技规划中设立的各级规划目标能够得到切实有力的贯彻执行与落实;另一方面,科技规划对各类规划执行主体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也得到了充分发挥和体现。

图3.2 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规划目标—科技计划—项目”的衔接(以厚生省为例)

(资料来源:厚生労働省.身体機能解析·補助·代替機器開発研究採択課題一覧[EB/OL].http://www.mhlw.go.jp/bunya/kenkyuujigyou/hojokin-gaiyo07/02-02-08.html.)

总结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在目标管理方面的实施机制,其主要的做法包括:首先,由中央政府提出宏观指导层面的愿景理念目标,并逐层细化至具体行动层面的个别政策目标;然后,制定配套实施的《各领域推进战略》,通过研发领域的重点化遴选出一批重要研发课题,将重要研发课题及其研发目标、成果目标与规划的政策目标挂钩“对接”,并明确了每项研发目标、成果目标的责任归口部门;之后,由各部门根据自身归口负责的目标任务,设立科研计划,编制项目申请指南,通过公开竞争或择优委托等方式遴选科研机构开展相关科研活动,以及制定相关的科技政策措施,最终实现相应的研发目标、成果目标。

由此,形成了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覆盖“规划—计划/政策—项目”3个不同层级的目标管理体系,如图3.3所示。

图3.3 日本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目标管理体系

除了明确重点领域外,第3期《科技基本计划》还继续在科技人才的培养、创新环境优化、科技基础能力的建设、国际交流合作的促进等科技体制改革方面提出了要求,并要求采取措施促进国民对科学技术的参与和支持,以促进和保障规划任务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