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红杏山房闻见随笔》揭示古代学校现象

《红杏山房闻见随笔》揭示古代学校现象

【摘要】:二十五家为闾,闾同一巷。新谷已入,余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立《五经》而独举其四,盖《诗》已立于文帝时,今并《诗》为五也。《困学纪闻》卷八:古未有板本,好学者患无书。“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四维。又《困学纪闻》称“四维,东莱子所造”,而卢氏竟以为“周公所作”,误。

1.古者,无一民不学。二十五家为闾,闾同一巷。巷有门,门有两塾,上老坐于右塾,为右师;庶老坐于左塾,为左师。出入则里胥坐右塾,邻长坐左塾,察其长幼揖逊之序。新谷已入,余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所谓家有塾也。余闻之先儒云:“先王之时,其人则四民也,其居则六乡、三采、五比、四闾也,其田则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则三吏、六联、五侯、九伯也,其教则五典、十义、六德、六行也,其学则五礼、六乐、五射、六书、九数也。”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五“礼记”:

古者,无一民不学也。二十五家为闾,闾同一巷。巷有门,门有两塾,上老坐于右塾,为右师;庶老坐于左塾,为左师。出入则里胥坐右塾,邻长坐左塾,察其长幼揖逊之序。新谷已入,余子皆入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所谓家有塾也。闻之先儒曰:“先王之时,其人则四民也,其居则六乡、三采、五比、四闾也,其田则一井、二牧、三屋、九夫也,其官则三吏、六联、五侯、九伯也,其教则五典、十义、六德、六行也,其学则五礼、六乐、五射、六驭、六书、九数也。”

今按:卢氏于“闻之先儒曰”上增一“余”字,据王氏所闻为己有,又删“六驭”,其他全同,显系抄袭。

2.汉文帝始置一经博士。时申公、韩婴皆以《诗》为博士,所谓《鲁诗》、《韩诗》也。《五经》中,惟《诗》列于学官者。景帝时,以辕固生为博士,所谓《齐诗》也。斯时,余经尚未列,至武帝建元五年,初置《五经》博士,《书》有欧阳,《礼》有后,《易》有杨,《春秋》有公羊而已。《五经》而独举其四,不言《诗经》,盖《诗》已立于文帝之时,原有博士,今并《诗》为五云。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经说”:

后汉翟酺曰:“文帝始置一经博士。”考之汉史,文帝时,申公、韩婴皆以《诗》为博士。(所谓《鲁诗》、《韩诗》。)《五经》列于学官者,唯《诗》而已。景帝以辕固为博士,(所谓《齐诗》。)而余经未立。武帝建元五年春,初置《五经》博士。《儒林传赞》曰:“武帝立《五经》博士,《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立《五经》而独举其四,盖《诗》已立于文帝时,今并《诗》为五也。

今按:卢氏删“后汉翟酺曰”一语,又删“考之汉史,文帝”六字,并改注文为正文。又改“《五经》列于学官者,唯《诗》而已”为“《五经》中,惟《诗》列于学官者”。又增“斯时”二字,并删“《儒林传赞》曰:武帝立《五经》博士”一句,而增“不言《诗经》”、“原有博士”,显系抄袭。

3.古未有板本印书,好学者患无书读。桓谭《新论》谓:梁子初、杨子林写书万卷,至于白首。《南齐书》:沈驎士年过八十,手写书,满十箧。袁峻每日写书五十纸。抱朴子所写,反复有字。《金楼子》谓:细书经、史、《老》、《庄》、《离骚》等六百三十四卷,在巾箱中。其勤与编蒲缉柳一也。《国史》及《艺文志》载:唐末,益州始有墨板书。见《册府元龟》,又见王明清《挥麈录》。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阎若璩注。《困学纪闻》卷八:

古未有板本,好学者患无书。桓谭《新论》谓:梁子初、杨子林所写万卷,至于白首。南齐沈驎士年过八十,手写细书,满数十箧。梁袁峻自写书课,日五十纸。抱朴子所写,反复有字。《金楼子》谓:“细书经、史、《庄》、《老》、《离骚》等六百三十四卷,在巾箱中。后魏裴汉借异书,躬自录本。其勤与编蒲缉柳一也。”《国史艺文志》: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多术数、字学小书。

阎若璩注:

考之《册府元龟》,吴、蜀皆有之。蜀中始有板本《文选》,亦见王明清《挥麈录》。

今按:卢氏改“南齐”为“《南齐书》”,又删“后魏裴汉借异书,躬自录本”一句,并改“《国史艺文志》”为“《国史》及《艺文志》”二书,可谓误改书名。并改阎若璩注语为“见《册府元龟》,又见王明清《挥麈录》”一句,显系抄袭。

