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红杏山房闻见随笔》卷二十五(下)的经史补遗

《红杏山房闻见随笔》卷二十五(下)的经史补遗

【摘要】:皆见于《商书》。与《大传》略有不同。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而自后日言之,则以天下让也。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何以唐时卫包引为说,作交泰之泰,殊非经文本意。是则伊尹为右相。又删“未详所据”四字。《诗》“三星在天”,其说有二:毛氏以为“参,十月始见”,郑氏以为“心,

18.《仲虺之诰》,始言仁;《汤诰》,始言性;《太甲》,始言诚;《说命》,始言学。皆见于《商书》。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

《仲虺之诰》,言仁之始也;《汤诰》,言性之始也;《太甲》,言诚之始也;《说命》,言学之始也。皆见于《商书》。

今按:卢氏改“言仁之始也”、“性之始也”、“言诚之始也”、“言学之始也”四语为“始言仁”、“始言性”、“始言诚”、“始言学”,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19.《书》有七观,人多不晓。谓:“《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而《孔丛子》又谓:“《泰誓》观义,《皋陶谟》、《益稷》观政,《大禹谟》、《禹贡》观事。”与《大传》略有不同。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

《文心雕龙》云:“《书》标七观。”孔子曰:“《六誓》可以观义,《五诰》可以观仁,《甫刑》可以观诚,《洪范》可以观度,《禹贡》可以观事,《皋陶谟》可以观治,《尧典》可以观美。”见《大传》。(《孔丛子》云:“《帝典》观美,《大禹谟》、《禹贡》观事,《皋陶谟》、《益稷》观政,《泰誓》观义。”此其略略异者。)

今按:卢氏删“《文心雕龙》云”、“孔子曰”二语,而增“人多不晓”四字。又改注文所引《孔丛子》为正文,并改变顺序,其中“此其略略异者”改为“与《大传》略有不同”,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20.三以天下让,其解有二。当王季、太伯之时,周日强大,乃托诸采药而不反,以国让也。自后日言之,则以天下让也。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所谓三以天下让也,故圣人有“无得而称”之叹。又《路史》云:“方太伯于太王时,托采药以弭疾。及太王没后太伯不反,以与王季。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太伯有以启之也。”故曰三让。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七“三以天下让”:

《皇矣》之诗曰:“帝作邦作对,自太伯王季。”则泰伯之时,周日以强大矣,乃托之采药,往而不反,当其时以国让也。而自后日言之,则以天下让也。当其时让王季也,而自后日言之,则让于文王、武王也。有天下者,在三世之后,而让之者,在三世之前。宗祧不记其功,彝鼎不铭其迹,此所谓三以天下让,民无得而称焉者也。《路史》曰:“方太王时,以与王季,而王季以与文王,文王以与武王,皆泰伯启之也。”故曰三让。

今按:卢氏增“三以天下让,其解有二”一句于首,删“《皇矣》之诗曰”一句,改“则泰伯之时”为“当王季、太伯之时”,改“民无得而称焉者也”为“故圣人有无得而称之叹”,并于《路史》中妄增“托采药以弭疾。及太王没后太伯不反”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1.《诗》芑有三:“薄言采芑”,菜也;“丰水有芑”,草也;“维糜维芑”,稻梁米也。而杞亦有三:“无折我树杞”,杞柳也;“南山有杞”、“在彼杞棘”,杞梓也;“言采其杞”、“隰有杞桋”,枸檵也。又荼亦有三:“谁谓荼苦”、“堇荼如饴”,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陆草也。

【辨伪】此条节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

《诗》芑有三:“薄言采芑”,菜也;“丰水有芑”,草也;“维糜维芑”,白粱粟也。……杞有三:“无折我树杞”,柳属也;“南山有杞”、“在彼杞棘”,梓杞也;“集于苞杞”、“言采其杞”、“隰有杞桋”,枸檵也。荼有三:“谁谓荼苦”,苦菜也;“有女如荼”,茅秀也;“以薅荼蓼”,陆草也。

