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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规划的目标管理与评估机制研究成果

【摘要】:《十二年科技规划》的制定堪称一项浩大工程。例如,在《十二年科技规划》中,国防优先性是显而易见的。虽然《十二年科技规划》的组织实施方式并不属于德鲁克所提出的目标管理模式,但其在组织实施与管理方面积累的许多有益经验仍然值得借鉴。在《十二年科技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聂荣臻曾几次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

《十二年科技规划》的制定堪称一项浩大工程。在周恩来同志的亲自领导下,于1956年2月组成了以时任副总理陈毅为主任的“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1956年年底改由聂荣臻担任主任)(马惠娣,1995),由600多名来自各个领域的科学家和近百名苏联专家共同参与制定(聂文婷,2012)。

在“重点发展,迎头赶上”方针的指导下,《十二年科技规划》从13个方面提出了57项重大科学技术任务、616个中心问题,并从中进一步综合提出了12个重点任务,还对全国科研工作的体制、现有人才的使用方针、培养干部的计划和分配比例、科学研究机构设置的原则等作了一般性的规定,是一个对于项目、人才、基地、体制统筹安排的规划(科技部网站,2018)。

关于《十二年科技规划》的组织实施与管理模式,国内学者马惠娣(1995)研究后认为,《十二年科技规划》的制定与实施代表了一种从国家层次展开和推动的高度统一的管理模式,即国家依靠强大的行政力量对科学技术事业进行全面指令性管理,管理过程中的计划、组织、人员、领导、控制等各个环节。它的主要特征包括:用行政的力量在国家层次上强力推动,其中的项目、计划、措施等均属指令性的,政府实行的是行政领导而不是“行政诱导”;基本上不依靠或无从依靠社会独立、自发的科技力量开展科学技术活动,而是由自上而下的力量促进科技的发展。这种模式的成功首先要归功于中国共产党几十年的成功经验——军事化组织管理和“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军事思想的充分运用和体现;其次是社会主义制度的高度集权和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以及强化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力量。这种模式亦即至今仍为许多人所称道的“举国体制”模式。

李真真(1995)则将制定《十二年科技规划》的1956年,视为新政权试图通过将科学技术发展全面纳入中央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从而实现“科学国家化”目标的关键一年。她认为,虽然科学国家化这一模式在中国条件下取得了如此显赫和令人回味的建树和成就,但是这种模式成功的条件是十分苛刻的。例如,在《十二年科技规划》中,国防优先性是显而易见的。在当时中国常规民用、基础产业技术水平极端落后的情况下,它典型地表达了科学国家化意志的绝对性和优先性,但其后果也是严重的——当时国民经济技术的落后状态除了与体制有关外,不能不说国防优先的政策起了无法估量的作用。

虽然《十二年科技规划》的实施取得了以“两弹一星”为代表的众多标志性成果,但它的制定和实施无疑是在计划经济的模式背景之下进行的。《十二年科技规划》制定和实施的目的是配合第二个和第三个五年计划的社会主义建设,对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技术改造(李平等,2014),其中的项目、计划、措施等均属指令性的,各类规划执行主体没有自由度可言。因此它仍然是“压制式”的管理方式,而非“自我控制”为主的管理方式,显然不属于德鲁克所定义的“目标管理”的模式。随着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高度统一、高度集中的指令性“计划经济体制”开始逐渐淡出历史舞台。在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的今天,《十二年科技规划》的成功模式显然是难以简单复制的。

虽然《十二年科技规划》的组织实施方式并不属于德鲁克所提出的目标管理模式,但其在组织实施与管理方面积累的许多有益经验仍然值得借鉴。例如:①正确把握科学技术远景规划执行过程中计划性与灵活性的关系。根据国内生产和国内外科技发展情况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如1957年的全国科学研究计划就根据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对远景规划中的某些项目进行了调整。②全面细致地检查规划执行情况。在《十二年科技规划》的执行过程中,根据党中央的指示,聂荣臻曾几次对规划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细致的检查。其中规模相对比较大的检查有两次。③成立常设的高级协调机构。在规划制定工作接近尾声时,聂荣臻、陈毅、李富春共同向中央提出建议,保留了规划制定时成立的科学规划委员会,负责监督科技规划的实施,汇总平衡各个系统年度的和长期的科学研究计划等,并由聂荣臻担任委员会党组书记(聂文婷,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