4.《数术纪遗》:“世人言‘三不能比两’,孔子所造;‘捐闷’与‘四维’,周公所作。” 甄鸾注《艺经》云:“捐闷者,周公作。其法先布本位,以十二时相从。”此为算学之祖。而《考古篇》又谓孔子三不换两为算学之书,今其书佚,无所考证,故并存之。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九:

《数术记遗》云:“世人言‘三不能比两’,乃云‘捐闷’与‘四维’。”甄鸾注《艺经》曰:“捐闷者,周公作。先布本位,以十二时相从。徐援称‘捐闷’是奇两之术。”《御览》引《艺经》作“悁闷”。“三不能比两”者,孔子所造,布十干于其方,戊己在西南。“四维”,东莱子所造,布十二时四维。

今按:卢氏改“《数术记遗》”为“《数术纪遗》”,并据《困学纪闻》下文增“孔子所造”、“周公所作”二语入《数术纪遗》中。又《困学纪闻》称“四维,东莱子所造”,而卢氏竟以为“周公所作”,误。卢氏又删“徐援称‘捐闷’是奇两之术”一句,而增“此为算学之祖”一句,虽有不同,而抄袭痕迹显而易见。卢氏又于末尾补“而《考古篇》又谓”一句。

5.《汉书·儒林传》:“武帝初,置五经博士。《书》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除此而外,《尚书》又有大小夏侯,《礼》有大小戴,《易》有施孟、梁丘,《春秋》有穀梁。元帝时,复立京氏《易》。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等编。”据陆玑云《诗》惟有齐、鲁、韩三家,并无毛《诗》。《儒林传》毛字宜衍。

【辨伪】此条抄自汉班固《汉书》及三国吴陆玑《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汉书》卷八十八《儒林传》:

赞曰:“自武帝立五经博士……初,《书》唯有欧阳,《礼》后,《易》杨,《春秋》公羊而已。至孝宣世,复立大小夏侯《尚书》,大小戴《礼》,施孟、梁丘《易》,穀梁《春秋》。至元帝世,复立京氏《易》。平帝时,又立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所以罔罗遗失,兼而存之,是在其中矣。”

又《毛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卷下“毛诗”:

其后郑众、贾逵传毛《诗》,马融作《毛诗传》,郑玄作《毛诗笺》。然鲁、齐、韩《诗》,三氏皆立博士,惟毛《诗》不立博士耳。

今按:卢氏交代文献来源,但其引《汉书·儒林传》于原文有所删改,又据陆玑《疏》认为平帝时未立毛《诗》博士,“毛”字为衍文。

6.“六经”之名,始见于《庄子·天运篇》,即《诗》、《书》、《礼》、《乐》、《易》、《春秋》也。“六艺”之名,见于太史公《滑稽传》,以《礼》、《乐》、《诗》、《书》、《易》、《春秋》也。其后改为五经,或为六经,或为七经,或为九经不等。盖五经无《乐经》,七经中有《论语》,九经中有《仪礼》、《孝经》、《论语》,随后又以六经、六纬为十二经。今人又于六经之中,加以《周官》、《仪礼》、《论语》、《孝经》、《公羊》、《穀梁》、《尔雅》,谓之“十三经”。惟《白虎通》五经中有《乐经》而无《春秋》,与诸书不同,此其所异者,故详录之以俟考。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全祖望注。《困学纪闻》卷八:

“六经”,始见于《庄子·天运篇》。(孔子曰:“治《诗》、《书》、《礼》、《乐》、《易》、《春秋》六经。”)以《礼》、《乐》、《诗》、《书》、《易》、《春秋》为六艺,始见于太史公《滑稽列传》。或云七经,或以六经、六纬为十二经,或以五经、五纬为十经,或云九经。(《释文序录》:《易》、《书》、《诗》、《周礼》、《仪礼》、《礼记》、《春秋》、《孝经》、《论语》。)……《白虎通》云:“有五常之道,故曰五经:《乐》仁,《书》义,《礼》礼,《易》智,《诗》信也。”二说不同。

全祖望注:

七经者,盖六经之外加《论语》。东汉以后,则加《孝经》而去《乐》。

今按:卢氏改注文“孔子曰”一句为正文“即《诗》、《书》、《礼》、《乐》、《易》、《春秋》也”,改“以《礼》、《乐》、《诗》、《书》、《易》、《春秋》为六艺,始见于太史公《滑稽列传》”为“‘六艺’之名,见于太史公《滑稽传》,以《礼》、《乐》、《诗》、《书》、《易》、《春秋》也”,改“或云七经,或以六经、六纬为十二经,或以五经、五纬为十经,或云九经”为“其后改为五经,或为六经,或为七经,或为九经不等”,将全注“七经者,盖六经之外加《论语》。东汉以后,则加《孝经》而去《乐》”改为“盖五经无《乐经》,七经中有《论语》”,改注文“《释文序录》”一节为“九经中有《仪礼》、《孝经》、《论语》”,改“或以六经、六纬为十二经”为“随后又以六经、六纬为十二经”,又增“今人又于六经之中,加以《周官》、《仪礼》、《论语》、《孝经》、《公羊》、《穀梁》、《尔雅》,谓之十三经”,与清代以《孟子》列十三经,《乐经》不列十三经不同。又改“《白虎通》云”以下为“惟《白虎通》五经中有《乐经》而无《春秋》,与诸书不同,此其所异者,故详录之以俟考”,改窜虽多,但其抄袭痕迹依然可见。

7.秦燔诗书,独三皇之书未焚,伏羲有《易》,神农有《本草》,黄帝有《素问》。《易》以卜筮存,《本草》、《素问》以方技存。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二:

三皇之书,伏牺有《易》,神农有《本草》,黄帝有《素问》。《易》以卜筮存,《本草》、《素问》以方技存,其天乎!新安王晦叔云。

今按:卢氏改“三皇之书”为“秦燔诗书,独三皇之书未焚”,又删“其天乎!新安王晦叔云”一句,显系抄袭。

8.《孟子》只有七篇,何以《前汉书·艺文志》云:“儒家有《孟子》十一篇。”以今考之,篇目相悬如此。盖当时尚有《孟子外书》四篇,合而观之,即十一篇矣。而四篇之目,前辈辨驳纷纷,曰《性善辩》,曰《文说》,曰《孝经》,曰《为政》。其时有以“性善辩文”为一句者,有以“说孝经为政”为一句者,四篇作为二篇,大失旨趣,不知古人文字“辩”、“辨”、“政”、“正”原自通用

【辨伪】此条抄自宋孙奕《示儿编》卷六“孟子篇目”:

《前汉·艺文志》曰:“儒家有《孟子》十一篇。”以今考之,篇目少于前,何也?曰:合今之七篇与《外书》四篇,即十一篇矣。昔尝闻前辈有曰:亲见馆阁中有《外书》四篇,曰《性善辩》,曰《文说》,曰《孝经》,曰《为政》。则时人以“性善辨文”为一句,“说孝经为正”为一句,甚乖旨趣。古文“辨”、“辩”,“正”、“政”通用。

今按:卢氏增“《孟子》只有七篇,何以”于前,又改“篇目少于前,何也”为“篇目相悬如此”。改“曰:合今之七篇与《外书》四篇,即十一篇矣”为“盖当时尚有《孟子外书》四篇,合而观之,即十一篇矣”,又改“昔尝闻前辈有曰:亲见馆阁中有《外书》四篇”为“而四篇之目,前辈辨驳纷纷”,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9.董仲舒在建元初对策,愿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世谓立学校之官,自董始。又考《武帝纪》: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此所谓学校之官也。元朔五年,又有礼官劝学之诏,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此校官之取弟子也。故《儒林传》谓其详于取而略于教,不过开利禄之原。明经而志青紫,教子而拟籝金,孰知古人为己之学哉?倘以仲舒为相,使正谊明道之学行,则学者兴于礼乐,庶几三代之风可复,岂止彬彬文学之士乎?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二:

董仲舒在建元初对策,愿兴太学,置明师,以养天下之士,数考问以尽其材。《传》谓立学校之官,自仲舒发之。考之《武帝纪》:建元五年置,五经博士,此所谓学校之官也。元朔五年,始有礼官劝学之诏,于是丞相弘请为博士置弟子员。《儒林传》所载,其著功令也,详于取而略于教,不过开禄利之涂而已。明经而志青紫,教子而拟籝金,孰知古者为己之学哉?傥以仲舒为相,使正谊明道之学行于时,则学者兴于礼义,庶几三代之风,岂止彬彬多文学之士乎?