今按:卢氏改“白粱粟也”为“稻梁米也”,删“集于苞杞”,增“堇荼如饴”,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22.《书·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注:“大会诸侯以誓众。”自隋顾彪以为泰者大之极,犹天子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会中之大,故称泰誓。何以唐时卫包引为说,作交泰之泰,殊非经文本意。余按:《大誓》与《大诰》同。原注谓作泰者,非。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二:

《泰誓》古文作《大誓》,孔氏注:“大会以誓众。”晁氏曰:“开元间,卫包定今文,始作泰。或以交泰为说,真燕书哉!”……《大誓》与《大诰》同。音“泰”者,非。

翁元圻注:

惠氏《九经古义》曰:顾彪《古文尚书义疏》云:泰者,大之极也,犹如天子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会中之大,故称泰誓。彪字仲文,隋炀帝时为秘书学士,当时已改为泰,非始于卫包也。

今按:卢氏改翁注中惠栋引顾彪说为“自隋顾彪以为泰者大之极,犹天子之子曰太子,天子之卿曰太宰,此会中之大,故称泰誓”一句,并置于孔注之后。又改“晁氏曰”一句为“何以唐时卫包引为说,作交泰之泰,殊非经文本意”,又改末尾“《大誓》与《大诰》同。音‘泰’者,非”为“余按:《大誓》与《大诰》同。原注谓作泰者,非”,据王氏考证为己有,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3.《孟子》:“若伊尹、莱朱。”注云:“莱朱,汤贤臣,一云仲虺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则是伊尹为右相也。余按《唐宰相世系表》:“仲虺为汤左相,臣扈、祖己皆其后裔。”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二:

《孟子》云:“伊尹、莱朱。”注:“莱朱,亦汤贤臣,一曰仲虺是也。”《春秋传》曰:“仲虺居薛,为汤左相。”是则伊尹为右相。《唐宰相世系表》:“仲虺为汤左相,臣扈、祖己皆其胄裔也。”未详所据。

今按:卢氏增“余按”二字于《唐宰相世系表》前,据王氏考证为己有。又删“未详所据”四字。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24.“西陆朝(觐)[觌]”,其说有三:服虔谓“春分奎晨见东方”,杜预谓“三月奎朝见”,郑氏谓“四月昴朝见”。《尔雅》:“西陆,昴也。”刘炫云:“郑说为近。”“三星在天”,有二说:毛氏谓“参,十月始见”,郑氏谓“心,三月见东方”。朱子从郑说。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

“西陆朝觌”,其说有三:服氏谓“春分奎晨见东方”,杜氏谓“三月奎朝见”,郑氏谓“四月昴朝见”。《尔雅》:“西陆,昴也。”刘炫云:“郑为近之。”《诗》“三星在天”,其说有二:毛氏以为“参,十月始见”,郑氏以为“心,三月见东方”。朱文公从郑说。

今按:卢氏删“三星在天”前之“《诗》”字,又改“朱文公”为“朱子”,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25.古人以一句为一言,如《左传·定公四年》子太叔九言,《论语》思无邪一言。自秦、汉以来,专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是也。然《论语》亦有一字为一言者,如子贡问:“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子曰:“其恕乎?”是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两则。卷六:

古以一句为一言。《左氏传》:子大叔九言。《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 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

又卷七:

陆务观云:“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其恕乎!此圣门一字铭也。”

今按:卢氏改“《左氏传》”为“《左传·定公四年》”,改“《论语》:一言蔽之曰:‘思无邪’”为“《论语》‘思无邪’一言”,又改“秦、汉以来,乃有句称。今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非也”为“自秦、汉以来,专以一字为一言,如五言、六言、七言诗之类是也”。又改王氏引“陆务观云”一句为“然《论语》亦有一字为一言者,如子贡问:‘一言可以终身行之者。’子曰:‘其恕乎?’是也”,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6.《论语》次章即先列有子之言,盖以子夏、子游、子张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是其言行气象有相似者。如《檀弓》云“有若之言似夫子”是也。非谓貌似之也。《孟子》谓“宰我、子贡、有若,智足以知圣人”,皆定论也。观其盍彻之对,出类拔萃之语,见于《论》、《孟》,而《学而》首篇所载三章,曰“孝弟”,曰“礼”,曰“信恭”,皆精要之言也。至论“晏子焉知礼”,又见《檀弓》。《荀子》云:“有子恶卧焠掌。”是其苦学处,其以子称之,宜哉!

