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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杏山房随笔补遗》辨伪

【摘要】: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柳下惠见饴曰:“可以养老。”(出《淮南子》。)《左氏博议》用此。又据《隋书·经籍志》所载补按语以证。《皇王大纪》之说本此,而以墨、剕、劓、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14.柳下惠见饴曰:“可以养老。”盗跖见饴曰:“可以黏牡。”见物同而用之异。故《吕氏春秋》引曰:“仁人得饴,以养疾侍老也;跖蹻得饴,以开闭取楗也。”原注谓:牡,出《淮南子》,牡,门户钥牡。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

柳下惠见饴曰:“可以养老。”盗跖见饴曰:“可以黏牡。”见物同而用之异。(出《淮南子》。牡,门户钥牡。)《左氏博议》用此。《吕氏春秋》:“仁人得饴,以养疾侍老也;跖蹻得饴,以开闭取楗也。”

今按:卢氏改王氏注文“出《淮南子》。牡,门户钥牡”为正文“原注谓:牡,出《淮南子》,牡,门户钥牡”,并置于末尾,并删“《左氏博议》用此”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15.古乐,舜《韶》、禹《大夏》,人人得而知之矣。而《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而《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又云:“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列子注》又以《六茎》为帝喾作,《淮南子》注又以《六莹》为颛顼作。诸书所载不同,今备录之以俟考。《六茎》,《列子》亦作《六莹》,与《淮南》同。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

《乐纬动声仪》:颛顼之乐曰《五茎》,帝喾之乐曰《六英》。《汉志》、《白虎通》云《六茎》、《五英》。《帝王世纪》:“高阳作《五英》、高辛作《六茎》。”《列子注》以《六莹》为帝喾乐,《淮南子注》以《六莹》为颛顼乐。《通鉴外纪》云:“《汉志》、《世纪》仿六乐撰其名,故多异。”

今按:卢氏于前增“古乐,舜《韶》、禹《大夏》,人人得而知之矣”一句,改《列子注》中“《六莹》”为“《六茎》”,又增“诸书所载不同,今备录之以俟考。《六茎》,《列子》亦作《六莹》,与《淮南》同”,而删“《通鉴外纪》云”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16.《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是陆玑撰,非陆机也。《隋·经籍志》载:《草木鸟兽疏》二卷,乌程令吴郡陆玑撰。此可举以为证。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

《草木鸟兽虫鱼疏》,陆玑字符恪所撰,非陆机也。

今按:卢氏改“陆玑字符恪所撰”为“是陆玑撰”,其意相同,显系抄袭。又据《隋书·经籍志》所载补按语以证。

17.舜之五刑,流也,宫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舜制五刑,以宥三苖之劓、剕、刵、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此,而以墨、剕、劓、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

范蜀公《正书》曰:“舜之五刑:流也,宫也,教也,赎也,贼也。流宥五刑者,舜制五流,以宥三苗之劓、刵、剕、宫、大辟也。”《皇王大纪》之说本诸此,而以墨、劓、剕、宫、大辟为贼刑之科目。

今按:卢氏删“范蜀公《正书》曰”字眼,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18.傅玄《琴赋》:“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烧尾’,伯喈曰‘绿绮’。而《宋书·乐志》所载不同,谓伯喈为烧尾琴,相如为绿绮琴。余谓《宋志》恐有错误。今据何义门云:此唐人改《琴赋》以就传,非《宋志》误也。烧尾即燋尾,燋、烧同音。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何焯注。《困学纪闻》卷五:

傅玄《琴赋》:“齐桓曰号钟,楚庄曰绕梁,相如曰燋尾,伯喈曰绿绮。”《宋书·乐志》曰:“世云燋尾,伯喈琴。以傅氏言之,非伯喈也。”今按《蔡邕传》注引《琴赋序》:相如绿绮,蔡邕焦尾。《宋志》恐误。

何焯注:

此唐人改《琴赋》以就传,非《宋志》误也。

今按:卢氏改王氏引“《宋书·乐志》”一句及“相如绿绮”为“而《宋书·乐志》所载不同,谓伯喈为烧尾琴,相如为绿绮琴”,又删“今按《蔡邕传》注引《琴赋序》:相如绿绮,蔡邕焦尾”一句,增“余谓”二字于“《宋志》恐误”之上,并补入何焯注语,又于末尾增“烧尾即燋尾,燋、烧同音”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19.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春秋》笔削是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四:

古未有笔,以书刀刻字于方策,谓之削。鲁为《诗》、《书》之国,故《考工记》以鲁之削为良。

今按:卢氏仅增“《春秋》笔削是也”一句,其他相同,显系抄袭。

20.西蜀开国最古,不自秦始通中国,即扬子云《蜀记》亦未确。而李太白《蜀道难》云:“蚕丛与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此诗本于《蜀记》,亦不足据。余按:西蜀,三代时已有岷、嶓,载于《禹贡》,庸、蜀见于《牧誓》。此其明证。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

李太白《蜀道难》云:“蚕丛及鱼凫,开国何茫然?尔来四万八千岁,不与秦塞通人烟。”其说本扬雄《蜀记》。愚谓:岷、嶓载于《禹贡》,庸、蜀见于《牧誓》,非至秦始通也。

今按:卢氏改王氏末句“非至秦始通也”及文中论及之“扬雄《蜀记》”为“西蜀开国最古,不自秦始通中国,即扬子云《蜀记》亦未确”一句,并于“此诗本于《蜀记》”后增“亦不足据”一句。又改王氏“愚谓”为“余按”,并增“西蜀,三代时已有”数字,据王氏之考证为己有,显系抄袭。

21.《史记》误以重、黎为一人,盖本于《楚世家》:“高阳生称,生卷章,章生重黎,为高辛氏火正,帝喾命曰祝融。”而不知《诗正义》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火正黎司地。则黎为火正,是高阳时。历高辛仍为此职,则黎为祝融,重为南正,明系二人。《世家》以为一人,非也。余按:少皞氏有子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左传》可证。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一:

《楚世家》:“高阳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重黎,高辛氏之火正,能光融天下,帝喾命曰祝融。”《诗正义》曰:《楚语》称“颛顼命南正重司天以属神,命火正黎司地以属民”,则黎为火正,高阳时也。言高辛者,以重黎是颛顼命之,历及高辛,仍为此职,故二文不同也。黎实祝融,重为南正,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谬也。……《左传》:“少皞氏有子曰重,颛顼氏有子曰黎。”《史记》以重、黎为一人,又言以吴回为重黎,皆谬。

今按:卢氏改王氏末尾“《史记》以重、黎为一人,又言以吴回为重黎,皆谬”一句为“《史记》误以重、黎为一人”,并置于前。又于王氏引文有所节略改窜,如删“能光融天下”、“《楚语》称”,又改“而《楚世家》同以重黎为祝融,谬也”为“《世家》以为一人,非也”。而“余按”一句则改自王氏所引《左传》,显系抄袭。

22.陆玑有《诗草木疏》,刘杳有《离骚草木疏》,王方庆有《园庭草木疏》,李德裕有《山居草木记》。又有作为疏者,若单言“草木疏”,则失之远矣。是以君子必贵格物而致知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

陆玑为《诗草木疏》,刘杳为《离骚草木疏》,王方庆有《园庭草木疏》,李文饶有《山居草木记》,君子所以贵乎多识也。

今按:卢氏增“又有作为疏者,若单言‘草木疏’,则失之远矣”一句,并改“君子所以贵乎多识也”为“是以君子必贵格物而致知也”,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3.韦处厚《盛山十二诗》,韩文公为之序,人多不知十二之名。余考《唐诗纪事》,十二谓:《隐月岫》、《流杯渠》、《竹岩》、《绣衣石榻》、《宿云亭》、《梅溪》、《桃坞》、《葫芦沼》、《茶岭》、《盘石磴》、《琵琶台》、《上士瓶泉》。按:《唐诗纪事》八十一卷,宋许有功撰,见《简明书目》。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十八:

韦处厚《盛山十二诗》,韩文公为序,今见于《唐诗纪事》。十二诗谓:《隐月岫》、《流杯渠》、《竹岩》、《绣衣石榻》、《宿云亭》、《梅溪》、《桃坞》、《胡卢沼》、《茶岭》、《盘石磴》、《琵琶台》、《上士瓶泉》也。

翁元圻注:

《唐诗纪事》八十一卷,宋计有功撰。

今按:卢氏增“人多不知十二之名”,改“今见于”为“余考”,据王氏考证为己有。又改翁元圻注为按语,并增“见《简明书目》”五字,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4.《春秋正义》,手五指各有其名,大指曰巨指,《孟子》谓巨擘是也;二指曰食指,见《左传》;中指曰将指,见《仪礼·乡射》;四指曰无名指,见《孟子》;五指曰小指,亦曰季指,见《礼仪·少牢馈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十:

《春秋正义》:手五指之名曰:“巨指(《仪礼·大射》,《孟子》云巨擘)、食指(《左传》)、将指(《仪礼·乡射大射》注)、无名指(《孟子》)、小指(《仪礼·特牲馈食礼》、《少劳馈食》云季指)。”

今按:卢氏改王氏注文为正文,而有所节略,如“巨指”注删“《仪礼·大射》”,“小指”注删“特牲馈食礼”,并增“大指曰”、“二指曰”、“中指曰”、“四指曰”、“五指曰” 等,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5.今人立春用土牛之法,以岁干色为首,支色为身,纳音色为腹。以立春日干色为角耳尾,支色为胫,纳音色为蹄。景祐元年,以《土牛经》四篇颁示天下,令丁度为序,见《宋史》,又见《钦定协纪辨方书》。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二十:

土牛之法,以岁之干色为首,支色为身,纳音色为腹。以立春日干色为角耳尾,支色为胫,纳音色为蹄。景祐元年,以《土牛经》四篇颁天下,丁度为序。

翁元圻注:

《宋史·艺文志》“农家类”有丁度《土牛经》一卷。

今按:卢氏增“今人立春用”五字于“土牛之法”之前,又改翁注一句为“见《宋史》”,并增“又见《钦定协纪辨方书》”一语,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6.《周易集林·杂占》云:“占天雨否,外卦得阴为雨,得阳不雨。其爻发变,得《坎》为雨,得《离》不雨。《巽》化为《坎》,先风后雨;《坎》化为《巽》,先雨后风。”余按:《集林》十二卷,《隋·经籍志》谓京房撰。《七录》谓伏万寿撰。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万希槐注。《困学纪闻》卷二十:

《周易集林·杂占》曰:“占天雨否,外卦得阴为雨,得阳不雨。其爻发变,得《坎》为雨,得《离》不雨。《巽》化为《坎》,先风后雨;《坎》化为《巽》,先雨后风。”

万氏《集证》:

《隋书·经籍志》子部五行类:“《周易集林》十二卷,京房撰。《七录》云伏万寿撰。”

今按:卢氏改万氏注语为“余按”一句,其意相同,据万氏考证为己有,显系抄袭。

27.后汉应劭有《汉官·卤簿图》,见《汉官仪·卤簿篇》;晋有《卤簿图》、《卤簿仪》,齐有《卤簿仪》,陈有《卤簿图》,唐有《大驾卤簿》一卷,又有王象画《卤簿图》。宋景德二年,王钦若上《卤簿记》三卷,天(授)[圣]六年,宋绶又上《卤簿记》共十卷。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十:

后汉应劭有《汉官·卤簿图》(《汉官仪·卤簿篇》)。晋有《卤簿图》、《卤簿仪》,齐有《卤簿仪》,陈有《卤簿图》,唐有《大驾卤簿》一卷,王象画《卤簿图》。景德二年,王钦若上《卤簿记》三卷。天圣六年,宋绶上《卤簿记》十卷。

今按:卢氏改注文“《汉官仪·卤簿篇》”为正文“见《汉官仪·卤簿篇》”,显系抄袭。

28.六艺古人皆知。“七月流火”,天时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时人人皆知,而今人遂为绝学。虽曰艺事,益以见古人之务实,而今人之空疏也。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五“不入兆域”:

“七月流火”,天文也;“相其阴阳”,地理也;“四矢反兮”,射也;“两骖如舞”,御也;“止戈为武”、“皿虫为蛊”,书也;“千乘三去”、“亥有二首六身”,数也。古之时人人知之,而今日遂为绝学。且曰艺而已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

今按:卢氏于前增“六艺古人皆知”一句,又改末尾“且曰艺而已矣,不知之无害也,此近代之儒所以自文其空疏也”一句为“虽曰艺事,益以见古人之务实,而今人之空疏也”,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29.《乡饮酒礼》:“(上)[工]四人,二瑟。”注谓:“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如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倚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自歌者,如孔子取瑟而歌是也。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五“不入兆域”:

《乡饮酒礼》:“工四人,二瑟。”注:“二瑟,二人鼓瑟,则二人歌也。”古人琴瑟之用,皆与歌并奏,故有一人歌,一人鼓瑟者。汉文帝“使慎夫人鼓瑟,上自倚瑟而歌”是也。亦有自鼓而自歌,孔子之取瑟而歌是也。

今按:卢氏删注中“二瑟”,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0.三代以来,权量不同。杜氏《通典》谓:“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秤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当今一尺。”又考《左传》正义曰:“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又《隋书·律历志》言:“梁、陈依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依古斗。”“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以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复依古称。”又考传记,《孟子》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是三千斤。又《晋书》:“成帝令诸郡中举有力人,要能举一千五百斤以上者。”又秦始皇铸金人十二,各重千石,每石重百二十斤。然则千石是十二万斤。据以上三说,想不应如此之重,则知古称之小于此可见。又《史记》:“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六万斗。”正义曰:“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可见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权量”:

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杜氏《通典》言:“六朝量三升当今一升,秤三两当今一两,尺一尺二寸当今一尺。”《左传·定公八年》正义曰:“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周、隋斗称,于古三而为一。”《隋书·律历志》言:“梁、陈依古斗,齐以古升五升为一斗,周以玉升一升当官斗一升三合四勺。开皇以古斗三升为一升。大业初依复古斗。”“梁、陈依古称。齐以古称一斤八两为一斤。周玉称四两,当古称四两半。开皇以古称三斤为一斤。大业初,依复古称。”今考之传记,如《孟子》以举百钧为有力人,三十斤为钧,百钧则三千斤。《晋书·成帝纪》:“令诸郡举力人,能举千五百斤以上者。”《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不应若此之重。……是知古之权量,比之于今,大抵皆三而当一也。《史记·孔子世家》:“孔子居鲁,奉粟六万。”《索隐》曰:“当是六万斗。”《正义》曰:“六万小斗,当今二千石也。”此唐人所言,三而当一之验。

今按:卢氏改首句“三代以来,权量之制,自隋文帝一变”为“三代以来,权量不同”,其下引例证与顾氏相同,稍有改窜,如改“《史记·秦始皇纪》:‘金人十二,重各千石,置宫廷中。’百二十斤为石,千石则十二万斤”一句为“又秦始皇铸金人十二,各重千石,每石重百二十斤。然则千石是十二万斤”。又改“不应若此之重”为“据以上三说,想不应如此之重,则知古称之小于此可见”。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1.《唐六典》:“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十尺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十六两为一斤。”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大斗大两”:

《唐六典》:“凡度,以北方秬黍中者,一黍之广为分,十分为寸,十寸为尺,一尺二寸为大尺,十尺为丈。凡量,以秬黍中者,容一千二百黍为龠,二龠为合,十合为升,十升为斗,三斗为大斗,十斗为斛。凡权衡,以秬黍中者,百黍之重为铢,二十四铢为两,三两为大两,十六两为斤。……”

今按:此条看似卢氏抄自《唐六典》,据前后两条节抄自顾氏《日知录》推测,卢氏此条亦从《日知录》转抄《唐六典》而来,而删“一尺二寸为大尺”、“三斗为大斗”、“三两为大两”三语,以及顾氏此后之考证,显系抄袭。

32.宋沈括《笔谈》云:“余奉诏考定权律度量及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宋之一斗七升九合,称三斤当今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已大于唐也。又据《元史》言:“至元二十年,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用宋斛。以宋斗一石,当元七斗。”是元斗又大于宋也。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一“大斗大两”:

宋沈括《笔谈》曰:“予受诏考钟律及铸浑仪,求秦汉以来度量,计六斗当今之一斗七升九合,称三斤当今十三两。”是宋时权量又大于唐也。《元史》言:“至元二十年,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又言:“世祖取江南,命输米者止用宋斗斛。以宋一石,当今七斗故也。”是则元之斗斛又大于宋也。