今按:卢氏改“《传》谓”为“世谓”,改“自仲舒发之”为“自董始”。又增“此校官之取弟子也”一句,而改“《儒林传》所载,其著功令也”为“故《儒林传》谓其”,其他大致相同,显系抄袭。

10.《学记》:“术有序。”注云:“术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水经注》亦引此作“遂有序”。按《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使之各掌其政令”。又《月令》:“审端径术。”注云:“‘术’,《周礼》作‘遂’。遂上有径,径谓小沟也。”又《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可证“术”、“遂”二字通用。

【辨伪】此条节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六“术有序”:

《学记》:“术有序。”注:“术,当为遂,声之误也。《周礼》万二千五百家为遂。”按《水经注》引此作“遂有序”。《周礼》:遂人之职,“五家为邻,五邻为里,四里为酂,五酂为鄙,五鄙为县,五县为遂,皆有地域沟树之,使各掌其政令”。又按《月令》:“审端径术。”注:“‘术’,《周礼》作‘遂’。夫间有遂,遂上有径。径,小沟也。”……《管子·度地篇》:“百家为里,里十为术,术十为州。”“术”音遂。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

今按:卢氏引证与顾氏相同,而文字稍有改窜,如卢氏删“夫间有遂”,又改“此古‘术’、‘遂’二字通用之证”为“此可证‘术’、‘遂’二字通用”,显系抄袭。

11.古人教人,木铎所以令国中,金铎所以令军中,此先王仁义之用。一器之微,刚柔异焉,其治民如此。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五“木铎”:

金铎所以令军中,木铎所以令国中,此先王仁义之用也。一器之微,而刚柔别焉,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

今按:卢氏于前增“古人教人”四字,又置“木铎所以令国中”于“金铎所以令军中”之前,并改“其可以识治民之道也欤”为“其治民如此”,其意相同,显系抄袭。

12.班固《汉书》云:“《春秋》五《传》,谓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邹氏、夹氏。”又云:“邹氏、夹氏,未见其书。”今考古书,亦未见有邹、夹二氏《传》者。惟韩昌黎《赠卢仝诗》云:“《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想必当时犹有五《传》,故韩诗中及之,至宋代以后,《邹氏传》、《夹氏传》俱遗佚耳。

【辨伪】此条抄自宋魏泰《临汉隐居诗话》:

班固云:“《春秋》五《传》,谓左丘明、公羊高、穀梁赤、邹氏、夹氏也。”又云:“邹氏无书,夹氏未有书。”而韩愈《赠卢仝诗》曰:“《春秋》五《传》束高阁,独抱遗经究终始。”不知此二《传》果何等书也。

今按:此条已见卷一第17条,文字稍有出入,显系抄袭。

13.宋景德二年,命王钦若、杨亿修历代君臣事迹,共一千卷,上之,命曰《册府元龟》。周益公《文苑英华》云:“太宗诏修三大书,曰《太平御览》,曰《册府元龟》,曰《文苑英华》。”余考《宋史》,《御览》修于太平兴国二年,《英华》修于七年,皆太宗诏修。至《元龟》,乃真宗时修,非太宗也,益公盖未细考耳。至太宗修三大书,其一为《太平广记》五百卷,并无《元龟》之书。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七:

景德二年,命王钦若、杨亿修历代君臣事迹。六年上之,凡千卷,诏题曰《册府元龟》。周益公记《文苑英华》云:“太宗诏修三大书,曰《太平御览》,曰《册府元龟》,曰《文苑英华》,各一千卷。”今按:《御览》修于太平兴国二年,《英华》修于七年,皆太宗时。若《元龟》乃真宗时修,益公考之未详也。(太宗修三大书,其一乃《太平广记》五百卷。)

今按:卢氏改“六年上之,凡千卷”为“共一千卷,上之”,又改“今按”为“余考《宋史》”,据王氏考证为己有。并增“非太宗也”四字,改末尾注文为正文,又增“并无《元龟》之书”,显系抄袭。

14.四明薛冈谓:“士大夫子弟,不可使之读《世说》,未得其隽永,先习其简傲。”是言可谓善教子弟之法。防其乃逸乃谚之萌,而引之有物有恒之域。此正蒙养之道也。《南齐书》:陈显达训诸子曰:“麈尾蝇拂,是王、谢家物,汝不须捉此。”命烧之。二事可为教人法。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十三“重厚”:

四明薛冈谓:“士大夫子弟,不宜使读《世说》,未得其隽永,先习其简傲。”推是言之,可谓善教矣。防其乃逸乃谚之萌,而引之有物有恒之域。此以正养蒙之道也。南齐陈显达语其诸子曰:“麈尾蝇拂,是王、谢家物,汝不须捉此。”即取于前烧除之。

今按:卢氏改“推是言之,可谓善教矣”为“是言可谓善教子弟之法”,又改“南齐”为“《南齐书》”,改“即取于前烧除之”为“命烧之”,又增“二事可为教人法”一句,显系抄袭。