【辨伪】此条节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七“论语”:

或问:“《论语》首篇之次章,即述有子之言。……《孟子》谓:子夏、子张、子游以有若似圣人,欲以所事孔子事之。朱子云:‘盖其言行气象有似之者,如《檀弓》所记子游谓有若之言似夫子之类是也。’岂谓貌之似哉?”曰:“有子不列于四科,其人品何如?”曰:“宰我、子贡、有若,智足以知圣人。此《孟子》之言也。盖在言语之科,宰我、子贡之流亚也。”曰:“有子之言,可得闻与?”曰:“盍彻之对,出类拔萃之语,见于《论》、《孟》。而《论语》首篇所载,凡三章,曰‘孝弟’,曰‘礼’,曰‘信恭’,尤其精要之言也。其论‘晏子焉知礼’,则《檀弓》述之矣。《荀子》云:‘有子恶卧而焠掌。’可以见其苦学。”

今按:卢氏改王氏问答体为陈述体,删“《孟子》谓”、“朱子云”,并改变原文顺序,又于末尾增“其以子称之,宜哉”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7.奡荡舟,孔安国注“陆地行舟”,后人因之。余按《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鄩,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所谓“覆舟斟鄩”,正谓此也。又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阵,又晋《健儿歌》:“丈八蛇矛左右盘,十荡十决无当前。”然则荡舟非陆地行舟也。盖孔氏注《论语》时,《竹书纪年》尚未出故耳。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七“奡荡舟”:

《竹书纪年》,帝相二十七年,“浇伐斟鄩,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覆舟斟鄩,何道取之?”正谓此也。汉时《竹书》未出,故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古人以左右冲杀为荡阵。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晋书·载记》“陇上健儿歌”曰:“丈八蛇矛左右盘,十荡十决无当前。”……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荡公不同。

今按:卢氏改“汉时《竹书》未出,故孔安国注为‘陆地行舟’,而后人因之”为首句“奡荡舟,孔安国注陆地行舟,后人因之”及末句“盖孔氏注《论语》时,《竹书纪年》尚未出故耳”。其下“余按”一节,抄自顾氏考证,而删“其锐卒谓之跳荡,别帅谓之荡主”一句,增“然则荡舟非陆地行舟也”,并改末句“荡舟盖兼此义,与蔡姬之乘舟荡公不同”为“然则荡舟非陆地行舟也”,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8.《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太王之昭也。”似虞仲为太伯之弟,即仲雍也。而《史记》载:“太伯逃荆蛮,自号勾吴。荆蛮人义之,从者如归市,立为吴太伯。卒后无子,弟仲雍嗣立,为吴仲雍。雍卒,子季简立。简卒,子叔达立。达卒,子周章立。至武王克商时,求太伯、仲雍后,时周章已立为君矣,不复更封,遂以周章之弟虞仲封于夏墟,列为诸侯。”据此则仲雍为吴仲雍,而虞仲乃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因国已灭,武王以周章之弟封之,故有虞仲之名。若谓仲雍、虞仲为一人,是祖孙同号,必无此理。又按古语“吴”、“虞”通用。《书》传谓:“虞仲或是吴仲雍之误。”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七“虞仲”:

《史记》:“太伯之奔荆蛮,自号句吴。荆蛮义之,从而归之千余家,立为吴太伯。太伯卒,无子,弟仲雍立,是为吴仲雍。仲雍卒,子季简立。季简卒,子叔达立。叔达卒,子周章立。是时周武王克殷,求太伯、仲雍之后,得周章。周章已君吴,因而封之。乃封周章弟虞仲于周之北故夏墟,是为虞仲,列为诸侯。”按此,则仲雍为仲雍,而虞仲者,仲雍之曾孙也。殷时诸侯有虞国,《诗》所云“虞芮质厥成” 者,武王时,国灭,而封周章之弟于其故墟,乃有虞仲之名耳。《论语》:“逸民:虞仲、夷逸。”《左传》:“太伯、虞仲,文王之昭也。”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古“吴”、“虞”二字多通用。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音误。

