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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目标管理与评估机制研究成果

【摘要】: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标志着《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正式启动实施。此外,《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还在8个重要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目标。从实践来看,在《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其组织实施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2019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对《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三方总结评估。

2006年1月2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实施科技规划纲要,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决定,标志着《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正式启动实施。《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编制同样也是一项浩大工程,国务院专门成立了以时任总理温家宝同志为组长的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领导小组,参加研究的人员汇集了我国科技、经济教育、企业和管理各界的一大批精英,骨干研究人员总数达到1 050人。规划起草工作经历前期准备、框架设计、任务凝练与政策梳理、草案形成和征求意见5个阶段,先后提交国务院常务会议、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广泛征求了各中央部委、地方省市意见,先后12易其稿,历时两年多,最终完成了规划的编制工作(范柏乃、蓝志勇,2007)。这份在新的发展形势下制定的新规划被普遍认为是继《十二年科技规划》之后最重要的科技发展规划,与之前规划既有延续性,又有其创新的特点(樊春良,2019)。

2.1.2.1 目标内容与发展指标概述

《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在规划目标的设定上,采取了“总体目标+关键指标”的制定模式,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实现“三个显著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保障国家安全的能力显著增强,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支撑;基础科学和前沿技术研究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取得一批在世界具有重大影响的科学技术成果,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为在21世纪中叶成为世界科技强国奠定基础。此外,《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还在8个重要方面分别提出了具体目标。如在农业方面,要实现“农业科技整体实力进入世界前列,促进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有效保障国家食物安全”;在能源方面,要实现“能源开发、节能技术和清洁能源技术取得突破,促进能源结构优化,主要工业产品单位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除了定性描述的目标外,《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还提出了5个量化的发展指标:到2020年,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2.5%以上,力争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以上,对外技术依存度降低到30%以下,本国人发明专利年度授权量和国际科学论文被引用数均进入世界前5位。

《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总体任务部署包括:一是确定了能源等11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及68项优先主题;二是瞄准国家目标,实施16个重大专项;三是应对未来挑战,重点安排8个技术领域的27项前沿技术,18个基础科学问题,并提出实施4个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四是深化体制改革,完善政策措施,增加科技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为我国进入创新型国家行列提供可靠保障。

2.1.2.2 组织实施机制主要特点

在组织实施机制上,《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提出了四方面的要求,分别是加强与“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制定若干配套政策,建立纲要实施的动态调整机制,加强对纲要实施的组织领导。从实践来看,在《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颁布实施后,其组织实施机制的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1)制定了若干配套政策

为促进《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2006年2月26日,国务院发布了《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若干配套政策》(以下简称《配套政策》),从科技投入、税收激励、金融支持、政府采购等10个方面,制定了60条具体的配套政策。

为落实《配套政策》,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等16个国务院有关部门计划制定99项实施细则[1]。这些实施细则除少数由于形势变化而搁浅外——如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办法等配套政策,因招致外资企业等激烈反对,制定后即停止执行(财政部,2012),其余大部分均顺利出台并得以实施。

(2)及时开展了实施情况的评估

2009年7月,为推进《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战略任务的落实,科学制定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科技部组织开展了《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十一五”期间执行情况的检查评估工作,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有关部门,中科院、工程院、自然基金委、中国科协提交自查评估报告,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开展专题评估,形成专题评估报告[2]。在此基础上,科技部形成了《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十一五”执行情况总体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有关评估结论为国家“十二五”科技规划制定提供了决策参考支撑。

2013年,在《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实施周期过半的中期节点,科技部继续牵头组织了《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中期评估,先后开展前期调研、部门地方自评估、专题评估、地方评估、国际咨询、三院咨询、总体评估等活动,形成总体评估报告上报国务院。此次中期评估深入分析了当时我国科技发展面临的新需求和新挑战,提出了重大政策和任务部署建议,对纲要后半阶段实施的调整充实,以及国家“十三五”科技创新规划编制提供了重要参考。

2019年,科技部委托中国科协对《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的实施情况开展了第三方总结评估。此次评估动员相关部门和地方开展自评估,组织9家高端智库、8家全国学会、6家省级科协分别开展领域及重点区域评估,面向近3万名科技工作者开展了问卷调查,最后由中国科协独立起草形成评估报告。评估结果为新一轮中长期科技规划的编制提供了决策参考。

除了对《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进行总体性的评估之外,科技部还定期对包括《配套政策》在内的重点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测评估,为有关科技创新政策的落实完善起到了促进作用。

对《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实施情况开展系列评估,以及制定实施《配套政策》,无疑有利于进一步引导和督促《中长期科技规划纲要》有关任务部署的执行落实,有利于了解掌握纲要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新的形势变化与挑战,并及时做出动态调整,促进既定规划目标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