15.向秀注《庄子》,而郭象窃之;郗绍作《晋中兴书》,而何法盛窃之。二事正相似。余按:《世说》载:向秀为《庄子解义》,惟《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卒。郭象见秀《解义》不传,遂窃为己法,而自注《秋水》、《至乐》二篇,以传于世。又《南史》:郗绍撰《晋中兴书》,以示何法盛,法盛曰:卿名位贵达,原不借此以延誉;我寒士,无闻,宜以惠我。绍不与,后何俟郗出,何直入内斋,窃其稿而去。绍无底本,世遂传为何书。此犹见古人直率处,若今人,则狡诈已极,不安盗窃之名,遂用剿袭其说耳。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十:

向秀注《庄子》,而郭象窃之;郗绍作《晋中兴书》,而何法盛窃之。二事相类。

翁元圻注:

四库全书·庄子提要》:“郭象,字子玄,河南人。《世说新语》曰:注《庄子》者数十家,莫能究其旨统。向秀于旧注外别为《解义》,妙演奇致,大畅玄风,惟《秋水》、《至乐》二篇未竟,而秀卒。子幼,其义零落,然颇有别本迁流。象为人行薄,遂窃以为己注,乃自注《秋水》、《至乐》二篇,又易《马蹄》一篇,其余众篇,或点定文句而已。其后秀义别本出。故今有向、郭二《庄》,其义一也。”……《南史·徐广传》:“广撰《晋纪》。时有高平郗绍,亦作《晋中兴书》,以示何法盛。法盛有意图之,谓绍曰:卿名位贵达,不复俟此延誉。我寒士,无闻于时,宜以为惠。绍不与。至书成,在斋内厨中,法盛诣绍,绍不在,直入窃书。绍无复兼本,于是遂行何书。”

今按:卢氏改“二事相类”为“二事正相似”,其意相同。又改窜翁注所引《四库全书·庄子提要》中《世说新语》以及《南史·徐广传》二例证,并于末尾增“此犹见古人直率处,若今人,则狡诈已极,不安盗窃之名,遂用剿袭其说耳”一句,显系抄袭。

16.古人教人最为详密。《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有大夫。其间大小相维,轻重相制,周详细密,无以加矣。自上而下,所治不过五人。盖于详密之中,而得简易之意,此周家之法良意美,可谓尽美尽善矣。后世人材,远不如古,乃欲以一县之众、户口数万、赋役烦多而总理于一人,虽欲不丛脞,其可得乎?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八“里甲”:

常熟陈梅曰:“《周礼》五家为比,比有长;五比为闾,闾有胥;四闾为族,族有师;五族为党,党有正;五党为州,州有长;五州为乡,乡为大夫。其间大小相维,轻重相制,纲举目张,周详细密,无以加矣。而要之自上而下,所治皆不过五人。盖于详密之中,而得易简之意,此周家一代良法美意也。后世人才,远不如古,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虽欲不丛脞,其可得乎?”

今按:顾氏全引陈梅之语,而卢氏则删“常熟陈梅曰”五字,而增“古人教人最为详密”一句于前。又删陈氏语中“纲举目张”四字,增“可谓尽美尽善矣”一语。又改“乃欲以县令一人之身,坐理数万户口赋税”为“乃欲以一县之众、户口数万、赋役烦多而总理于一人”,而删“色目繁猥,又倍于昔时”一句,显系抄袭。此条又见卷十六第7条,文字稍有出入。

17.《汉志》、《七略》载书凡三万三千九十卷,《隋·经籍志》载书凡三十七万卷,唐开元时,书凡八万九千六百卷,宋庆历间,命儒臣纂集四库书为籍,名曰《崇文总目》,书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后于《总目》日益搜罗,命校正为善本,顾求书之诏累下,而天下藏书之家未必悉能上册府。唐杜宝撰《大业杂记》,备载隋代书籍最多,凡上书一帙,必加赏赉,秘书省官增至百二十员,缮书者凡二千人,所得文籍,历代皆不能及。余按:书籍之多,不独隋代,梁朝亦然。据《金楼子》载:元帝时,藏书极多,推原其故,皆由梁、隋上书赏重,《北史》载刘炫上伪书百余种,求赏而去。后被人告发,坐除名,因赦免死。如此,则是当时上古书者固多,而伪造者亦不少。

【辨伪】此条前半部分抄自宋周煇《清波别志》卷中:

《汉志》、《七略》,凡为书三万三千九十卷,隋所藏至三十七万卷,唐开元间八万九千六百卷。国朝庆历间,命儒臣集四库书为籍,名曰《崇文总目》,凡三万六百六十九卷。尔后于《总目》外日益搜补校正,皆为善本。顾求书之诏屡下,天下家藏讵能悉上册府?唐杜宝当正观间,撰《大业杂记》,备著隋臣凡上一帙,必加赏赉,秘书省增置百二十员,善书者凡二千人,致所得文籍,视历代为盛。