今按:卢氏改置顾氏文中引《论语》、《左传》二句于首,又删“《诗》所云‘虞芮质厥成’者”,改“即谓仲雍为虞仲,是祖孙同号,且仲雍君吴,不当言虞”一句为“似虞仲为太伯之弟,即仲雍也”、“若谓仲雍、虞仲为一人,是祖孙同号,必无此理”二句,其意相同。卢氏又误改顾氏“窃疑二书所称虞仲,并是吴仲之音误”为“《书》传谓:‘虞仲或是吴仲雍之误’”,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29.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谓之互体,见于《左传》:“陈侯筮之,遇《观》之《否》。”注云:“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是也。然夫子未尝及之,至云二与四、三与五,同功而异位,持就两爻相较而言之,亦未有互体之说?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一“互体”:

凡卦爻二至四、三至五,两体交互,各成一卦,先儒谓之互体,其说已见于《左氏·庄公二十二年》:“陈侯筮,遇《观》之《否》。曰:风为天于土上,山也。”注:“自二至四,有艮象,艮为山。”是也。然夫子未尝及之,后人以“杂物撰德”之语当之,非也。其所论二与四、三与五,同功而异位,特就两爻相较言之,初何尝有互体之说?

今按:卢氏删“先儒”二字,又改“其说已见于《左氏·庄公二十二年》”为“见于《左传》”,并删“曰:风为天于土上,山也”、“后人以‘杂物撰德’之语当之,非也”二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0.“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井田之制,一井之中,画为九区,一夫受田百亩。苏老泉谓:“万夫之地,为地三十二里有半。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里,必将改道路,变沟洫,移遂畛之不暇,岂不烦扰而无益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也,虽亩数丈尺不同,而田未尝有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古者以八尺为步,今人以六尺四寸为步。夏时土广人稀,当日因时制宜,其亩特大。殷周地密人多,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今之二亩,其名虽殊而实则一也。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七“其实皆什一也”:

《孟子》乃曰:“夏后氏五十而贡,殷人七十而助,周人百亩而彻。”夫井地之制,一井之地,画为九区,故苏洵谓:“万夫之地,盖三十二里有半。而其间为川为路者一,为浍为道者九,为洫为涂者百,为沟为畛者千,为遂为径者万。”使夏必五十,殷必七十,周必百,则是一王之兴,必将改畛涂,变沟洫,移道路以就之,为此烦扰而无益于民之事也。岂其然乎?盖三代取民之异,在乎贡助彻,而不在乎五十、七十、百亩,其五十、七十、百亩,特丈尺之不同,而田未尝易也。故曰“其实皆什一也”。……故《王制》曰:“古者以周尺八尺为步,今以周尺六尺四寸为步。”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殷周土易人多,故其亩渐小。以夏之一亩为二亩,其名殊而实一矣。

今按:卢氏删“《孟子》乃曰”、“故《王制》曰”二语,又增“一夫受田百亩”,改“苏洵”为“苏老泉”。又改“而当日因时制宜之法,亦有可言。夏时土旷人稀,故其亩特大”为“夏时土广人稀,当日因时制宜,其亩特大”,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31.《尔雅·释山》与《诗》注疏不同。多草木曰岵,无草木曰峐。《疏》谓峐当作屺,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砠,与《毛传》所引互相反。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注疏中引书之误”:

《尔雅·释山》:多草木岵,无草木峐。《疏》:峐当作屺。石戴土谓之崔嵬,土戴石为砠。《毛传》引之互相反。

今按:卢氏改“《尔雅·释山》”为“《尔雅·释山》与《诗》注疏不同”,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2.朱子注《论语》:“夏曰瑚,商曰琏。”与《礼记》亦异。余考《记》曰:“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琏、商瑚明甚,朱子当日盖仍古注耳。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注疏中引书之误”:

朱子注《论语》:“夏曰瑚,商曰琏。”此仍古注之误。《记》曰:“夏后氏之四琏,殷之六瑚。”是夏曰琏,商曰瑚也。

今按:卢氏改“此仍古注之误”为“与《礼记》亦异”,并于“《记》曰”前增“余考”二字,又于末尾增“朱子当日盖仍古注耳”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3.格物之学,莫过于《诗》。“关关之雎”,挚有别也;“呦呦之鹿”,食相呼也;“德如鸤鸠”,言均一也;“德如羔羊”,取纯洁也;“仁如驺虞”,不嗜杀也;“鸳鸯在梁”,得所止也;“桑扈啄粟”,失其性也。“仓庚”,阳之候也;“鸣鵙”,阴之兆也。“蒹葭露霜”,变也;“桃虫拚飞”,化也。“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诚不可掩也;“鸢飞戾天,鱼跃于渊”,道无不在也。“南有乔木”,正女之操也;“隰有荷华”,君子之德也。“匪鳣匪鲔”,避危难也;“匪兕匪虎”,慨劳役也。“蓼莪、棠棣”,知孝友也;“蘩苹、行苇”,见忠信也。“葛屦”褊而“羔裘”怠也,“蟋蟀”俭而“蜉蝣”奢也。“爰有树檀,其下维谷”,美必有恶也;“周原膴膴,堇荼如饴”,恶可为美也。“黍以为稷”,心眩于视也;“蝇以为鸡”,心惑于听也。“菉竹猗猗”,文章著也;“皎皎白驹”,贤人隐也。“赠以芍药,贻我握椒”,芳馨之辱也。“焉得萱草,言采其蝱”,忧思之深也。“柞棫斯拔,侯薪侯蒸”,盛衰之象也;“凤凰于飞,雉离于罗”,治乱之符也。“相鼠、硕鼠”,为疾恶也;“采葛、采苓”,为伤谗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

格物之学,莫近于《诗》。“关关之雎”,挚有别也;“呦呦之鹿”,食相呼也。“德如鸤鸠”,言均一也;“德如羔羊”,取纯洁也;“仁如驺虞”,不嗜杀也。“鸳鸯在梁”,得所止也;“桑扈啄粟”,失其性也。“仓庚”,阳之候也;“鸣鵙”,阴之兆也。“蒹葭露霜”,变也;“桃虫拚飞”,化也。“鹤鸣于九皋,声闻于野”,诚不可掩也;“鸢飞戾天,鱼跃于渊”,道无不在也。“南有乔木”,正女之操也;“隰有荷华”,君子之德也。“匪鳣匪鲔”,避危难也;“匪兕匪虎”,慨劳役也。“蓼莪、常棣”,知孝友也;“蘩苹、行苇”,见忠信也。“葛屦”褊而“羔裘”怠也,“蟋蟀”俭而“蜉蝣”奢也。“爰有树檀,其下维谷”,美必有恶也;“周原膴膴,堇荼如饴”,恶可为美也。“黍以为稷”,心眩于视也;“蝇以为鸡”,心惑于听也。“绿竹猗猗”,文章著也;“皎皎白驹”,贤人隐也。“赠以勺药,贻我握椒”,芳馨之辱也;“焉得谖草,言采其虻”,忧思之深也。“柞棫斯拔,侯薪侯蒸”,盛衰之象也;“凤凰于飞,雉离于罗”,治乱之符也。“相鼠、硕鼠”,疾恶也;“采葛、采苓”,伤谗也。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有多识之益也。

今按:卢氏仅删末尾“引而伸之,触类而长之,有多识之益也”一句,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4.《逸诗》虽多,其篇名见于经传者,《狸首》见《射义》,《骊驹》见《大戴礼》并《汉书注》,《祈招》见《左传》,《辔之柔矣》见《左传》并《周书》,《采荠》见《周礼》,《河水》、《新宫》、《茅鸱》见《左传》。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

《逸诗》篇名,若《狸首》(《射义》)、《骊驹》(《大戴礼》、《汉书注》)、《祈招》(《左传》)、《辔之柔矣》(《左传》、《周书》),皆有其辞,唯《采荠》(《周礼》)、《河水》、《新宫》、《茅鸱》(《左传》)、《鸠飞》(《国语》),无辞。