今按:卢氏删顾氏所引《元史》中的“颁行宋文思院小口斛”一句,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3.《千字文》有二本,人只知周兴嗣撰,而不知萧子范有《千字文》也。考《梁书》:“高祖以三桥旧宅为光宅寺,敕兴嗣与陆倕各制碑文。高祖用兴嗣所制者。”是羲之所书千字文,乃兴嗣撰者。又《萧子范传》:“萧除大司马从事中郎,使制《千字文》,其辞甚美,命记室蔡薳注释之。”《唐·经籍志》:“《千字文》一卷,萧子范撰,又一卷,周兴嗣撰。” 是萧撰一《千字文》,周撰又一《千字文》也。《隋·经籍志》载:“梁给事郎周撰《千字文》一卷,梁国子祭酒萧撰《千字文》一卷。”何以《宋史·李至传》谓:“《千字》乃梁武帝得钟繇书破碎千余字,命周兴嗣次韵而成。”《山堂考索》亦本其说。与《隋唐经籍志》大异,不知何所据而云然。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千字文”:

《千字文》元有二本,《梁书·周兴嗣传》曰:“高祖以三桥旧宅为光宅寺,敕兴嗣与陆倕制碑。及成,俱奏,高祖用兴嗣所制者。自是铜表铭、栅塘碣、北伐檄、次韵王羲之书千字,并使兴嗣为之。”《萧子范传》曰:“子范除大司马南平王户曹属从事中郎,使制《千字文》,其辞甚美,命记室蔡薳注释之。”《旧唐书·经籍志》:“《千字文》一卷,萧子范撰,又一卷,周兴嗣撰。”是兴嗣所次者,一《千字文》,而子范所制者,又一《千字文》也。乃《隋书·经籍志》云:“《千字文》一卷,梁给事郎周兴嗣撰;《千字文》一卷,梁国子祭酒萧子云注。”《梁书》本传谓子范作之,而蔡薳为之注释,今以为子云注,子云乃子范之弟,则异矣。《宋史·李至传》言:“《千字文》乃梁武帝得钟繇书破碑千余字,命周兴嗣次韵而成。”(《山堂考索》同。)

今按:卢氏据文意增“人只知周兴嗣撰,而不知萧子范有《千字文》也”一句,其下考证所引典籍、论断与顾氏相同,而文字稍有改窜,如改“是兴嗣所次者,一《千字文》,而子范所制者,又一《千字文》也”为“是萧撰一《千字文》,周撰又一《千字文》也”。又于末尾增“与《隋唐经籍志》大异,不知何所据而云然”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4.扬雄《河东赋》:“羲和司日,颜伦奉舆。”注云:“颜伦,古之善御者。”见《韩诗外传》,孔子称其美。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二:

扬雄《河东赋》:“羲和司日,颜伦奉舆。”注云:“伦,古善御者。”愚尝考《韩诗外传》:“孔子云:美哉!颜无父之御也。马知后有舆而轻之,知上有人而爱之。至于颜伦,少衰矣。马知后有舆而轻之,知上有人而敬之。”

今按:卢氏改王氏“愚尝考《韩诗外传》”一句为“见《韩诗外传》,孔子称其美”,系櫽括其义而来,显系抄袭。

35.精庐,乃讲授《诗》、《书》之地,即刘淑、包咸、檀敷等《传》所谓精舍也。《文选》任颜升《表》用精庐,李善注以为寺观,谬矣。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三:

精庐,见《姜肱传》,乃讲授之地,即刘淑、包咸、檀敷《传》所谓精舍也。《文选》任彦升《表》用精庐,李善注引王阜事,五臣谓寺观,谬矣。

今按:卢氏删“见《姜肱传》”一语,又改“乃讲授之地”为“乃讲授《诗》、《书》之地”,又误改“李善注引王阜事,五臣谓寺观”为“李善注以为寺观”,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6.谶纬之术,汉、魏以来相传。沙丘之亡,卯金之兴,皆出于《孔子闭房记》,谓圣人先知先觉,凡事预为之谶,附会其说。余读史,魏高祖太和九年诏:“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烬。留者以大辟论。”又考《旧唐书》:“王世充将谋篡位,有道士桓法嗣上《孔子闭房记》,画一丈夫持竿以驱羊。解云:羊,隋炀也。一竿,王字也。王居羊后,谓公代隋为帝也。世充大悦。”由此观之,殆似今之《推背图》者,今则托名李淳风,而不言孔子矣。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孔子闭房记”:

自汉以后,凡世人所传帝王易姓受命之说,一切附之孔子。如沙丘之亡,卯金之兴,皆谓夫子前知,而预为之谶,其书盖不一矣。魏高祖太和九年诏:“自今图谶秘纬及名为《孔子闭房记》者,一皆焚之。留者以大辟论。”《旧唐书·王世充传》:“世充将谋篡位,有道士桓法嗣者,自言解图谶,乃上《孔子闭房记》,画作丈夫持一竿以驱羊。释云:隋杨姓也,干一者,‘王’字也。王居羊后,明相国代隋为帝也。世充大悦。”详此,乃似今人所云《推背图》者,今则托之李淳风,而不言孔子。

今按:卢氏改“自汉以后,凡世人所传帝王易姓受命之说,一切附之孔子”一句为“谶纬之术,汉、魏以来相传”,又据文中内容增“皆出于《孔子闭房记》”一语,其下引证与顾氏相同,文字稍有改窜,如改“详此”为“由此观之”,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7.汉公孙弘,赠人以生刍一束,素丝一襚,扑满一枚。扑满之物,今世罕有,人鲜见之。谓之扑满者,以土作器,用以蓄钱,其制空其中,有入窍而无出窍,满则扑之,盖谓其入而不出,聚而不散,必将有扑满之败。古人于制器之微,亦有谨戒之意焉。

【辨伪】此条抄自晋葛洪《西京杂记》卷五:

公孙弘以元光五年为国士所推,上为贤良。国人邹长倩以其家贫,少自资致,乃解衣裳以衣之,释所着冠屦以与之,又赠以刍一束、素丝一禭、扑满一枚。书题遗之曰:“……扑满者,以土为器,以蓄钱具,其有入窍而无出窍,满则扑之。土,粗物也;钱,重货也。入而不出,积而不散,故扑之。士有聚敛而不能散者,将有扑满之败,可不诫欤?故赠君扑满一枚。”

今按:卢氏删“以元光五年为国士所推,上为贤良。国人邹长倩以其家贫,少自资致,乃解衣裳以衣之,释所着冠屦以与之”,而使国人邹长倩赠公孙弘三物一事变为公孙弘赠他人三物,可谓妄删。又增“扑满之物,今世罕有,人鲜见之”,删“土,粗物也;钱,重货也”。并改末尾“士有聚敛而不能散者,将有扑满之败,可不诫欤?故赠君扑满一枚”为“古人于制器之微,亦有谨戒之意焉”,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8.鲁有两曾参,一为杀人者,一为圣门高弟。赵有两毛遂,一为野人坠井死者,一为孟尝君上客。古有两秋胡,一为杜陵人,善古隶,翟公所欲以兄女妻之者;一为鲁人,戏采桑妇,其妻羞惭赴水而死。人固有同名,而物亦有似是而非者。玉之未理者为璞,死鼠未屠者亦为璞。月之旦为朔,车之辀亦为朔。名同实异,所宜辨别也。

【辨伪】此条节抄自晋葛洪《西京杂记》卷六:

杜陵秋胡者,能通《尚书》,善为古隶字,为翟公所礼,欲以兄女妻之。或曰:秋胡已经娶而失礼,妻遂溺死,不可妻也。驰象曰:昔鲁人秋胡,娶妻三月而游宦三年,休,还家,其妇采桑于郊,胡至郊而不识其妻也。见而悦之,乃遗黄金一镒。妻曰:妾有夫,游宦不返,幽闺独处,三年于兹,未有被辱于今日也。采不顾。胡惭而退,至家,问家人妻何在,曰:行采桑于郊,未返。既还,乃向所挑之妇也。夫妻并惭,妻赴沂水而死。今之秋胡,非昔之秋胡也。昔鲁有两曾参,赵有两毛遂。南曾参杀人见捕,人以告北曾参母。野人毛遂坠井而死,客以告平原君,平原君曰:“嗟乎,天丧予矣!”既而知野人毛遂,非平原君客也。岂得以昔之秋胡失礼,而绝婚今之秋胡哉?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玉之未理者为璞,死鼠未屠者亦为璞。月之旦为朔,车之辀亦谓之朔。名齐实异,所宜辩也。