今按:此条前半部分已见卷六第23条,与周氏所记大致相同,显系抄袭。又据《金楼子》补“余按”以下数句。

18.《书》以尧、舜为首,《诗》以文王为首,《春秋》以隐公为首,《史记》世家以吴太伯为首,列传以伯夷为首。以上诸君,皆能举国以相让也。故夫子所以称太伯为至德,三以天下让而民不能称。噫!让之为德,亦大矣哉。教人当以让为学。

【辨伪】此条前半部分抄自宋邵博《闻见后录》卷三:

《书》首尧、舜,《诗》首文王,《春秋》首鲁隐公,《史记》世家首吴泰伯,列传首伯夷。让之为德也,大矣哉!

今按:此条前半部分又见卷二十五第42条,与邵氏文意相同,显系抄袭。又增“以上诸君,皆能举国以相让也。故夫子所以称太伯为至德,三以天下让而民不能称。噫”及“教人当以让为学”二句。

19.秦燔书后,上古遗篇,所存不过十之一二。然多系口传心授,或得于壁冢间,以及金匮石室中,全(壁)[璧]甚少,第以经部言之,《易》有三《易》之名,汉、魏而下,施孟、梁丘、京、焦、关朗,纷纷不一,难以枚举。只就秦以上而论,《尚书》有古文、今文之别,《诗》有申、韩之分,《礼》有大小夏侯之辨,《春秋》有五传之目,《论语》有齐、鲁之异,《孝经》有日本之不同,《尔雅》有犍为之互见,若不详为分辨,则心茫而无据,何能博古通今乎?《易》之《连山》、《归藏》,文虽不全,余已辑入《汉魏续编丛书》中矣。《论语》有《齐论》,多《问王》、《知道》二篇,较《鲁论》为二十二篇。《孝经》有二本,系二十四章与十八章,互有不同。《尔雅》有犍为,系郭舍人所撰,与景纯所注亦异。以上各书,余均列入《续编丛书》内,惟《春秋》有邹氏传、夹氏传,据刘向《七略》云,其书已佚,今无所考。其余《尚书》之古、今文,《诗》之申、韩、毛,《礼》之大小夏侯、大小戴,俱有单本刊行于世,不待余之纂编矣。况唐、宋以来经籍尤难备举,不可不知。

【辨伪】此条待考。

20.古人为学专心壹志,董仲舒三年不窥园,法真历年不窥园,赵昱历年潜思不窥园门,桓荣十五年不窥家园,何休十七年不窥园。至仲舒三年不窥园,人皆知之,若法真、赵昱、桓荣以及何休等不窥园,人鲜知者,故表录之。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二:

董仲舒三年不窥园,法真历年不窥园,赵昱历年潜思不窥园门,桓荣十五年不窥家园,何休不窥园者十七年。

今按:卢氏于前增“古人为学专心壹志”一句,并改“何休不窥园者十七年”为“何休十七年不窥园”。并增“至仲舒三年不窥园,人皆知之,若法真、赵昱、桓荣以及何休等不窥园,人鲜知者,故表录之”,实为读《困学纪闻》之感想,其例证皆得自《困学纪闻》,显系抄袭。

21.《馆阁书目》有《周易元包》十卷,唐卫元嵩撰。按:元嵩,成都人,明阴阳算学,献策后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武帝尊礼,不敢臣之。又考《北史》:元嵩蜀人,好言将来事,多效验。而《书目》以为唐人,误矣。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一:

《馆阁书目》:《周易元包》十卷,唐卫元嵩撰。今按杨楫序云:“元嵩,益州成都人,明阴阳历算,献策后周,赐爵持节。蜀郡公武帝尊礼,不敢臣之。”《北史·艺术传》:蜀郡卫元嵩,好言将来事,不信释教,尝上疏极论之。《书目》以为唐人,误矣。

今按:卢氏删“杨楫序云”四字,又删“《北史·艺术传》”,而改“蜀郡卫元嵩”为“元嵩蜀人”,改“不信释教,尝上疏极论之”为“多效验”,显系抄袭。

22.《经典序录》:“大毛公,河间人,为《诗故训》,一云鲁人。”原注:“失其名。”《初学记》载:“荀卿以《诗》授鲁国毛亨,作《诗诂训传》,亨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大、小毛公之名,仅见于此。《儒林传》谓“毛公,赵人”,不言其名。《后汉书》谓赵人毛苌。何以《释文》与《序录》并《儒林传》均不详其名?余考陆玑《毛诗草木鸟兽疏》谓:荀卿授鲁人毛亨,亨授赵人毛苌,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初学记》所引,盖本于陆玑《诗疏》,陆去古未远,当必有据。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及清翁元圻注。《困学纪闻》卷三:

《经典序录》:“河间人大毛公为《诗故训传》,一云鲁人(失其名)。”《初学记》:“荀卿授鲁国毛亨,作《诂训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大毛公之名,唯见于此。《正义》云:《儒林传》,毛公,赵人,不言其名。《后汉书》赵人毛苌。)

翁元圻注:

“陆玑《诗草木鸟兽虫鱼疏》:‘孔子删《诗》,授卜商。卜商为之序,以授鲁人曾申,申授魏人李克,克授鲁人孟仲子,仲子授根牟子,根牟子授赵人荀卿,卿授鲁国毛亨,毛亨作《训诂传》,以授赵国毛苌。时人谓亨为大毛公,苌为小毛公。’《初学记》之说似本于此。”

今按:卢氏改王氏注文为正文,删“《正义》云”三字,又增“何以《释文》与《序录》并《儒林传》均不详其名”一句。又改翁注为按语,并有所改窜,并于末尾增“陆去古未远,当必有据”,显系抄袭。

23.三《传》于《经》,皆有得有失。《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经,此郑康成之言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诬;《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义有三长,二《传》之义有五短,刘知几之言也。《左氏》拘于赴告,《公羊》牵于谶纬,《穀梁》窘于日月,刘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浅,《公羊》失之险,《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专而纵,《公羊》之失杂而拘,《穀梁》不纵不拘而失之随,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备于《左氏》,例莫明于《公羊》,义莫精于《穀梁》,或失之诬,或失之乱,或失之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公》、《谷》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叶少藴之言也。《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谷》经学,理精而事误,朱文公之言也。吾愿学者取其长,舍其短,庶乎得读三《传》之法。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六:

三《传》皆有得于《经》而有失焉。《左氏》善于礼,《公羊》善于谶,《穀梁》善于经,郑康成之言也。《左氏》艳而富,其失也巫;《穀梁》清而婉,其失也短;《公羊》辩而裁,其失也俗,范武子之言也。《左氏》之义有三长,二《传》之义有五短,刘知几之言也。《左氏》拘于赴告,《公羊》牵于谶纬,《穀梁》窘于日月,刘原父之言也。《左氏》失之浅,《公羊》失之险,《穀梁》失之迂,崔伯直之言也。《左氏》之失专而纵,《公羊》之失杂而拘,《穀梁》不纵不拘而失之随,晁以道之言也。事莫备于《左氏》,例莫明于《公羊》,义莫精于《穀梁》,或失之诬,或失之乱,或失之凿,胡文定之言也。《左氏》传事不传义,是以详于史而事未必实;《公羊》、《穀梁》传义不传事,是以详于经而义未必当,叶少藴之言也。《左氏》史学,事详而理差;《公》、《谷》经学,理精而事误,朱文公之言也。学者取其长,舍其短,庶乎得圣人之心矣!

今按:卢氏改首句“三《传》皆有得于《经》而有失焉”为“三《传》于《经》,皆有得有失”,其意相同。又改“庶乎得圣人之心矣”为“庶乎得读三《传》之法”,显系抄袭。

24.穀梁名赤,见《风俗通》。阮孝绪以为名俶,字元始。《艺文志》名喜。《论衡》名寘。是穀梁有四名也。余按:名赤,始自桓君山。君山,汉人,其说最先,当从名赤为是。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清何焯、万希槐注。《困学纪闻》卷七原文为:

穀梁子,或以为名赤,或以为名俶,秦孝公时人。今按《传》载《尸子》之语,尸佼与商鞅同时,故以穀梁子为秦孝公时人。然不可考。

何注:

小颜《艺文志》注云:“名喜”。

万氏《集证》:

晁氏《志》:“应劭《风俗通》称穀梁子名赤。……阮孝绪则以为俶,字元始。皆未详也。”又按《论衡·案书篇》又云穀梁寘,是穀梁子有四名也。然名赤始自桓君山《新论》,说最先,后人多从之。

今按:卢氏改万氏所引晁氏《志》中“应劭《风俗通》称穀梁子名赤”为“穀梁名赤,见《风俗通》”,并删“皆未详也”,改何注为“《艺文志》名喜”,改万注“又按《论衡·案书篇》又云穀梁寘”为“《论衡》名寘”。又增“余按”二字,改万注“然名赤始自桓君山《新论》”为“名赤,始自桓君山”,增“君山,汉人”,改“后人多从之”为“当从名赤为是”,显系抄袭何、万二注而来。