今按:王氏考《逸诗》篇名,出处皆为注文,且分“有辞”、“无辞”,卢氏则改注文为正文,且无“有辞”、“无辞”之别。并改“《逸诗》篇名”为“《逸诗》虽多,其篇名见于经传者”,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5.曾西,《集注》以为曾子之孙,而不知误也。按《经典序录》云:曾申,字子西,曾子之子。子夏以《诗》授曾申,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于此可以考证非曾参之孙也。又按楚有斗宜申、公子申,皆字子西,则曾西之为曾申无疑。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

曾西,注以为曾子之孙,《集注》因之。《经典序录》:曾申,字子西,曾参之子。子夏以《诗》传曾申,左丘明作《传》以授曾申。曾西之学,于此可考。楚斗宜申、公子申,皆字子西,则曾西之为曾申无疑。

今按:卢氏改“注以为曾子之孙,《集注》因之”为“《集注》以为曾子之孙,而不知误也”,改“曾西之学,于此可考”为“于此可以考证非曾参之孙也”,又增“按”、“又按”于“《经典释文》”、“楚斗宜申”之前,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6.五霸诸说不同。服虔以夏昆吾,商大彭、豕韦,周齐桓、晋文。应劭《风俗通》、《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及杜元凯均主此说。赵岐注《孟子》则以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为五霸。是《孟子》五霸桓公为盛,就东周以后言耳,而未及夏、商之世。如严安云周衰三百余年,而五霸更起者也。或谓宋襄求伯不成,伤于泓,是未伯不可以列五霸。《史记》载勾践报吴仇,观兵于中国,时号五霸。然子长在台卿之前,必有所据。又《越绝书》载周元王使赐勾践胙,命为伯。《淮南子》亦云:“勾践胜吴,遂伯天下。”然则言三代五霸,当如服虔言;春秋五霸,当列勾践而去宋襄。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四“五伯”:

“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左传·成公二年》,齐国佐曰:“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杜元凯云:“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诗正义》引服虔云:“五伯谓夏伯昆吾,商伯大彭、豕韦,周伯齐桓、晋文。”与此同。应劭《风俗通》亦主此说。)《孟子》:“五霸者,三王之罪人也。”赵台卿注:“齐桓、晋文、秦缪、宋襄、楚庄。”二说不同。(颜师古注《汉书·异姓诸侯王表》“五伯”,则以为昆吾、大彭、豕韦、齐桓、晋文。)……若《孟子》所称五伯,而以桓公为盛,则止就东周以后言之。如严安所谓周之衰三百余岁,而五霸更起者也。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史记》言:“越王句践遂报强吴,观兵中国,称号五伯。”子长在台卿之前,所闻异辞。(《越世家》言:“周元王使人赐句践胙,命为伯。”又言:“越兵横行于江、淮东,诸侯毕贺,号称霸王。”《淮南子》亦言,“越王句践胜夫差于五湖,南面而霸天下,泗上十二诸候皆朝之”。)然则言三代之“五伯”,当如杜氏之说;言春秋之“五伯”,当列句践而去宋襄。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勾践为五伯,斯得之矣。

今按:卢氏改首句“‘五伯’之称有二,有三代之‘五伯’,有春秋之‘五伯’”为“五霸诸说不同”。又改注文中的《诗正义》引服虔说为正文,并删去“《诗正义》”字眼,并改杜预《左传注》语、注文“应劭《风俗通》亦主此说”以及注文中颜师古注《汉书·异姓诸侯王表》语,为“应劭《风俗通》、《汉书·异姓诸侯王表》及杜元凯均主此说”。又改顾氏引《孟子》语及赵注语为“赵岐注《孟子》则以齐桓、晋文、秦穆、宋襄、楚庄为五霸”,而增“而未及夏、商之世”一语,并改“然赵氏以宋襄并列,亦未为允,宋襄求霸不成,伤于泓以卒,未尝霸也”为“或谓宋襄求伯不成,伤于泓,是未伯不可以列五霸”。又改“所闻异辞” 为“必有所据”,并改注文引《越绝书》、《淮南子》为正文,而有改窜。又改“当如杜氏之说”为“当如服虔言”,并删“荀子以桓、文及楚庄、阖闾、句践为五伯,斯得之矣”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37.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故善不善,有兼而存之者,亦犹太史“陈诗观民风”之意。所以季札一听,便知其国之兴衰。然世非二帝,时非三王,不能四方之民有贞而无淫,有治而无乱。是以文王化行南国,而北鄙杀伐之声,即文王亦不能化也。《桑中》之篇,《溱洧》之什,夫子不删,志淫风也。《叔于田》为誉段之词,《扬之水》、《椒聊》为从沃之语,夫子不删,著乱本也。淫奔之诗,录之不一,所以志其风之甚也。一国皆淫,而中有不变者焉,则急录之。《将仲子》,畏人言也;《女曰鸡鸣》,相警以勤生也;《出其东门》,不慕色也;《衡门》,不愿外也。后之迂儒,不达此旨,乃谓圣人不当录淫奔之诗于经,不知删《诗》之义也。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孔子删诗”:

孔子删《诗》,所以存列国之《风》也。有善有不善,兼而存之,犹古之太师“陈诗以观民风”。而季札听之,以知其国之兴衰。……世非二帝,时非上古,固不能使四方之风有贞而无淫,有治而无乱也。文王之化,被于南国,而北鄙杀伐之声,文王不能化也。……是以《桑中》之篇,《溱洧》之作,夫子不删,志淫风也。《叔于田》为誉段之辞,《扬之水》、《椒聊》为从沃之语,夫子不删,著乱本也。淫奔之诗,录之不一而止者,所以志其风之甚也。一国皆淫,而中有不变者焉,则亟录之。《将仲子》,畏人言也;《女曰鸡鸣》,相警以勤生也;《出其东门》,不慕乎色也;《衡门》,不愿外也。……后之拘儒,不达此旨,乃谓淫奔之作,不当录于圣人之经,是何异唐太子弘谓商臣弑君,不当载于《春秋》之策乎!

今按:卢氏改末句“乃谓淫奔之作,不当录于圣人之经,是何异唐太子弘谓商臣弑君,不当载于《春秋》之策乎”为“乃谓圣人不当录淫奔之诗于经,不知删《诗》之义也”,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8.经书中不淑有四义。人死谓之不淑,《礼记》“如何不淑”是也。生离亦谓不淑,《诗·中谷有蓷》“遇人不淑”是也。失德亦谓不淑,《诗·君子偕老》“子之不淑”是也。国亡亦谓不淑,《逸周书》“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曰:呜呼不淑”是也。又亡字亦有三义。有以死而名之者,《中庸》“事亡如事存”是也。有以出奔在外而名者,晋公子重耳称“亡人”是也。有以不在而名者,《诗》“予美亡此”、《论语》“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是也。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二“不淑”、“亡”二条。“不淑”:

人死谓之不淑。《礼记》“如何不淑”是也。生离亦谓之不淑。《诗·中谷有蓷》“遇人之不淑矣”是也。失德亦谓之不淑。《诗·君子偕老》“子之不淑,云如之何”是也。国亡亦谓之不淑。《逸周书》“王乃升汾之阜,以望商邑曰:呜呼不淑”是也。

“亡”:

亡有三义。有以死而名之,《中庸》“事亡如事存”是也。有以出奔于外而名之,晋公子称“亡人”是也。有但以不在而名之,《诗》“予美亡此”、《论语》“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是也。

今按:卢氏于前增“经书中不淑有四义”一句,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39.尧、舜、禹皆名也,并非号,上古帝王有名无号。《尚书》帝曰“格汝舜”、“格汝禹”,皆君命名其臣也。尧崩,舜与臣言,则曰“帝”。禹崩,《五子之歌》则曰“皇祖”,《胤征》则曰“先王”。无有言尧、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启至发,乃有名。夏后氏之季,始有以十干为号者,若桀癸之类是也。至商世乃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见于经者,仅天乙名履辛、纣名受是也。若汤、若纣,皆其号也。曰“武汤”、曰“成汤”,乃臣子称之词也。曰“文祖”、曰“艺祖”、曰“皇祖”、曰“高宗”、曰“中宗”、曰“神宗”,而庙号起矣。曰“文王”、曰“武王”,而谥法立矣。自夏以前纯乎质,故帝王有名而无号。自商以下寝乎文,有名有号而又有谥,诂经者不可不知。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帝王名号”:

尧、舜、禹皆名也,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考之《尚书》,帝曰“格汝舜”、“格汝禹”,名其臣也。尧崩之后,舜与其臣言,则曰“帝”。禹崩之后,《五子之歌》则曰“皇祖”,《胤征》则曰“先王”。无言尧、舜、禹者,不敢名其君也。自启至发,皆名也。夏后氏之季,而始有以十干为号者,桀之癸,商之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商之王,著号不著名,而名之见于经者二:天乙之名履,辛之名受是也。曰汤、曰纣,则亦号也。……《颂》曰“武汤”、曰“成汤”、曰“汤孙”也。(《微子之命》言“乃祖成汤”,《多士》言“尔先祖成汤”,皆对其臣子称之。)曰“文祖”、曰“艺祖”、曰“神宗”、曰“皇祖”、曰“烈祖”、曰“高祖”、曰“高后”、曰“中宗”、曰“高宗”,而庙号起矣。曰“玄王”、曰“武王”,而谥立矣。……自夏以前纯乎质,故帝王有名而无号。自商以下寖乎文,故有名有号,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

今按:卢氏改“古未有号,故帝王皆以名纪,临文不讳也”为“并非号,上古帝王有名无号”,改“桀之癸,商之报丁、报乙、报丙、主壬、主癸,皆号以代其名。自天乙至辛,皆号也”为“若桀癸之类是也”,改“《颂》曰‘武汤’、曰‘成汤’、曰‘汤孙’也”及注文为“曰‘武汤’、曰‘成汤’,乃臣子称之词也”一句,改“故有名有号,而德之盛者,有谥以美之”一句为“有名有号而又有谥”,并增“诂经者不可不知”一句,大同小异,显系抄袭。

40.廛无夫里之布,人多不知。谓有夫布,有里布。《周礼》云:“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业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盖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布。”今《集注》中未引闾师夫布之文,遂以布属于里。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七“廛无夫里之布”:

有夫布,有里布。《周礼·地官》载师职曰:“凡宅不毛者有里布,凡田不耕者出屋粟,凡民无职事者出夫家之征。”闾师职曰:“凡无职者出夫布。”“郑司农云:里布者,布参印书,广二寸,长二尺,以为币,贸易物。《诗》云:‘抱布贸丝。’抱此布也。……玄谓宅不毛者,罚以一里二十五家之泉。”《集注》未引闾师文,今人遂以布专属于里。

今按:卢氏于前增“廛无夫里之布,人多不知”一句,又改“《周礼·地官》载师职曰” 为“《周礼》云”,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41.《春秋·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预注:“侧室众子也。”《文公十二年》传曰:“赵氏有侧室曰穿。”是又以诸子为侧室也。而《汉·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也。”师古注:“言非正嫡所生也。”是又以侧室为妾也,今人谓妾为侧室意本此。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七“汉书注”:

《南粤传》:“朕高皇帝侧室之子。”师古曰:“言非正嫡所生。”非也。《春秋左氏·桓公二年传》曰:“卿置侧室。”杜解:“侧室众子也。”《文公十二年传》曰:“赵有侧室曰穿。”

今按:顾氏此条为辨《汉书》颜注之误,故先列《汉书》语及颜氏注文,并据《左传》及杜预解以考证颜注之误。卢氏则按时代,先列《左传》,后列《汉书》,增“是又以诸子为侧室也”、“是又以侧室为妾也,今人谓妾为侧室意本此”二句,以为“侧室”有二义。其观点虽不尽相同,但其抄袭显而易见。

42.《书》以尧、舜为首,《诗》以文王为首,《春秋》以隐公为首,《史记》以吴太伯列世家之首,列传以伯夷为首。皆能让国也,此夫子所以称太伯为至德。噫!让之为德,亦大矣哉!

【辨伪】此条抄自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三:

《书》首尧、舜,《诗》首文王,《春秋》首鲁隐公,《史记》世家首吴泰伯,列传首伯夷。让之为德也,大矣哉!

今按:此条已见本书卷十四第18条,稍有不同。卢氏仅增“皆能让国也,此夫子所以称太伯为至德”一句,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