今按:卢氏改“杜陵秋胡者”至“非昔之秋胡也”一节为“古有两秋胡,一为杜陵人,善古隶,翟公所欲以兄女妻之者;一为鲁人,戏采桑妇,其妻羞惭赴水而死”一句。“曾参”、“毛遂”二例亦稍有修改。又改“物固亦有似之而非者”为“人固有同名,而物亦有似是而非者”,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9.北方地寒,人皆以土为床,而空其中以蓄火,谓之炕。古书不载。自金、辽乃有此制。人遂谓始于胡人,而不知非也。余考《左传》:“宋寺人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新序》:“宛春谓卫灵公曰:君衣狐裘,坐熊席,隩隅有灶。”又《汉·苏武传》:“凿地为坎,置煴火。”是皆类炕之形制,但其时不名为炕耳。又《旧唐书·高丽传》:“冬月皆作长坑,下燃煴火以取暖。”此即今之炕也,但作坑字。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八“土炕”:

北人以土为床,而空其下以发火,谓之炕。古书不载。《左传》:“宋寺人柳炽炭于位,将至则去之。”《新序》:“宛春谓卫灵公曰:君衣狐裘,坐熊席,隩隅有灶。”《汉书·苏武传》:“凿地为坎,置煴火。”是盖近之,而非炕也。《旧唐书·东夷高丽传》:“冬月皆作长坑,下然煴火以取暖。”此即今人之土炕也,但作坑字。

今按:卢氏增“北方地寒”,又增“自金、辽乃有此制。人遂谓始于胡人,而不知非也”一句。其下考证引书与顾氏相同,而于前增“余考”二字,据顾氏考证为己有,显系抄袭。

40.公冶长通鸟音,介葛庐辨牛鸣,诸书所载,固非妄言。咸通初,有渤海僧萨多罗者,寓(四)[西]明精舍,能通鸟兽言,往往闻鸟鸣燕语,言休咎皆验。一日,与朝士数人联骑,将纳凉于郊外,路遇牝豕引群豚而行,喀喀有声。一朝士戏之曰:“此猪有语否?”对曰:“有之。但人不能晓耳。”又问:“所语若何?”曰:“牝豕云:行行行,向前树阴下吃奶。料其不远当有大树,且饲群子矣。”诸朝士共奇之,缓辔以待,果踰沟数十步,直抵古槐阴下,踞乳诸子。以后贵臣宅第多迎僧问之,无少差忒。一时名播京华,僧恐烦扰招尤,遂潜出京,不知所往。

【辨伪】此条抄自唐高彦休《唐阙史》卷下“渤海僧通鸟兽言”:

公冶长通鸟语,介葛卢辨牛鸣,著在格言,固非妄矣。咸通初,有渤海僧萨多罗者,寓于西明精舍,云能通鸟兽之言,往往闻鸟鹊燕雀啅噪,则说休咎及闾巷间事,如目击者。佛图澄之听铃声,不是过也。一日,秋暑方炎,与小朝客数人联骑,将纳凉于城西别墅。路避牝豕引诸豚而行,喀喀有声。一朝士戏曰:“此猪有语否?”对曰:“有之。人自不能谕也。”又问曰:“所语何?”对曰:“巨彘顾诸豚云:行行行,向前树阴下吃奶。料其不远当遇官槐而止,且饲群子矣。”诸朝士颇奇之,因缓辔以往,果逾沟不没,过圈不奔,直抵木阴,踞乳诸子。尔后贵臣宅互迎问之,无小差忒。后中官主禁旅者,将藉名于军寺,蕃僧不乐,杖锡出京,不知所往。

今按:卢氏改“往往闻鸟鹊燕雀啅噪,则说休咎及闾巷间事,如目击者”为“往往闻鸟鸣燕语,言休咎皆验”,删“佛图澄之听铃声,不是过也”一句。又改“秋暑方炎,与小朝客数人联骑”为“与朝士数人联骑”,又改“果逾沟不没,过圈不奔”为“果踰沟数十步”,文字虽稍有差异,而叙事相同。又改末句“后中官主禁旅者,将藉名于军寺,蕃僧不乐,杖锡出京,不知所往”为“一时名播京华,僧恐烦扰招尤,遂潜出京,不知所往”,大同小异,显系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