25.“古人岁事既毕,余子皆入学。十五以上入小学,十八以下入大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踰。轻任并重任分,颁白不提挈。出入皆如之。此谓之造士。”即《孟子》云“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之意。余阅《汉书·食货志》:“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颁白不提挈。”是汉时犹有古意。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八“孟子”:

“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须白者不负戴于道路矣。”愚按《书大传》云:“岁事既毕,余子皆入学。十五入小学,十八入大学。距冬至四十五日,始出学,傅农事。上老平明坐于右塾,庶老坐于左塾,余子毕出,然后归。夕亦如之。余子皆入,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朋友不相踰。轻任并重任分,颁白不提挈。出入皆如之。此之谓造士。”《汉书·食货志》云:“春将出民,里胥平旦坐于右塾,邻长坐于左塾。”云云。“入者必持薪樵,轻重相分,班白不提挈。”孝悌之义,当以是观之。

今按:王氏先列《孟子》“谨庠序之教”一节,后引《书大传》之语解之。卢氏则改为先列《书大传》之语,而删“愚按《书大传》云”字样,后谓“即《孟子》云‘谨庠序之教,申之以孝悌之义,颁白者不负戴于道路’之意”,其意相同。又增“余阅”二字于“《汉书·食货志》”上,据王氏考证为己有。改末句“孝悌之义,当以是观之”为“是汉时犹有古意”,显系抄袭。

26.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文字者,典坟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根本。”此言最当。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四“昌”:

古之教人,必先小学。小学之书,声音文字是也。《颜氏家训》曰:“夫文字者,坟籍根本。世之学徒,多不晓字,读五经者,是徐邈而非许慎;习赋诵者,信褚诠而忽吕忱;明《史记》者,专皮邹而废篆籀;学《汉书》者,悦应、苏而略《苍》、《雅》,不知书音是其枝叶,小学乃其宗系。”吾有取乎其言。

今按:卢氏改顾氏引《颜氏家训》中“坟籍”为“典坟”,改“宗系”为“根本”。又改末句“吾有取乎其言”为“此言最当”,其他基本相同,显系抄袭。

27.李泌父承休,聚书二万余卷,戒子孙不许借出,有求读者,别院供僎,世称邺侯家多书,有自来矣。

【辨伪】此条抄自宋王应麟《困学纪闻》卷十四:

李泌父承休,聚书二万余卷,诫子孙不许出门,有求读者,别院供馔,邺侯家多书,有自来矣。

今按:卢氏仅改“出门”为“借出”,改“供馔”为“供僎”,并增“世称”二字而已,显系抄袭。

28.汉魏以后,童子入学皆读史游《急就篇》。按《魏书·崔浩传》言:太宗初即位,敕臣解《急就章》,又刘芳撰《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又陆晖拟《急就篇》为《悟蒙章》,而书家亦多写《急就篇》。所以《崔浩传》有云:“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盖以百数本。”所以钟繇、皇象、卫夫人、王羲之皆有《急就篇》传于世。又《儒林传》:“刘兰始入学,日书《急就篇》,家人觉其聪敏。”《北齐书》:“李绘年六岁,未入学,时每伺伯姊笔读方罢之间,辙窃用,未几遂通《急就》。”又“李铉九岁入学,书《急就篇》,月余便通。”自唐以来,其学渐微,人亦罕习,至今则未闻矣。

【辨伪】此条抄自清顾炎武《日知录》卷二十一“急就篇”:

汉魏以后,童子皆读史游《急就篇》。……《魏书》崔浩表言:太宗即位年,敕臣解《急就章》,刘芳撰《急就篇续注音义证》三卷,陆暐拟《急就篇》为《悟蒙章》,又书家亦多写《急就篇》。(晁氏《读书记》曰:自昔善小学者,多书《急就章》,故有钟繇、皇象、卫夫人、王羲之所书,传于世。)《魏书·崔浩传》:“浩既工书,人多托写《急就章》,从少至老,初不惮劳,所书盖以百数。”《儒林传》:“刘兰始入小学,书《急就篇》,家人觉其聪敏。”《北齐书》:“李绘六岁,未入学,伺伯姊笔牍之间,辄窃用,未几遂通《急就章》。”“李铉九岁入学,书《急就篇》,月余便通。”自唐以下,其学渐微。

今按:卢氏改“崔浩表”为“崔浩传”,又改“陆暐”为“陆晖”,乃误改人名。又改注文“晁氏《读书记》曰”一句为正文“所以钟繇、皇象、卫夫人、王羲之皆有《急就篇》传于世”,而置于“《崔浩传》”一句之后。又于末尾增“人亦罕习,至今则未闻矣”一句,显系抄袭。